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對社會的重要作用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應對災害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穩定運行。我國每年因自然災害和交通、生產等各類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巨大。由於受體制機制等因素制約,企業和家庭參加保險的比例過低,僅有少部分災害事故損失能夠通過保險獲得補償,既不利於及時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財政和事務負擔。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建立市場化的災害、事故補償機制,對完善災害防範和救助體系,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促進經濟又快又好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我國正處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時期,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斷增強。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鼓勵和引導人民群眾參加商業養老、健康等保險,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全社會保障水平,擴大居民消費需求,實現社會穩定與和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我國金融體系發展不平衡,間接融資比例過高,影響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不利於金融風險的分散和化解。本世紀頭20年是我國加快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作用更為突出。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發揮保險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進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協調發展,對健全金融體系,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隨著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須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和手段,不斷改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積極引入保險機制參與社會管理,協調各種利益關系,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推進公共服務創新,對完善社會化經濟補償機制,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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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商業保險發揮作用的主要途徑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化,人民群眾對社會保障問題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2006年底調查顯示,社會保障問題已經超越下崗就業成為城鎮居民關注的首要問題。商業保險作為經濟的助推器和社會的穩定器,在構建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方面應該而且能夠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商業保險在社保體系中有三大作用
縱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歷程,盡管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作用的方式不盡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商業保險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首先,商業保險作為補充性養老保險的主導力量,有利於提高社會保障體系的整體水平。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都在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個共同的趨勢就是用多渠道的養老保險體系來代替原來單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引導和鼓勵自願性職業年金計劃、企業養老金計劃等各類補充性養老保險計劃的發展,不斷提高社會保障的整體水平。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決定了社會保障體系必須是「多層次」的架構,只有這樣,才能既為國家財力所承受,又可動員各方力量提高社會保障整體水平,最終實現「可持續」的要求。
其次,商業保險提供多樣化的商業養老與健康保險產品與服務,有利於豐富社會保障體系的層次結構。基本社會保險只能滿足社會保障最基本的需求,而隨著經濟發展和人們收入的增長,社會成員對退休後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斷提高,商業保險可以彌補社會保障供給上的不足,有利於建立一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安全網。
其三,商業保險將市場機制引入社會基本保險管理,有利於提高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效率。目前,許多國家在社會基本保險的運作特別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中引入了市場機制,主要途徑就是選擇專業保險公司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政府通過投資限制、績效評估等辦法對其進行監管。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由於其產品特徵、資產結構、穩健持續經營、對長期資本投資管理的豐富經驗等,成為首選目標。
保險機構參與社保建設呈現三大特徵
商業保險在參與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上走了一條積極探索、大膽嘗試的道路,其發展呈現出三個方面的特徵:
從政策支持的力度來看,國家對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視。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要以慈善事業和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商業保險正式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從市場主體的投入來看,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積極性越來越高。我國保險機構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主要涉及養老險、健康險和農村保險三大領域。比如在農村保險的發展上,主要體現在農村保險服務網點的覆蓋率越來越高、服務功能越來越強。近年來,幾家大型保險集團紛紛增強了在縣域市場上的布局,並開發了一系列專門針對農村市場的保險產品。
從取得的成果來看,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社會效益越來越好。一是滿足了居民多層次的養老、醫療保障需求。目前,商業保險為人民群眾未來的養老和健康積累准備金1.9萬億元。商業保險將成為人民群眾未來養老和醫療支出的重要來源之一。二是在完善農村保障體系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截至2008年底,保險業在15個省份開展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在9個省份開展了農村小額保險試點工作。三是有效管理、承辦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目前保險機構共在14個省份參與了「新農合」工作,惠及農民3118.9萬人。中國人壽與河南新鄉市政府開創的「管辦分離」的「新農合」運作模式,使政府管理人員年管理費用由1000萬元降到300萬元,有效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醫療保障服務水平。
推動商保與社保結合的四個思路
一是要加強對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研究,拿出高質量的研究報告供政府決策參考,以更好地發揮商業保險的優勢,服務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二是要加大對養老、醫療和農村保險領域的開拓力度。目前,我們國家正處於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和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加速的時期。
同時,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覆蓋率遠落後於城市。人民群眾的養老和醫療保障需求特別是農村居民的保障需求非常巨大,僅僅依靠社會基本保險的投入遠遠不能滿足。
三是進一步提升保險公司經辦社會保障性業務的能力。保險機構需要在六個方面繼續夯實基礎:堅持市場化的運作機制;強化精算技術支持;健全償付能力管理;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和賬戶管理;提供「一攬子」的配套服務;充分發揮綜合營銷能力。
四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調動保險公司經辦相關業務的積極性。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加快養老、健康和農村保險的發展,離不開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同時,要深化投資、社會保障管理、醫療衛生等領域的體制改革,鼓勵保險公司與醫療服務機構建立包括股權合作在內的多種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險公司參與社保基金管理和社會保險金發放的多種途徑,為保險公司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體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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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險業如何有效發展業務
中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原因如下:
盡管我國保險業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於起步晚、基礎差,與發達國家相比,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我國保險業依然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
1、保險業發展與經濟不適應。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與經濟不適應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首先與國民經濟發展整體實力的不適應。2010年,我國GDP世界排名第二位,但是保費收入排名為第六名。保費收入佔GDP的比重世界平均為8%,我國僅為4%。其次,與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適應,雖然目前保險產品品種較以前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保險產品還是不豐富,有許多人民群眾迫切需要的險種還不能提供,不能有效滿足社會多層次的需求。並且與和諧社會建設不適應。我國人均長期壽險投保率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保險作用發揮的還比較有限。最後與金融體制改革發展的要求不適應。我國保險資產占金融業總資產的比例為4%左右,而這一比例在發達國家則高達20%。
2、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缺失。據2008年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和國家統計局中國經濟檢測中心在對國內公眾保險情況調查顯示:老百姓認可國內保險公司不到10%,只有6%左右的人認為國內保險公司誠信較好,70%的人認為誠信一般,持不信任態度的佔26%。按國際標准,當一個行業有6.5%的消費者對他不信任時,就表明這個行業進入了危機階段。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缺失成為制約其自身加快發展的瓶頸。投保容易索賠難,不能嚴格履行保險合同,壓賠案,壓賠款,代理人誤導消費者等這些類似事件的屢次發生,是保險公司未來追求高增長對誠信和消費者信心的透支。
3、面對國際形勢而言,我國保險業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國外保險公司無論從資金實力、產品開發技術,還有業務展開方式和管理水平上都遠遠強如國內的公司,與這樣的公司同台競爭,無疑給中國保險業帶來競爭壓力。而且稅收方面外資保險公司享受優惠,在資金運作方面,外資保險公司的投資可涉及股票、房地產、貸款等,資金運用率普遍在85%以上,而中資保險公司的保險基金運用渠道相對狹窄。外國保險公司可以憑借其經濟實力和稅收的優勢,通過降低保險費率、提高保險代理傭金搶占市場。可以預見,隨著保險業開發程度的提高,外資保險公司對國內保險市場的沖擊必然會升級,並壓縮民族保險業的生存空間。
4、行業人才現狀堪憂。2010年,據統計,全國保險系統職工人數近64萬,如果加上330萬名的保險營銷人員及其他保險中介保險行業的隊伍達400萬人之多。然而,從整體上看保險行業人才隊伍建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保險人才培養滯後,保險人才總量的匱乏,就北京市場而言,保險人才就缺口10多萬。而且人才質量不高,高層次人才比例偏低,就全國330萬保險營銷人員言,擁有大專以上文憑的人員不到30%,大部分是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保險專業知識普遍缺乏;至於高級管理人才則更是稀缺。而人才結構不夠合理在全國保險專業技術人員中,精算、核保、理賠人員所佔比重明顯偏低,與整個保險業的發展根本不相匹配。而且還有地域分布不均衡、人才流動無序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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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如何讓保險發揮最大價值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保險有很多種類,像我們常說的重疾險、百萬醫療、壽險、意外險等,只有充分了解各個險種的保障功能,以及了解自身的需求,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與合理的配置方案,才能使保險發揮其最大價值。
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建議配置保障方案如下:
配置保障方案的推薦順序:
1、意外險——對標意外風險,保費便宜。
意外風險防不勝防,小則摔傷磕碰,大則車禍傷亡。意外險可以作為人手必備的第一份保險,身故、傷殘賠保額,門診、住院也報銷。此外,意外險保費也很低,如天安樂安心「10+1+50」全年意外保障也僅25元,50萬保額對應保費125元。
2、百萬醫療險——意外、疾病醫療報銷,有效補充社保不足,應對大額醫療費用。
推薦百萬醫療作為健康險的首選產品,理由很簡單:低保費高保額,保障杠桿率高。百萬醫療險通常設置了1萬元的免賠額,提高了賠付門檻,不足1萬元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所以才能將保費降一百多元起。而這恰好也還原了保險的本質,自留部分可承擔風險,充分應對高額醫療費用,補充醫療費用不足。
此外,百萬醫療險還具有不限疾病種類、不限社保用葯的特點。舉個例子,重疾險只賠付合同約定的疾病,因流感引發器官衰竭進ICU住院的情況一般是不保障的;醫保和一般商業醫療險都只報銷社保內用葯,而現在不少大病治療所需用到的自費葯是不保障的。從這兩點來說,不限疾病種類、不限社保用葯可覆蓋多數高額醫療費用。
續保方面,雖然目前百萬醫療險還未「保證續保」,但市場上相當一部分百萬醫療險在條款中明確說明不因被保險人健康狀況及理賠情況而單獨調整費率,若產品停售則不能續保。作為市場普及的產品,其產品形態已經很成熟,考慮到通貨膨脹,不排除會提高免賠額而停售,但相信還是會有不斷優化的替代產品。
目前市場熱銷的百萬醫療有平安e生保、眾安尊享e生,0免賠的中民社保補充計劃月繳版也是不錯的選擇。
3、重疾險——罹患重疾確診即賠,彌補醫療費用,也可用於收入補償和後續療養費用。
重疾險確診即賠保額,理賠款可用於收入補償和後續療養,但因為保費較醫療險高,考慮到保障的杠桿率,將重疾險放置在百萬醫療後。
重疾險有終身重疾和定期重疾之分,建議終身重疾優於定期重疾,因為年齡越大,疾病發生率越高。
此外還有消費型和返還型的區別,建議優先投保消費型重疾險,因為消費型的保費會低很多,可以優先滿足重疾保額。
就終身重疾險,推薦百年康惠保終身重疾險(重疾單次賠付)、弘康哆啦A保重大疾病保險(重疾累計多次賠付)。
4、定期壽險——超高杠桿率,用低保費負擔更多家庭責任。
投保百萬醫療險和重疾險是對自身身體健康的責任,那投保定期壽險就是對家庭的責任。
定期壽險要買多少保額?因為定期壽險保費便宜,所以建議投保定期壽險的保額應覆蓋房貸等所有債務後,再留有足夠的贍養老人費用。符合保額為本人年收入的5-10倍。
定期壽險的保障年限?定期壽險的保障年限可選,一般為保障20年、30年或保障至60周歲、80周歲。對於投保時如何選擇保障期限,建議考慮到父母養老時間、小孩教育時間、債務還貸時間。
定期壽險的繳費年限?盡量選擇最長繳費年限,這樣可提升保障的杠桿率,每年所繳保費達到最低,減輕保費壓力負擔。
推薦瑞泰瑞和定壽(健康告知寬松、高危職業也能買)、小蘑菇定壽(保費低、女性費率更優惠)。
最後小結:
了解各類保險產品的作用,充分考慮自身需求和預算配置合適自己的保障方案,才能保險發揮最大價值。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⑤ 如何在資本市場正常引導發揮保險穩定的功能
這個命題很大呀!保險首先是穩定保值,不管預定收益率能不能達到,保底收益率至少是超過銀行利率的;其次是保險的避稅功能,用保險規避遺產稅;第三是保險資產受法律保護,不會因為個人經營或者財務狀況而滅失。
⑥ 如何更好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
轉載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內容提要:保險具有社會管理功能這一論斷的提出,是對保險業發展到特定歷史階段內在特質的客觀認識,是對保險業參與社會風險管理並扮演重要角色的科學總結。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主要體現在:穩定經濟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激活儲蓄機制;推動外向型經濟發展;有利於構建國家公共事務應急體系;緩解社會矛盾;推動科技創新。全面科學認識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有利於更好地指導保險實踐,推動保險業的全面進步。
一、對保險功能認識的演變歷程
時至今日,我國關於保險功能的學說主要經過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可稱之為「單一功能說」,也即傳統的保險功能說,認為保險只具有經濟補償(或給付)的功能;第二階段可稱為「二元功能說」,這種學說除了認識到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之外,認為保險還具有資金融通的功能;第三階段可稱之為「三元功能說」,以保監會主席吳定富上任後關於保險功能的闡述為代表,認為現代保險同時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等三項功能。物質決定意識,意識是對物質的反映。同樣,對保險功能的認識,也取決於當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水平。因此,對保險功能的認識是一個動態的演進過程,而每一次認識的提高又會反過來促進保險業的進一步發展。隨著時代的變遷尤其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逐步推進,對保險功能的認識經歷了由簡單到成熟、由單一到豐富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保險功能的內涵、外延不斷地得到擴大。「三元論」的保險功能說就是這一認識過程發展的必然結果。
商業保險最初發軔於14世紀後半葉義大利的海上保險,是從行會合作保險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會員既是保險人又是被保險人。此時尚沒有引進精算技術,仍處在保險的低級形態,保險的唯一功能就是經濟補償,體現為會員之間的保險分配關系。由於缺少科學合理的數理技術支持,保險的功能發揮受到很大限制。17世紀後半葉,保險精算學產生,使理論意義上的人壽保險轉化為現實意義上的人壽保險,開創了人壽保險發展的新局面。從數理技術上來說,保險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手段,主要是運用風險匯聚機制,集合具有風險厭惡偏好的投保人並收取保費建立保險基金,對少數發生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進行經濟補償和給付,從而實現風險在投保人之間的分散,這就是保險的經濟補償和給付功能。保險經營技術的解決,大大促進了保險經濟補償功能的發揮。這一階段,社會對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有了充分認識,傳統的「經濟補償說」主要形成於這個階段。
此後,隨著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確立,市場經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金融市場逐漸成為經濟生活的主動脈。現代金融最基本的功能是對儲蓄資源進行時間和空間的配置,實現儲蓄向投資的轉化。作為金融產業鏈中的一環,保險業承載和發揮了資金融通的功能。保險業的金融功能主要體現在:一方面通過承保業務獲取並分流部分社會儲蓄,另一方面又通過投資將積累的保險資金運用出去,滿足未來的支付需要。保險體系吸收的資金(特別是壽險)大部分是長期資金,這是其區別於銀行儲蓄資金的主要特點。隨著保險業的壯大,西方發達國家中許多商業保險公司作為「契約型儲蓄機構」,發揮資金來源穩定、期限長、規模大的優點,通過持股和相互參股方式,成為資本市場上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和穩定力量,作為金融中介最活躍的成員之一,其資金融通的功能逐漸深入人心。這一階段一直延續至今並保持良好發展勢頭,保險的資金融通功能也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重視。
對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認識,也是伴隨著保險業的發展和保險研究的深入而不斷深化的。一般來說,不同時代、不同經濟背景的學者,對保險相關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認識難有統一,但對於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的認識則出現顯著的趨同現象。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世界保險業的發展日益呈現國際化、專業化的顯著趨勢,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的需求也呈現多樣化的特點,保險作為金融業三大支柱之一,在發揮傳統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功能的同時,也以更加積極的姿態融人現代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中,發揮著協調社會經濟生活、提高社會運行效率、提升人們生活質量的重要作用,充分體現了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經濟學家彼得。F.德魯克說,保險和風險管理對於促進西方世界在18、19和20世紀的經濟進步所起的作用與企業和商業起到的作用同等重要。彼得。L.伯恩斯坦在《抗爭命運:值得注意的風險》一書中也指出,一個社會理解、度量和管理風險的能力是現代社會與古代社會的主要區別之處。因此,此次吳定富主席高度概括和總結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可視作對保險業發展到特定歷史階段內在特徵的客觀認識,是對保險業參與社會風險管理並發揮重要作用的科學總結。
二、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內涵、體現及提出意義
(一)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內涵
從本質上講,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主要是通過促進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來推動經濟發展的。對於金融推進經濟增長的方式,理論界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一國的金融體系通過提高資本積累率為經濟發展作出貢獻,因此要倚重儲蓄性金融機構和積極引進外資;另一種觀點認為,金融通過提高社會資本配置的效率,來幫助經濟發展,因此金融機構對於生產率和經濟效率的促進功能,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並不亞於資本積累。而保險恰恰具有這兩種觀點所主張的特點,保險業通過集聚風險補償基金提高了社會的資本積累率,同時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通過特有的交換機制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提高了整個社會的資本配置效率,客觀上起到了「穩定器」和「助推器」的雙重作用,為社會經濟健康運行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持。傳統的保險單一功能說,認為保險人僅僅是一種風險傳遞機制。但事實上,保險這一功能對經濟發展的作用可能還沒有保險的其他要素重要。因為,保險不僅僅是簡單的財務平衡表,還為經濟活動和長期增長提供其他有力支持。美國保險學者小哈羅德。斯凱博在1998年就曾指出,保險可以為經濟發展提供諸如替代政府安全保障、推動貿易和商務、鼓勵減損、促進風險的有效管理等七種重要服務。現代企業理論的利益相關者學說也為保險業的社會管理功能提供了理論支持。現代企業理論認為,企業是由股東、債權人、職工、管理人員、關聯企業和顧客等企業利益相關者組成的共同組織,是這些利益相關者之間締結的一組契約的集合體。因此,現代企業在公司治理中必須考慮維護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才能實施有效治理,這種理論強化了企業的社會管理責任。保險企業在構建公司治理結構和日常經營時應注重保護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不僅追求經濟效益,還要追求社會效益,充分發揮社會管理功能,促進社會整體進步。反過來,社會經濟的進步又會推動保險業的發展,二者存在相互促進的客觀聯系。一般來說,不同發展水平的國家,市場經濟的各個子市場之間存在很大差別,保險市場也是如此。如果其他條件相同,一國的保險市場越發達,越有效率,對經濟的繁榮貢獻就越大。
因此,經濟補償是保險的基本功能,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是保險的衍生功能。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將得到不斷加強,發達國家保險業的發展實踐已經驗證了這一點。
(二)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體現
1.穩定經濟生活,為社會提供「安睡保險」。保險通過預先確定的支出將未來不確定的可能損失固定下來,從而穩定個人、家庭和組織機構的財務狀況,有利於形成經濟安全的心理預期,為經濟生活平穩運轉創造條件,客觀上起到了古典經濟學描述的「守夜人」角色的作用。現代保
險技術的不斷發展,使原來許多不可保的風險逐漸變成可保風險,保險服務的領域和深度不斷得到拓寬,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將越來越凸現出來。
2.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減輕政府負擔。保險還被廣泛用於解決政府公共政策問題。人壽保險對於構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經合組織(OECD)早在1987年的一份研究報告中就曾指出:壽險保單的銷售無疑減輕了許多國家的社會福利制度的壓力。同年,瑞士再保險公司的一份研究報告也指出,10個經合組織國家的社會保障開支和壽險保費之間存在反比關系,即保險業有效地分擔了部分社會保障財務的壓力。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已經成為影響當前擴大內需、啟動消費的主要制約因素,解決不好勢必影響我國經濟長遠發展和社會穩定。隨著我國老齡人口的不斷增加,國內企業加入WTO之後面臨的競爭加劇,社會保障資金不足的矛盾將越來越突出。據有關專家測算,我國養老、醫療、失業三方面社會保障基金的支付缺口每年大約為673億元。同時據社會保障部門估計,轉製成本大約為20000億元左右。如此大的債務規模再加上每年的社會保障資金缺口,短期內完全要政府解決確實不現實也不可能,但社會保障卻不能產生斷層。另一方面,我國地區間發展很不平衡,生活保障需求呈現多樣化、多層次的特點,老年護理、企業年金、健康、醫療、教育費用等與社會生活聯系緊密的商業保險需求,具有極大的潛力,這為我國商業保險充分發揮社會管理功能,減輕政府壓力、促進國企改革提供了廣闊的舞台。
3.促進資本有效配置,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險人在進行承保和資金運用活動時,要收集有關企業、項目和經理人的大量信息。一般單個儲蓄者或投資者缺乏時間、資源或能力來收集這樣大量的信息,而保險人具有優勢,能有效地配置金融資本和承擔風險。同時,保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在資本市場上行使「用手投票」或「用腳投票」的權利,對於經營者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有力地制約著經營者的違規行為,形成有效的外部治理,有利於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有利於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合理配置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解決委託——代理難題,推進資本的合理配置,提高上市公司的經營績效。在保險業發達的國家,實力雄厚的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作為金融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對於金融市場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4.激活儲蓄機制,促進經濟發展。經濟學家普遍認為,儲蓄率和經濟增長率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但其傳導機制存在多種途徑。保險作為金融中介之一,在提高資金融通的效率方面有三個優勢,能有效地提高金融系統的運行效率:一是降低結合儲蓄者和借款人的交易成本;二是創造資金流動性;三是有利於形成投資的規模經濟。與商業銀行相比,保險公司的長期負債和穩健的現金流量,是政府和企業理想的長期融資渠道。一國金融體系的發達程度與其對市場的依賴性成正比,與其對金融中介的依賴性成反比,也就是說取決於信息對稱的程度。因此,保險公司的金融中介作用,在新興國家金融市場比在發達國家金融市場更大。對於我國還不完善的金融市場來說,保險業的作用還遠遠沒有發揮出來,具有巨大的潛力。
5.推動外向型經濟發展。現代經濟的專業化程度越高,對金融的專業化和靈活性要求也越高。如果可供選擇的保險商品種類豐富,保障充分,貿易和商務就會順利進行,反之則會受到極大的阻礙。例如,出口信用保險是政府促進對外貿易、深化外貿體制改革的重要政策手段,素有「商務活動的潤滑劑」之稱,也是保險企業開拓市場、提高競爭力的重要領域。據統計,目前全球貿易額的12%- 15%是在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下實現的,日本為50%,英國為45%,法國為21%,韓國也達到14%。在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已經初步發揮了作用,但整體水平較低,獲得出口信用保險保障的出口貿易額僅占出口總額的1.1%,投保企業只佔全國外貿企業總數的2.7%,這說明我國保險業對外向型經濟的推動不足,在該領域具有極大的潛力。
6.有利於構建國家公共事務應急體系。一個國家有無完備的公共事務應急體系,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准。美國風險管理和保險專家C.小阿瑟。威廉斯博士指出,災害降臨到富國和貧困國家的幾率是相同的,比如日本的地震、孟加拉國的洪水,但一個社會如果能夠控制和減輕這些災難,該社會便可以更好地把資源運用到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現代社會里,各種巨災風險和突發事件如影隨從,對一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造成了一定的困擾,如我國1998年的洪災、2003年2月和5月的新疆伽師地震、今年的非典型肺炎事件等。而且,隨著科技進步和世界政治力量的演變,巨災風險不可測的程度加深,而且一旦發生,危害程度更加嚴重,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將遠甚於從前,如1986年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泄漏、2001年「9. 11」恐怖事件、2003年哥倫比亞號太空梭墜毀事件等等,都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深遠的社會影響,因此必須考慮建立必要的公共事務應急體系加以應對。現代商業保險通過設立新型險種、創造巨災債券等保險衍生產品、綜合運用再保險等方式,有助於化解巨災風險造成的消極後果,在一個國家的應急體系構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以我國為例,非典疫情爆發後,各家壽險公司也紛紛推出自己的非典保險,為社會提供了風險規避機制,緩解了人們的焦慮心情,對穩定社會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了社會的廣泛好評。截止到2003年5月12日,我國壽險公司共接受非典索賠 236例,賠付104例,總賠付金額為88.68萬元。
7.緩解社會矛盾,協調社會關系,促進社會的正常運轉。社會和經濟的運轉時常存在許多不和諧的因素,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社會風險管理機制,尤其是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消除各個要素彼此之間的摩擦,減少沖突,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的正常運轉。保險業對此也大有可為。如,責任保險有利於當事人履行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解決糾紛,協調民事關系。發達國家有完備的責任保險體系,如產品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執業責任保險及公眾責任險、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等,被保險人一旦出現責任事故,可以很快通過保險公司解決,不必糾纏於曠日持久的官司,減少了社會的摩擦和沖突,整個社會運轉效率高。近年來,我國醫療事故糾紛頻繁發生,巨額訴訟案例呈上升趨勢,國內務家保險公司陸續推出了醫療責任保險,在取得經濟效益的同時也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受到醫患各方和社會的普遍歡迎,盡管還有許多地方有待完善,但充分說明了保險參與社會管理大有作為。
8.推動科技創新,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風險保障。高風險、高投入是高新技術的一大特點,為了保障風險投資的安全和持續投入,必須從制度設計上予以保障。保險業作為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推動高新技術的發展上具有獨特的優勢。當前,國際上盛行商業保險與高科技聯姻,保險公司通過科學合理地計算風險投資的保障費用,承保高新技術項目,萬一項目不成功時,由保險公司承擔部分風險;保險公司還通過開展高新技術轉讓保險,促進科技成果進入技術市場和提高成交率,提高企業採用高新技術的積極性,有力推動了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三)全面認識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意義
理論來源於實踐,又反過來指導實踐。全面科學認識保險的功能,有利於更好地指導保險實踐,推動保險業的全面進步。
1.有利於提升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加快保險業的發展。近年來,我國保險業發展勢頭迅猛,持續保持了年均30%的增速,保險各項功能得到較大發揮,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的穩定和繁榮
,在社會上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從長遠來看,我國保險業具有巨大的潛力。但橫向看來,當前我國保險市場的整體規模還很小,與發達國家不可同日而語,與國內證券業、銀行業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在金融業和社會中地位較低。據統計,截至到2002年底,全國保費收入3 053.1億元,保險業總資產為6 494.1億元;而截止到2002年10月底,全國證券公司資產總額為6 660億元,同期證券市價總值為38 329.13億元,流通市值為 12484.56億元;截止到2002年9月底,中國銀行業總資產為193 778億元。因此,充分認識並發掘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將保險業的發展與社會進步緊密聯系起來,有利於社會各界增強對保險業的認同感,有利於保險業更好地走入千家萬戶,服務社會,造福民眾。
2.有利於促進保險經營主體拓展經營思路,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社會管理功能的提出,從認識上延伸了保險服務的外延,對於保險經營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有利於引導保險公司更好地制定長期發展戰略,在經營活動中勇於創新,關注被保險人利益,積極主動參與社會管理,塑造保險業的誠信和負責形象,更好地發揮商業保險應有的作用,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
3.有利於正確處理保險業發展與監管的關系。保險監管機關的指導意見和言論往往對保險經營主體有較強的「窗口效應」,影響深遠。促進保險業發展是當前保險監管工作的首要任務,監管的目標是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更好地實現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業充分發揮社會管理功能,也是加快保險業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加強保險監管者對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認識,有利於保險監管機關系統內統一監管認識,理順保險監管與發展之間的關系,處理好「有為」與「無為」之間的關系。我國未來保險監管發展的趨勢是,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並重,更加重視指導性規章和意見的作用,這些都需要保險理論上的拓寬和創新為其支持。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提出,客觀上起到了一定的「窗口指導」效應。
三、充分發揮保險社會管理職能的對策
(一)保險理論界要加強研究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為保險實踐提供理論支持和指導。理論研究者必須用發展與開放的眼光來審視保險功能的內涵,深化對保險功能的認識,將保險業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緊密聯系起來,並以此來指導和推動保險實踐的創新活動。
(二)保險經營主體在經營實踐中,應開拓創新,全面發揮保險業的社會管理功能。當前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保險公司建設。推進國有保險公司體制改革,完善股份制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制度,強化公司內控制度建設,注重控制經營風險,完善經營管理考核體系。時機成熟時可推動保險公司上市,有利於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償付能力,更好地適應國際化競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保險業唯有自身健康,才能為社會提供健康服務。
2.產品創新。注重發掘市場需求,堅持消費者導向,創新產品結構,滿足社會的保障需求。尤其是注重發展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醫療責任保險、老年護理保險、子女教育婚嫁保險、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等險種,積極探索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為我國進出口事業提供保障;探索農業和農村保險的新路,為解決「三農」問題提供支持。
3.理順保險銷售體制。充分發揮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作用,完善保險市場主體結構,改革保險營銷員制度,加強對保險兼業代理點的管理,理順保險手續費問題,樹立品牌經營意識,在全社會培育誠信經營體系,從根本上解決誤導欺詐問題,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努力提升保險業的社會形象。
4.延伸保險業服務的觸角。配合國家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抓住擴大內需和西部大開發的機遇,提高承保大型風險項目的水平,為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工程項目提供保險保障;探索保險資金運用的新渠道,可考慮通過購買債券和參與信託投資計劃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資金運用風險管理;開發新險種,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5.探索高風險保險領域。積極探索巨災風險、高新技術風險的保險融資技術,建立巨災、高新科技發展保障基金,通過商業保險主導、政府適當扶持的途徑,提高社會的風險化解能力,為國家建立公共事務應急體系提供有力支持,為高新技術的發展保駕護航。
(三)保險監管機關應堅持市場化取向,樹立發展觀念。創新監管體制,完善監管方式,加強監管手段,為保險業發揮社會管理功能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當前主要是做好以下幾點:一是建章立制,加快保險法律法規的建設,堅持依法監管,依法行政,出台《保險法》配套細則,盡快出台保險違法違規處罰辦法。二是正確處理「有為」與「無為」的關系,凡是市場能解決的問題,堅決還權於市場,合理界定監管者和市場發揮調節作用的效力邊界,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保險監管部門應加強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系統內要合理劃清總部機關和地方保監辦之間的許可權,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和保險行業協會的作用,提高綜合治理、聯合監管的水平。三是加強基礎研究,結合國家宏觀經濟發展趨勢,重點研究保險業的產業政策,制定保險業發揮社會管理功能的長遠發展規劃;四是理順保險市場關系。在現階段償付能力監管尚不能形成明顯效力之前,應加強保險業務合規性檢查,嚴厲查處保險市場的各種違法違規現象,正本清源,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⑦ 保險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內容提要:誠信處於倫理道德與經濟利益的沖突與摩擦中,誠信缺失已成為中國保險業必須面對的嚴峻挑戰。目前中國保險業誠信缺失體現於保險供給者、中介者及消費者,保險誠信缺失的根源在於制度的缺陷,使保險市場交易中的誠信行為難以有效的保證和擴展。誠信缺失的影響及誠信的意義,說明應該建立、健全誠信制度。為保證保險業持續、健康地發展,應建立明晰的產權制度和健全的誠信法律制度;培育誠信理念,構建保險業的誠信文化;健全保險監管機制,推行違信懲罰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行業自律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用評級制度的建設。誠信概念源於道德倫理領域,又在商品經濟的產生與發展中不斷豐富和擴展,成為經濟范疇中的一個重要理念。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誠信被視為道德倫理准則,是對行為的規范要求,是內在誠實品德與外在不欺詐行為的統一。而按照經濟學的視角,誠信作為經濟主體間交往行為的規則及制度,既是道德規范的選擇,又是一種經濟利益的選擇。誠信是經濟主體間在長期博弈基礎上形成的一種相對穩定的行為規則,它內化為市場交易准則和秩序,外化為法律法規等制度。在保險業的發展中,誠信處於倫理道德與經濟利益的沖突與摩擦中,誠信缺失已成為中國保險業必須面對的嚴峻挑戰。一、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缺失及其根源分析在保險活動中,保險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誠實信用的舉動,都會導致保險交易受阻,進而影響保險服務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目前,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缺失不僅體現於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關系人,還體現於保險中介人。1.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由於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險業務的專業性強,使保險消費者處在信息不對稱的博弈中,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後難以了解保險公司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如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償付能力及發展狀況、參加保險後能夠獲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憑借主觀印象及保險代理人的介紹做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公司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義務,使一些保險消費者喪失了對保險公司的信任;一些保險公司違規經營,支付過高的手續費、給回扣、採用過低費率等惡性競爭行為,損害了保險公司的社會聲譽;對保險代理人的選擇、培訓及管理不嚴,有一些保險公司誤導甚至唆使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嚴重危害了保險公司的形象;向保險監管機關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等。2.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保險中介者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等。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主要表現為以下行為:在其業務中期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阻礙或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由於目前我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數量眾多、規模龐大,業務素質及道德水準參差不齊,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較多地表現為保險代理人的誠信缺失。不少保險代理人在獲得更多代理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片面誇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許諾虛假的高回報率,迴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甚至誤導投保人,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3.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保險消費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其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投保時和索賠時: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麼樣的條件承保;有些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或者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有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甚至人為製造保險事故,故意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及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事故,增大了保險標的及社會財富的損害,增加了保險人理賠的成本。中國保險業誠信缺失的根源在於制度的缺陷,使保險市場交易中的誠信行為難以有效的保證和擴展:1.產權制度的不明晰以及軟約束,使保險公司行為的外部性增大。合理的產權制度是正常的信用關系的制度基礎。產權過分集中於國家,經濟利益不完全與企業經營績效掛鉤,缺乏激勵機制,就容易導致短期行為。從理論上講,誠信狀況往往與長期利益成正比,與短期利益成反比。一個考慮長遠利益的人比一個考慮短期利益的人更容易誠實,更願意維護信用。在產權明晰的前提下,行為者通常會從長遠利益出發諾守誠信。保險公司的產權制度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性前提,決定著保險公司的經營目的和與社會經濟各方的關系,影響到保險公司的行為方式。「產權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給人們提供一個追求長期利益的穩定預期和重復博弈的規則。」我國的保險公司(特別是在保險市場上佔有很大市場份額的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產權不明晰以及軟約束,沒有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制度,因而保險公司不考慮長遠利益,不考慮信用效應,出現追逐短期利益的短期行為也就不難理解。事實上,按照博弈論的觀點,在保險一方不守信的情況下,一方受損,另一方獲得利益最大化,使總體利益趨於小化;在保險雙方都不誠實守信的情況下,雙方均難以獲利。即產權制度的不明晰以及軟約束,會使保險行為主體產生追逐短期利益的心理,陷入博弈論中的囚徒困境,導致誠信行為在質與量上的差異。2.保險供給者及保險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保險公司員工及保險代理人的誠信行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險公司的業務運作是保險公司的內部員工及保險代理人行為集合的結果,員工及代理人的忠誠度、能力及協作精神是保險公司誠信狀況的基礎,當員工及代理人的誠信狀況失控超過一定的范圍和度,就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整合狀況,弱化保險公司的誠信能力。又由於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崗要求不夠嚴格,持證上崗制度實行的時間短,保險代理人總體素質偏低,保險公司難以完全控制保險代理人的不誠信行為。3.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的不完善,導致誠信的保障機制、懲罰機制和監督機制的缺乏。在一個具有良好信用的社會中,不守信用將付出代價;而在一個不守信用的社會中,守信用者卻將付出代價。從誠信的保障機制來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健全的國家,會從制度上保證誠實守信的合法權益,誠信的人會獲得更多的交易和贏利機會。在目前中國的保險市場上,由於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的不完善,信用的保證主要是基於人的倫理道德要求,當社會性與「經濟人」人性的矛盾相沖突時,「經濟人」的有限理性使其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驅動下,出現利己主義動機,產生違反誠信原則的道德風險,這也是保險領域產生誠信缺失的重要根源。在懲罰機制上,信用管理制度嚴格的國家,對於違背誠信的行為從法律上進行懲罰,並讓其承擔經濟上較為嚴重的損失,使其在經濟利益驅動下的失信行為不僅無利可圖,而且會喪失未來的交易機會,這就促使人們盡量維護自身的信譽度。而目前在中國,對違背誠信的行為懲罰機制不健全,法律上的懲罰規定尚不完善,經濟上的懲罰力度不大,約束機制軟化,主要依靠社會輿論從人格、倫理上進行譴責,這就難以抑制失信行為的出現。在監督機制上,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監督主要體現為道德的自律以及有限的輿論監督,法律的強制約束性監督還不完善,失信行為的屢禁屢犯也就在所難免。二、中國保險業誠信缺失的影響以及誠信的意義在保險活動中,誠實守信是對保險交易對方合法權益的維護和尊重,也是對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和尊重,誠信的缺失最終也會使失信者的利益遭到損失。保險活動中對誠信行為的道德選擇結果,必然邏輯地體現其經濟利益基礎。可以說,不誠信就沒有信譽,就沒有保險業的長期持續發展。當保險業的誠信缺失升級為誠信危機時,保險雙方就會彼此不信任或者需要用很多事實來證明對方是值得信任的,就會使保險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縮小保險交易的范圍,使保險市場的行為主體難以正常地溝通和交往,使保險市場缺乏正常運行的基礎。顯然,誠信對中國保險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誠信是保險公司生存與發展的內在要求。信譽是企業的生命。保險產品是一種典型的無形產品,是以保險公司的信用向客戶所做出的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保險事故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的承諾。因而,保險公司是否誠實、是否守信用,在保險消費者的購買決策中起著很大的作用,消費者只有在對保險公司信任的基礎上才會投保,也只會向其認為有信用的保險公司投保,這樣,保險公司的信譽度,就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保險公司只有誠信,才能為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2.誠信是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特別是在入世以後,保險機構(含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誠信已成為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之一。誠實守信的保險機構能在市場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保險機構之間的競爭,最終是信譽和品牌的競爭,而信譽和品牌是建立在保險機構的誠信基礎上的,失去了誠信,就沒有信譽和品牌可言,就難以贏得客戶及在競爭中取勝,也就意味著失去了未來長期發展的可能。保險機構良好的信用是其贏得市場的重要保證。只有樹立誠信的形象,才能提升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保險機構只有以誠相待,具有遵守法律和市場規則、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等信用行為,才能增強競爭實力,為更廣泛地進入市場、擴大交易創造條件。3.誠信是保險市場活力的信心指數。保險市場上失信行為的擴大化以及誠信制度的缺位,會增加保險交易的風險,使保險行為主體對保險市場缺乏信心,阻礙保險交易向縱深發展,甚至使保險市場在較長時期處於低迷狀態。可以說,保險市場疲軟的原因在於誠信不足。一方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的不誠信,影響到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市場的信心;另一方面,被保險人及其關系人、保險代理人的違信行為,也損害了保險公司從事保險交易行為的信心。即失信行為的蔓延及造成的道德風險,會降低保險雙方對保險市場的信心指數。4.誠信有助於增強凝聚力,促進保險業發展的良性循環。一方面,信用是企業員工價值的重要體現,保險機構的誠信度高,該機構的員工就會充滿自豪感、榮譽感,對企業的行為容易認同,與企業共命運的意識會增強,形成企業的凝聚力。同樣,有全體員工的誠信,才會有保險機構的信譽度;另一方面,在保險活動中,由於保險雙方有可能出現欺詐行為,使保險交易受阻,因而,保險雙方的誠信有助於保險交易的實現。在市場經濟中,誠信是市場行為的基本准則,是對保險市場行為主體具有道德意義和法律意義的游戲規則,只有在行為人遵守這一規則的前提下,才能保證競爭的有序進行,在保險供給與保險需求之間實現良性互動及均衡,促進保險業的長期、持續發展。5.保險經營活動的特殊性要求保險雙方最大誠信。保險市場是典型的信息不對稱市場。一方面,保險人承保的風險是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而不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保險標的本身的風險乃至保險標的所處的環境都直接影響到風險發生的概率及損失程度,而且,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在保險人承保以後可能發生變化。保險標的通常處於被保險人的控制之下,保險人難以准確把握保險標的的真實狀況及變化情況,但保險人的承保抉擇以及賠付,卻與保險標的的狀況密切相關,顯然,相對於被保險方,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信息是不充分的;另一方面,保險合同的專業性、技術性強、涉及的知識面廣,投保人、被保險人乃至受益人難以准確地理解,相對於保險人,被保險方對保險條款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交易成本增大,可能出現道德風險並直接損害保險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只有最大限度地誠實守信,才能降低保險市場的交易成本,保證保險業的發展。誠信缺失的影響以及誠信的意義,說明應該建立、健全誠信制度,以形成良好的信用秩序,增加保險交易活動的確定性和預期性,減少保險主體之間的摩擦,規范保險交易行為,降低保險交易成本,提高保險的經濟效率,保證保險業持續、健康地發展。三、構建中國保險業誠信制度的思路誠信制度是對誠信行為及其關系的規范和保證。這種制度安排既有正式制度,又有非正式制度。1.建立明晰的產權制度和健全的誠信法律制度。保險市場主體在從事保險活動時,往往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喪失理性而違背誠信原則,因而依靠市場機制和道德約束難以確保保險雙方的誠信行為,必須藉助於制度的外在強制力——明晰的產權制度及健全的法律制度。市場經濟的運行需要相應的產權制度,產權能夠引導人們將外部性較大地內在化。明晰產權關系是規范經濟行為主體的誠信行為的制度保證。在產權制度明晰的條件下,交易者的誠信行為有助於其更好地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只有法律保障產權的明晰,才能真正奠定誠信的約束基礎;只有通過法律約束,建立和完善誠信者的利益保障機制及失信者的懲罰機制,才能促使保險市場主體的行為更加規范、符合誠信的要求,才能保障保險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我們只有通過完善與誠信相關的法律制度,使當事人誠信行為的收益大於不誠實守信的收益,誠信的成本小於不誠信的成本。通過誠信法律制度的保障,在整個保險市場形成一種誠實守信的保險交往關系,使每一個市場參與者,都只有規范保險行為,注重誠信形象,不斷提高自己的信譽,才能獲得更多的交易機會,取得更大的收益;只要保險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反誠信的記錄,在日後的保險活動中,都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嚴重不守誠信者將被淘汰出局,使保險誠信制度真正建立在法制化的軌道上。可見,明晰的產權制度是維護誠信的前提,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維持誠信的保障。2.培育誠信理念,構建保險業的誠信文化。誠信既是一種道德追求,又具有經濟意義。在市場經濟中,信用是一種財富,良好的信用是一種有價值的稀缺資源。市場經濟越發達,就越要求誠實信用。一個不誠信的企業或個人不可能發展。保險市場上的各種行為主體,都應該轉變觀念,重新認識企業利益、個人利益與誠信的關系,樹立維護誠信行為的責任觀。全社會(特別是保險公司)應高度重視誠信問題的教育與宣傳,培育誠信理念,使誠實守信的倫理精神滲透到保險各方的意識中,為誠信行為創立思想基礎。保險機構應將誠信文化作為企業文化的重要的、核心的、不可缺少的內容,確立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為誠信行為創造良好的行業風氣。在保險公司的員工培訓及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中,應重視誠信教育,增加誠信內容,使保險公司的員工及其代理人明了哪些行為屬於違信行為,不誠信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等。保險公司及其有關機構應利用各種宣傳輿論工具及手段,宣傳誠信對企業、個人發展的重要意義,並通過各種管理措施的採取和道德約束,強化誠信意識,崇尚誠信觀念,使誠信成為保險雙方當事人的自覺行為,並以擁有良好的誠信度及較高的信用等級來體現自身的價值。3.健全保險監管機制,推行違信懲罰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在建立、健全誠信法律制度的同時,應加強對現行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促使保險行為主體遵守法律、法規。中國保監會作為保險市場的監管主體,代表政府實施監管職責,應通過監管加大執行力度,鼓勵、引導誠信行為,並與司法機關配合,依法懲治失信行為,促進保險誠信制度的建立。我國在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方面還缺乏力度,「失信成本」輕微,沒有起到懲戒作用。因此,應從法律、道德約束等方面構建違信懲罰制度,並通過健全監管機制,使守信者得到保護,失信者受到懲罰,增大失信者的利益成本、道德成本乃至政治成本,使行為主體面對高額的「失信成本」,唯一理智的選擇只能是誠信,以保障整個保險市場的有序運行。4.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行業自律制度。行業協會是協調和平衡市場主體利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組織。在市場經濟較為成熟的國家,所有市場主體都處於行業協會的管理之下,行業協會代錶行業的整體利益對行業進行自我約束和管理,違信者都會受到行業協會的排斥和處罰。我國的保險行業協會近幾年做了大量工作,但對保險公司的約束力仍然不夠。要在保險業構建誠信制度,就應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起保險行業的自律制度。5.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用評級制度的建設。應該對保險市場主體的資信狀況進行科學、准確的信用風險評級,如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及投保人、被保險人的道德信用水平等進行綜合評定,以確定信用等級。通過信用評級制度的建設及信息披露,促使保險市場主體始終誠實守信用,認真履行保險合同規定的義務。我國在建立信用評級制度時,要注意與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實行的評級標准、技術等方面的對接,吸收國外先進的評級辦法並結合我國實際,形成科學、合理的信用評級制度。要把分散的反映保險機構和個人的誠信狀況的資料和數據進行聯網管理或整合,實現誠信信息的資源共享。可以考慮創立商業化的信用運作機制,設立信用記錄公司,盡可能對保險市場上參加保險活動的所有人的誠信狀況進行調查登記,將記錄資料輸入電腦資料庫,並一直跟蹤調查客戶的信用變化情況,並通過互聯網路,24小時不間斷地提供有償的在線服務。在保險機構需要調查某一位保險客戶的誠信狀況時,或者在保險消費者調查某一個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的信用時,向信用記錄公司購買信用記錄資料。這種新型的信用機制,能夠區分和評判保險行為主體的信用狀況,將有不良信用記錄者列入「黑名單」,把失信者缺乏誠信的形象公諸於眾,既使保險消費者能夠選擇有良好誠信記錄的保險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又使保險公司更便於審核投保人、被保險人。總之,中國應建立、健全保險誠信制度,形成一整套提升保險機構信譽度的行為規范,把保險機構及保險消費者的經濟價值取向與誠實守信的道德價值取向統一到誠信行為中,使誠信在更完整的意義上體現出市場經濟中「義利合一」的社會價值取向,保障保險雙方在道德與法律的雙重約束與驅動下,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在利益的權衡中不斷調整自己的經濟行為,在不違背誠實信用的前提下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給保險雙方帶來均衡利益和長遠利益,實現保險市場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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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在社會保險中如何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
《指導意見》指出,新農保制度要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這可以看做是在制度結構方面上的政策或機制之間的協調。為了保證新農保的可持續發展,新農保制度的運行不僅要做到與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或機制在結構方面的統籌,而且要合理利用其他政策或機制以支持自身的可持續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這就是農村居民收入風險的特點決定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商業保險能發揮的特殊作用。在新農保實施過程中,商業保險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它可以通過保證農民的收入而成為新農保制度實施的重要配套機制,這可以看做商業保險支持新農保制度可持續發展的作用表現;二是商業保險尤其是商業養老保險所提供的相關保障能夠彌補新農保制度在保障水平方面的不足,因而成為新農保制度的補充,這可以看做商業保險在制度結構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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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積極發揮商業保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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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於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目標是到2020年覆蓋城鄉所有居民,重點是基本保險、基本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從2003年開始試點,截至2008年9月底,全國參保人口8.14億人,參保率達91.5%,越來越接近全覆蓋目標。2007年5月,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納入保障范圍;2008年全國農村低保對象4284.3萬人。隨著新農保的試點及推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骨架將基本形成,對於健全農村社保體系、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保體系具有里程碑意義。
有利於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全面覆蓋、化解養老後顧之憂
我國農村居民絕大部分游離於正式養老保障制度之外,主要依靠家庭養老。截至2008年末,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為2416萬人,佔在城鎮就業農民工的17%。建立在土地基礎上的家庭養老是農民養老的主要形式,但面臨人口再生產類型轉變、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帶來的巨大壓力與挑戰,結果造成39.3%的農村老年人生活貧困,45.3%的農村老年人認為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養老成為農村居民不得不憂慮的心事,由於養老而發生的家庭糾紛也成為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的重要障礙。現在,中央政府出台政策,由財政補貼來鼓勵和引導農民積極參保,對於結束千百年來主要依靠養兒防老的中國農民來說,其革命性無異於取消農業稅。
實施財政補貼有助於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擴大覆蓋面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從1990年就開始試點,制度模式是農民個人繳納養老費和集體補助相結合,資金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之後,由於管理職能劃轉以及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定性上存在分歧,老農保從徘徊到停滯不前,再到有所萎縮、前景堪憂。新農保要求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改變過去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的二元結構,實現了政府到位,成為最大亮點;同時,也調動了農民參保積極性、擴大農保覆蓋面。
有助於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破解退保難題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特有的現象,按照「外出務工或從事本地非農活動6個月及以上的農村勞動力」的統計口徑,截至2008年底,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2542萬人,其中本鄉鎮以外就業的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4041萬人,規模十分龐大。我國法律和政策都規定,進入城鎮用人單位的農民工原則上應當參加法定的社會保險,即現行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制度在制度層面並不排斥正規就業的農民工。但是,在實踐層面,由於農民工流動性大,對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缺乏了解,一些企業主和地方政府出於種種顧慮不願為農民工投保。更主要的是基於城鎮國有企業職工的社保制度費率高、保險關系轉移難,導致農民工參保難、退保易,如養老保險的總體參保率為15%左右,一些地區退保率高達90%以上,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難以落實。新農保規定,年滿16周歲、不是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筆者認為,參保范圍的廣泛性具有重要意義。首先,農民工如果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可以參加新農保,特別是對於沒有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其次,為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一個「對介面」,避免頻繁流動帶來的頻繁退保。
逐步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實現老年收入來源多元化
2006年,世界銀行提出了新的養老金制度建議,即在1994年提出的公共養老金計劃、職業養老金計劃和個人儲蓄計劃組成的「三支柱」模式,加上非繳費養老金和非正規保障形式,形成「五支柱」模式。借鑒多支柱養老保險的國際發展趨勢,在政府著重發展公共養老金計劃的同時,還應鼓勵發展形式的養老金計劃。
積極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提高作用
一是鞏固和擴大小額保險實施范圍。近年來,商業保險積極服務「三農」、滿足廣大低收入農民保險保障需求。2008年起,我國在9個省區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今年又擴大試點范圍和試點產品。筆者建議,小額保險的實施范圍可進一步擴大到城市,為低收入的農民工和城市人口提供保險服務;二是發揮行業優勢,積極參與社會保險經辦管理。保險公司作為市場機構參與社會保險的經辦管理,能夠節約成本、提高效率,並積累豐富經驗。2008年,保險業以委託管理和保險合同等形式參與了全國14個省、(市)、區的115個市縣的新農合工作,參與27個市縣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73個市縣開辦醫療救助。我們相信,保險業參與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的經辦同樣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