『壹』 電力交易類型、交易電量、交易電價解析
電力市場經過四輪改革,從1985-1996年解決電力短缺地方政府籌資辦電,到1996-2002年實現政企分開統一調度,再到2002-2014年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最終在2015年起實現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放開配售電業務、放開發用電計劃、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
本文將從交易類型、交易電量、交易電價三個維度,解析電力市場發展現狀,並幫助讀者深入了解電力市場和電力現貨市場,掌握發展趨勢。
從交易類型角度看,電力市場以省內中長期交易為主,佔比超80%,以外送為主的省間交易為輔。
在交易電量的視角下,全國市場化比例逐年提升,購售電策略對收益影響顯著。
各省份交易規模數據顯示,2020年與2019年相比,11省交易規模均呈增長趨勢。
交易電價方面,燃煤上網電價改革以基準價+上下浮空間為特點,通過下浮托底、上浮提供利潤空間的措施,鼓勵燃煤發電參與市場化交易,擴大燃煤發電市場化交易范圍。
火電企業市場電部分電價受電力供需及區域可再生能源比例影響,普遍低於標桿電價/基準價。
以廣東為例,作為最活躍的省級電力市場,月度交易規模總量在2020年被長協擠壓,但價差有所回升。雲南市場市場化率全國領先,月度交易規模分布均衡,成交電價受汛、枯影響呈季節性波動。江蘇市場則顯示,市場化電量全國第一,年度集中競價交易價格決定月度競價價格。
電力市場未來趨勢呈現中長期+現貨,電能量+輔助服務的特點。現貨市場整體開展情況良好,8大試點均已進行過連續結算試運行,現貨市場加速推進。各地市場規則差異較大,但山西、山東、甘肅、蒙西四個地區實現了新能源參與現貨交易。部分試運行結果顯示,廣東、浙江、山西及福建現貨價格普遍低於基準價,其餘地區出現高於基準價的出清價格。
面對現貨市場的挑戰,信息化手段是實現最優決策的關鍵。電力交易需要合理分配中長期及現貨比例,根據度電成本、價格預測、負荷預測智慧報價,從而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獲取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