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才能做一個自律的交易者
自律是交易的核心!要做一個自律的交易者,首先是要在生活中形成自律的好習慣。然後再把它運用到市場交易中,我們會發現自己的交易會有翻天覆地的變化。心態和自律,是決定交易結果的重要因素。因為交易的最終結果是概率事件,所以交易者更需要需要良好的心態和像戰士一樣的無條件執行。
那麼交易者該如何讓自己變得自律呢?匯查查認為可以從以下幾點出發:
大部分交易者,都期待進場後賬戶馬上盈利,但這非常難。因此,我們就要正確看待浮虧,延遲滿足感。有時候,我們需要看淡短期浮虧的困擾,堅決按照計劃執行交易,這才是最理智的交易方法。
在面對交易失誤的時候,很多交易者會安慰自己,告訴自己這次失誤是不可控因素造成的,比如行情問題、消息的問題等等,卻沒有發現自身的問題。如果交易者不能及時認清自己在交易中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就會橫亘在我們心中,阻礙交易者能力的提高以及心態的成熟。因此,在交易中面對失敗的時候,需要接受事實,認清自身的問題,才能避免重復犯錯,成為行情波動的犧牲品。
簡單來說,就是要忠於行情趨勢。如果你要追求長久的盈利,就要堅定地跟隨趨勢的方向。實事求是,了解行情的特徵和不同交易品種的差異,不要根據自己的主觀臆想去推測行情的走勢。這需要平時不斷地學習和總結,付出很多的時間和精力。當自己的交易策略跟現實行情發生沖突的時候,就需要對自己的交易策略和邏輯進行重新修正。要克服這種重頭再來的痛苦,需要交易者非常自律。
最後,自律的交易還需要交易者把持得當,在交易中保持平衡,既能有效地控制交易風險,又有獲利的可能。這要求我們在決策、進場及持有單子之間保持微妙的平衡。此外,我們還需要懂得適時放棄,在做錯方向的時候,要果斷止損離場。把持得當的交易,有助於交易者平穩渡過危機,順利進入下一交易階段。
⑵ 證券市場的自律管理知識講解
2017年證券市場的自律管理知識講解
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中國證券業協會正式成立於1991年8月28日,是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由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自願組成的行業性自律組織。那麼,下文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證券市場的自律管理知識講解,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我國《證券法》第102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一)證券交易所的主要職能
1.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
2.提供場所和設施。
3.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隋,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
4.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5.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對異常的交易情況提出報告。
6.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入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
7.因突發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等。
(二)證券交易所的一線監管權力
證券交易所作為一線監管者,修訂後的《證券法》在保留證券交易所的上述職能之外,還授予證券交易所以下監管權力:
1.根據需要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2.對證券(包括股票和公司債券)的上市交易申請行使審核權。
3.上市公司出現法定情形時,就暫停或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行使決定權。
4.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出現法定情形時,就暫停或終止其公司債券
上市交易行使決定權。當事人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我國《證券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
(三)對證券交易活動的管理
1.制定和公布相應的交易規則。
2.制定和公布相應的業務規則。
3.及時公布證券行情。
4.對於上市的證券,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有關規定,暫停或者恢復其交易。
中國證監會也有權要求證券交易所暫停或者恢復上市證券的交易。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市場准人制度,並根據證券法規的規定或者中國證監會的要求,限制或者禁止特定證券投資者的證券交易行為。除此之外,證券交易所不得限制或者禁止證券投資者的證券買賣行為。
5.《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要求,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符合證券市場監管和實時監控要求的計算機系統,並設立負責證券市場監管工作的專門機構。
(四)對證券交易所會員的管理
1.會員的資格管理。
2.會員交易席位管理。
3.對會員自營業務和經營業務的管理。
4.對會員財務狀況內控制度的檢查。
(五)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管理
1.制定具體的上市規則。
2.證券交易所應當與上市公司訂立上市協議,以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應當建立上市推薦人制度,保證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證券交易所應當監督上市推薦人切實履行業務規則中規定的相關職責。
3.監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暫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並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公布有關信息:該公司的股票交易發生異常波動;有投資者發出收購該公司股票的公開要約;上市公司依據上市協議提出停牌申請;中國證監會依法作出暫停股票交易的決定時以及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時。
4.證券交易所應當設立上市公司股東持股情況的檔案資料,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對股東持股數量及其買賣行為的限制規定,對上市公司股東在交易過程中的持股變動情況進行即時統計和監督。
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
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中國證券業協會正式成立於1991年8月28日,是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由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自願組成的行業性自律組織。
(一)中國證券業協會職責
根據我國《證券法》,中國證券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1.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證券法律、行政法規。
2.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3.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
4.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5.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
6.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7.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券業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二)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管理職能
1.對會員單位的自律管理
(1)規范業務,制定業務指引。
(2)規范發展,促進行業創新,增強行業競爭力。
(3)制定行業公約,促進公平競爭。
2.對從業人員的自律管理
(1)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2)後續職業培訓。
(3)制定從業人員的行為准則和道德規范。
(4)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
例8_7(2012年3月考題·多選題)
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體現在保護行業共同利益、促進行業共同發展方面,具體表現為()。
A.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與後續職業培訓
B.制定從業人員的行為准則和道德規范
C.為特殊崗位的從業人員提供專業的資質測試和相關的後續職業培訓
D.制定證券業行為准則和法規
【參考答案】ABC
【解析】對從業人員的自律管理。具體包括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與後續職業培訓、為特殊崗位的從業人員提供專業的資質測試和相關的後續職業培訓、制定從業人員的行為准則和道德規范、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
3.代辦股份轉讓系統。
例8-8(2012年3月考題·判斷題)
證券業協會的設立是為了加強證券業之間的聯系、協調、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
【參考答案】√
【解析】證券業協會的設立是為了加強證券業之間的聯系、協調、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證券業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2002年12月16日,中國證監會公布《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格管理辦法》),自2003年2月1日起實施。
1.證券業從業人員的范圍
根據《資格管理辦法》,證券業從業人員包括:
(1)證券公司中從事證券自營、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投資咨詢、證券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咨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3)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4)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5)中國證監會規定需要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的其他人員。
2.從業資格的取得和執業證書
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執業證書發放以及執業注冊登記等工作。中國證監會對中國證券業協會有關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凡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均可參加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從業資格不實行專業分類考試。資格考試內容包括一門基礎性科目和一門專業性科目。通過了有關資格考試即取得相關從業資格。
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通過證券經營機構申請統一的執業證書:
(1)已被機構聘用。
(2)最近3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3)不存在我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4)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5)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3.執業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建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資料庫,進行資格公示和執業注冊登記管理。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經證券經營機構委派,可以代表被聘用的證券經營機構對外開展本機構經營的證券業務,證券經營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
取得執業證書的從業人員變更聘用機構的,新聘用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後10日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變更該人員執業注冊登記。
4.相關處罰:
(1)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違反考場規則,擾亂考場秩序的,在兩年內不得參加資格考試。
(2)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執業證書的,不予頒發執業證書;已頒發執業證書的,由中國證券業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
(3)證券經營機構在辦理執業證書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故意刁難有關當事人的,或者不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的,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單處或者並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4)證券經營機構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的,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單處或者並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5)從業人員拒絕中國證券業協會調查或者檢查的,或者所聘用機構拒絕配合調查的,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給予從業人員暫停執業3至12個月,或者吊銷其執業證書的處罰;對機構單處或者並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6)被中國證監會依法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因違反《資格管理辦法》被中國證券業協會注銷執業證書的人員,中國證券業協會可在3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7)中國證券業協會工作人員不按《資格管理辦法》規定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或者故意刁難有關當事人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四)證券業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
證券業從業人員誠信信息記錄的內容包括:基本信息、獎勵信息、警示信息、處罰處分信息。
三、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自律管理
(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具體而言,設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第一,自有資金不少於人民幣2億元。
第二,具有證券登記、存管和結算服務所必須的場所和設施。
第三,主要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第四,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名稱中應當標明「證券登記結算」字樣。證券登記結算採取全國集中統一的運營方式,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章程、業務規則應當依法制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例8-9(2012年3月考題·判斷題)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名稱中應當標明「證券登記結算」字樣。( )
【參考答案】√
【解析】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名稱中應當標明「證券登記結算」字樣。
證券登記結算採取全國集中統一的運營方式,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章程、業務規則應當依法制定,並須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職能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依據《證券法》履行以下職能:
1.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和管理。投資者在從事證券交易之前,必須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交有關開戶資料,開立證券賬戶後,才可以從事證券交易。
2.證券的存管和過戶。在無紙化交易模式下,投資者持有的證券必須集中存人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以電子數據劃轉方式完成證券過戶行為。
3.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及權益登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與發行人簽訂的協議,為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服務,准確記載證券持有人的必要信息。
4.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關管理。證券的清算和交收統稱為證券結算,包括證券結算和資金結算。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清算和交收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完成,主要模式為: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作為中央對手方,與證券公司之間完成證券和資金的凈額結算。
5.受發行人委託派發證券權益。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可以根據發行人的委託向證券持有人派發證券權益,如派發紅股、股息和利息等。
6.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信息、咨詢和培訓服務。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主體辦理相關業務的查詢。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如為證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務等。
例8—10(2012年3月考題·判斷題)
為證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務,也屬於登記結算公司的職能范圍。( )
【參考答案】√
【解析】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依據《證券法》應履行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和管理的職能;證券的存管和過戶的職能;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及權益登記的職能;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關管理的職能;受發行人委託派發證券權益的職能;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信息、咨詢和培訓服務的職能;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如為證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務的職能等。
(三)證券登記結算制度
1.證券實名制。
2.貨銀對付的交收制度。
3.分級結算制度和結算參與人制度。
4.凈額結算制度。
5.結算證券和資金的專用性制度。
例8—11(2012年3月考題·多選題)
屬於證券自律管理機構的是( )。
A.證券交易所
B.證券業協會
c.證監會
D.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參考答案】AB
【解析】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我國的證券自律管理機構是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我國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實行行業自律管理。
四、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
為規范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按照中紀委關於制定金融行業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工作要求和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以下簡稱《准則》)於2009年1月19日由中國證券業協會正式頒布實施。《准則》是我國證券行業從業人員第一部系統性的自律規則,中國證券業協會將依據該准則對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自律管理。
(一)適用對象及自律管理機構
《准則》所稱的證券業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是指:
1·證券公司的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以及與證券公司簽訂委託合同的證券經紀人。
2.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3·基金託管和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託管或銷售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4.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5.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業務的財務顧問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6.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中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7.協會規定的其他人員。
《准則》明確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是對證券業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自律管理的'主體。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國證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二)基本准則
1.《准則》第五條規定,從業人員應遵守國家相關法規規范,接受並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並配合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關規則、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以及行業公認的職業道德和行為准則。
2.《准則》第六條規定,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維護客戶和其他相關方的合法利益,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行業聲譽。
3.《准則》第七條規定,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依照相應的業務規范和執業標准為客戶提供專業服務,對客戶進行證券投資相關教育,正確向客戶揭示投資風險。為保證必要的執業能力和專業水平,從業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執業注冊,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和所在機構組織的後續職業培訓。
4.《准則》第八條規定,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關方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或可能發生沖突時,應及時向所在機構報告;當無法避免時,應確保客戶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對待。
5.《准則》第九條規定,從業人員應保守國家秘密、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客戶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對在執業過程中所獲得的未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國家司法機關和政府監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取證的,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除外。從業人員對客戶服務結束或者離開所在機構後,仍應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承擔上述保密義務。
6.《准則》第十條規定,機構或者其管理人員對從業人員發出指令涉嫌違法違規的,從業人員應及時按照所在機構內部程序向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會報告。機構應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處理。
機構未妥善處理的,從業人員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中國證券業協會對從業人員的報告行為保密。機構或機構相關人員不得對從業人員的上述報告行為打擊報復。
(三)禁止行為
1.從業人員一般性禁止行為:
(1)從事或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非法活動。
(2)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3)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4)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5)貶損同行或以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
(6)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了賄賂。
(7)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
(8)違規向客戶作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9)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10)泄露客戶資料。
(11)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准則》所規定的從業人員一般性的禁止行為,主要以《證券法》第三章第四節為依據。
2.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1)代理買賣或承銷法律規定不得買賣或承銷的證券。
(2)違規向客戶提供資金或有價證券。
(3)侵佔挪用客戶資產或擅自變更委託投資范圍。
(4)在經紀業務中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5)對外透露自營買賣信息,將自營買賣的證券推薦給客戶,或誘導客戶買賣該種證券。
(6)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和銷售機構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1)違反有關信息披露規則,私自泄漏基金的證券買賣信息。
(2)在不同基金資產之間、基金資產和其他受託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3)利用基金的相關信息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私利。
(4)挪用基金投資者的交易資金和基金份額。
(5)在基金銷售過程中誤導客戶。
(6)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4.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1)接受他人委託從事證券投資。
(2)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分擔證券投資損失,或者向委託人承諾證券投資收益。
(3)依據虛假信息、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撰寫和發布分析報告或評級報告。
(4)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監督及懲戒
1.《准則》第十五條規定,機構應根據《准則》制定相應的人員管理、培訓和執業監督制度,管理本機構從業人員,督促從業人員依法合規執業。
該條明確了機構對從業人員的管理責任,並將其管理責任從資格管理擴展到了執業行為管理,強化了其管理責任,這對於構建包括行政監管機關、自律管理組織和機構在內的從業人員三級管理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
2.《准則》第十六條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對機構執行《准則》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從業人員及其所在機構應配合中國證券業協會檢查工作。
該條規定了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檢查職能,《准則》將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檢查范圍擴大到了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不再限於資格方面。
3.《准則》第十七條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監察專業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對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紀律懲戒。機構和從業人員對紀律懲戒不服的,可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復議。
4.《准則》第十八條規定,從業人員違反《准則》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應進行調查,視情節輕重採取紀律懲戒措施,並將紀律懲戒信息記人中國證券業協會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系統。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需要給予行政處罰或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5.《准則》第十九條規定,從業人員違反《准則》,情節輕微,且沒有造成不良後果的,中國證券業協會可酌情免除紀律懲戒,但應責成從業人員所在機構予以批評教育。
6.《准則》第二十條規定,從業人員受到所在機構處分,或者因違法違規被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的,機構應在作出處分決定、知悉該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查處事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中國證券業協會將有關信息記人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系統。
;⑶ 請問一下保險自律是什麼啊
1、保險行業自律是指保險市場主體為了共同的權益組織起來,通過行業內部協作、調節與監督,實行自我約束、自我管理。這種形式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起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2、例如提出執行手續費的報行合一,保險公司上報給銀保監會的服務費、手續費、獎金、推廣費等保險費用要和實際執行的費用一致等規定。保險自律對保險行業的監督管理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有利於保險業的穩定長遠的發展、有利於國家對保險行業的監督管理、有利於調節社會關系和提供社會服務。
⑷ 證券市場的自律管理
證券市場的自律管理
證券市場自律是指證券市場參與者組成自律組織,在國家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指導下,依據證券行業的自律規范和職業道德,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改革的行為。那麼證券市場是怎麼樣實現自律的呢?
一、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1、證交所的監管職能包括:對證券交易活動進行管理、對會員進行管理、對上市公司進行管理
2、證交所的一線監管權力:
①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的證券帳戶限制交易,報證監會備案
②對證券的上市交易申請行使審核權
③就暫停或終止股票上市交易行使決定權
④對暫停或終止公司債券上市交易行使決定權
⑤當事人對證交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向證交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
3、證交所對會員的管理
①證交所接納的會員應是依法設立的境內證券經營機構法人
②證交所接納、開除會員,應報證監會備案
③證交所設立普通席位以外的席位、調整普通席位和普通席位以外的其他席位的數量,應報證監會批准
④會員轉讓席位必須經證交所審批,嚴禁會員將席位出租、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
4、證交所對上市公司的管理
證交所應暫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①該公司的股票交易發生異常波動
②投資者發出收購該公司股票的公開要約
③上市公司提出停牌申請
④證監會依法作出暫停股票交易的決定
⑤證交所認為必要時
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
1、證券業協會成立於 1991.8.28
2、會員制,證券公司必須加入,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3、三大職能:自律、服務、傳導
4、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由證券業協會負責自律管理
①證券公司依據合同,對股份轉讓公司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管、指導、督促
②證券業協會委託證交所對股份轉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
③證券業協會履行自律管理職責,對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監督管理
5、證券業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1)18 周歲,高中以上文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參加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考試不實行專業分類考試
(2)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通過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執業證書,30 日內頒證:
①已被機構聘用
②最近 3 年無刑事處罰
③未被證券市場禁入
(3)取得執業證書人員,連續 3 年不從業的,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
(4)重新執業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執業培訓,並重新申請執業證書
(5)取得執業證書後,辭職或不為原聘用機構聘用的,原聘用機構應在 10 日內向協會報告,變更該人員執業注冊登記
(6)從業人員變更聘用機構的,新聘用機構應在 10 日內報告協會,變更執業注冊登記
(7)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受到聘用機構處分的,該機構應在 10 日內向協會報告
(8)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擾亂考場秩序的,2 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9)被證監會吊銷執業證書或被證券業協會注銷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可在 3 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6、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
證券業從業人員誠信信息記錄的內容包括:
基本信息、獎勵信息、警示信息、處罰處分信息
(1)警示信息的內容包括:
①受到證監會談話提醒
②拒絕證監會證監局檢查、調查
③執業注冊或變更中隱瞞、編造
④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持續培訓或執業證書年檢
⑤被投訴
⑥違反所在機構內部管理制度
(2)無明顯事實根據的匿名投訴不記錄,調查不屬實的投訴不記錄
三、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自律管理
1、中央登記制度: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全部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承接
2、2001.3.30 成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
3、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設立條件:自有資金不少於 2 億
4、證券登記結算制度
(1)證券實名制
(2)貨銀對付的交收制度:
我國上市證券的集中交易採用凈額結算方式,結算參與人必須按照貨銀對付原則,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足額交付其應付的證券和資金,並為交易行為提供交收擔保。主要的但包方式是結算參與人存放一定數量的證券交易備付金
(3)分級結算制度和結算參與人制度:
①證券公司是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證券和資金清算交收的主體
②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清算交收結果為投資者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③只有取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結算參與人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才能進入登記結算系統參與結算業務
(4)凈額結算制度:
證券交易結算方式分為全額結算、凈額結算
①全額結算:交易雙方對達成的交易逐筆結算,逐筆轉移證券和資金
②凈額結算:交易雙方對達成的交易實行軋差清算,對軋抵之後的證券和資金的凈額進行交付
③我國多數證券交易採取多邊凈額結算方式
(5)結算證券和資金的專用性制度:
各類結算資金和證券,必須存放於專門的清算交收帳戶,不得被強制執行
四、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
1、《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是我國證券行業從業人員第一部系統性自律規則
2、從業人員在執業中要遵守的原則:
①維護客戶利益原則
②誠實守信原則
③勤勉盡責原則
④維護行業聲譽原則
3、利益沖突:
從業人員自身利益、相關利益於客戶利益沖突、可能沖突時,應及時報告所在機構,無法避免時,應確保客戶利益得到公平對待
4、保密義務:
①司法機關、政府監管部門調查取證的除外
②對客戶服務結束後、離職後,仍應承擔保密義務
5、違法違規指令的報告義務
從業人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時,應首先通過內部程序報告高管或董事會;機構不處理的,向證監會或證券業協會報告
6、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①在經紀業務中接受客戶全權委託
②對外透露自營買賣信息,將自營買賣的證券推薦給客戶,或誘導客戶買賣該證券
③略
7、證券公司必須將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8、從業人員三級管理體系:行政監管機關、自律管理組織,所在機構
9、證券業協會設自律監察專業委員會對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紀律懲戒,需要行政處罰或行政監管措施的,移交證監會處理
10、從業人員受到所在機構處分,或這因違法違規被國家有關部門查處,機構應在 10 工作日內報告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