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市場化和非市場化的區別
法律分析:非市場化就是不是靠市場自由競爭為主的經濟。比如存在有大量的國有壟斷企業,大量的靠國家增加的稅收而後投資及消費,以及增加貨幣投資驅動的經濟等等。
「非市場經濟」又稱「國家控制經濟」或「中央計劃經濟」,它是反傾銷法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在西方國家的反傾銷法中,非市場經濟國家通常是指那些實行公有制和計劃經濟,企業的生產、銷售活動和產品價格由政府決定,貨幣不能自由兌換的國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㈡ 農業市場化主要內容
我國農業市場化經營制度創新的核心內容主要圍繞三個方面展開:
首先,是建立清晰的產權制度。產權明晰是市場化經營的關鍵,它能激發競爭,提升效率。為此,要明確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資與經營實體的產權關系,確保土地產權保護,尤其是農村集體和農民的權益在土地流轉和調整中的體現。同時,制定法規以規范和約束市場化組織的經營行為,保障其正常運行,並實施嚴格的產權保護檢查。
其次,政府在制度制定和實施中扮演重要角色。政府應制定和完善農業市場化經營相關制度,同時以其對市場機制的促進作用來規范自身行為,確保制度執行的公開透明。
最後,是提升農業市場化經營的意識。這不僅是生產方式的變革,更是觀念的轉變。要打破傳統的小農經濟觀念,如「搭便車」和小富即安等,通過宣傳教育,強調公平競爭和等價交換,樹立誠信經營的文化,為農業市場化創造有利的環境。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這種形式大體有兩類:一是以村組集體組織為核心,以農戶為成員,以組織農業生產、農產品流通和服務為內容而形成的組織形式;二是以大戶為核心,以專業戶為主要成員,以某種專業品的加工、流通為內容而形成的組織形式。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在一定程度上把分散經營的農戶組織起來,把農戶的小生產、小流通轉化為大生產、大流通。
㈢ 1. 公共產品市場化供給方式有哪些
1:市場市場是一種非強制性交易制度。非強制性:交易主體的交易行為並非該主體以外組織或者個人命令的結果,而是交易主體自身衡量利弊的結果,因此非強制性建立在個人主義的基礎上,一切集體主義的分析模式都與市場存在天然矛盾。交易制度:展開交易活動的規范性制度集合。交易制度可能是強制性的,如計劃經濟下以指定的勞動換取生活品。2:市場化市場化是以市場方式解決交易產品的供需問題。交易產品無論在供給還是需求方面都可能出現受到壟斷的情況,在計劃經濟下更是如此。經濟學家證明,在一定條件下市場是解決供需問題最有效率的途徑,其條件的關鍵點從完全競爭市場擴展到可競爭市場,但基本論點很簡單:壟斷危及效率,競爭性市場才可能達到資源分配有效率。因此,經濟學家研究的市場化實際上也是以競爭性市場解決交易產品的供需問題。3: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交易的機會成本,即以其它方式--即計劃方式--解決產品供需問題的成本,此為張五常所謂交易成本應命名為「制度成本」之原因所在。假設獲取某件產品的收益一樣,則產品供需方式的選擇取決於交易的會計成本--多數經濟學家常常錯誤使用的交易成本概念--與交易成本之比較。經濟學家已經證明,絕大多數私人產品以市場方式解決供需問題是最有效率的,即絕大多數產品在市場中交易的會計成本低於交易的機會成本。但是,經濟學家並不否認某些具有特殊性質的私人產品--如供給中的規模經濟、外部性等等--和多數公共產品在供需中計劃方式更有效率,同時科技和經濟的發展導致產品的性質可能出現新的變化,其合適的供需方式也可能需要調整。經濟學家所堅持的是,即便是在計劃方式中也應當考慮如何設置競爭機制,並需要解決計劃機制與一般市場的協調問題。4:經濟學帝國主義一個不斷探索和發現新的交易產品並為這些產品設置市場供需方式的運動。多數情況下是探討如何為過去習慣以計劃方式解決供需問題的產品設置市場機制。
㈣ 列舉並說明市場化改革的主要內容
市場化改革的特徵與內容。
由高度集中統一的產品計劃經濟向國家調節的市場經濟轉換,是實質性的變革,
正如鄧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改革是第二次革命,經濟系統的整體性、內在統一性,要
求新經濟體制盡快從總體上取代舊的經濟體制。新舊轉換沖突的加劇已表明,改革過
程中量變到質變的時刻已經迫近。
這場大變動應是以市場經濟的全面推進為標志的,以社會經濟生活全部轉上市場
軌道為基本特徵的。這就是:
(1)在所有經濟領域和環節,大步推進各類市場的發展,如勞動力市場、資金
市場、外匯市場、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技術市場、信息市場、房地產市場、生產資
料市場和消費品市場等等,形成完整的市場體系。商品經濟的實踐在告訴我們,缺乏
任何一種市場,都會使市場體系出現斷層,有礙市場運行中內在聯系和反饋迴路的形
成。市場結構的殘缺不全必然阻礙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阻礙生產要素的流動和資源
的合理配置。
(2)大步驟、大面積引入包括競爭風險、供求機制在內的市場機制,讓各種市
場參數進入市場,啟動起來,運轉起來。市場參數僵硬,市場機制就無法發揮正常的
調節作用;只有市場參數的正常運轉,才可能使各類市場內在地統一起來,產生互相
適應又互相抑制的市場力。
(3)建設市場運行中的各種經濟組織,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股份制經
濟;改造和重建市場主體,即形成自主經營的企業,使企業行為市場化,經濟效益評
估市場化;限制和疏導具有反市場化行為的。通過所有制關系的改革,完善市場基礎。
(4)通過法律重新確認財產所有權,是當前改革中一個突出的問題,也是市場
化改革的一個基本條件。全民所有制企業固定資產存量和增量的產權的確認,關繫到
理順國家與企業的財產關系、分配關系,關繫到宏觀調控方式的改變和企業積累動機
的形成。為此成立的國家資產委員會和投資公司,將以平等的市場主體的身份參與競
爭,調節市場。個人財產和國有財產同樣神聖不可侵犯。法律保護每個公民不限數額
的合法收入。
(5)在市場化進程中,改造和完善國家調節經濟的職能,改造和健全社會主義
經濟的計劃功能,確立國家對經濟有效的計劃調節,實現「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
企業」。以維護和穩定市場運行為目標,加快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完善工商、審計
等市場管理職能;通過參與市場競爭,重新確立國營商業、物資、外貿部門在大宗商
品批發環節上的主導地位。
(6)建立、完善各種經濟法則和法制機構,依靠法律調解市場運行中的各種經
濟矛盾,保護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實現各種市場行為的規范化。
總之,要以建設新體制、健全市場運行機制為出發點,以市場化為主線,設計各
種改革方案。對前期改革中一些側重於破舊而不能立新的改革措施,要加以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