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州的66項便民措施是什麼來的
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若干問題的決定
2007年05月08日 09:59 來源:廣州日報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廣州市第九次黨代會和《中共廣州市委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穗字〔2006〕15號)精神,堅持「富民優先、民生為重」,現就切實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若干問題作出如下決定。
一、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
1.夯實現代農業發展基礎。堅持以現代農業提升農業發展水平,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到2010年,基本完成146萬畝農田和15萬畝連片魚塘的標准化改造任務,使全市標准化農田、魚塘分別占基本農田、魚塘面積的70%以上。到2010年,完成農田水利標准化建設110萬畝。統籌農業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落後農村地區的支持力度。
2.積極探索建立農業政策性保險體系。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農民自願的原則,積極開展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力爭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現代農業政策性保險體系。
3.加大農村富餘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力度。2007年,將本市農村富餘勞動力納入城鄉一體化管理體系,為其提供與城鎮失業人員同等就業服務。「十一五」期間,每年培訓農村富餘勞動力5萬人,實現轉移就業5萬人。
4.加快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2007年,建成12個區(縣級市)連鎖企業配送中心、39個鄉鎮級農家店、1165個村級農家店,改善農村流通環境。2007年內,建成6個市、區(縣級市)農資配送中心、40個鄉鎮級農資農家店、450個村級農資農家店,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網路。
5.提高生態公益林的補償標准。2009年前,將全市對生態公益林平均補償標准逐步提高到每年每畝30元以上。
6.全面完成農村「五通」工程。2007年,實現人口相對集中(50戶以上)、存在飲水困難、有條件實現通潔凈水的自然村通潔凈水;完成從化、增城兩市400公里村道建設;實現全市20戶以上自然村全部通廣播電視;在全面實現自然村通電話的基礎上,不斷提高農村電話的覆蓋率和通話質量,行政村全部通寬頻網。
7.抓好幫扶貧困村的工作。2010年前,對2006年確定的貧困村的財政補貼,由補足6萬元逐步提高到補足8萬元。
二、促進充分就業
8.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創建工作。2007年內,全市40%的社區要成為「充分就業社區」。在實現充分就業的社區中,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率達90%以上,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就業率達85%以上,「4050」、特困失業人員就業率達85%以上,登記在冊「零就業家庭」1人以上就業率達到 100%,失業人員享受職業介紹服務率達到100%,失業人員享受職業指導服務率達到100%,新增社區服務崗位安置失業人員達80%以上,以上人員就業後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的達95%以上。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十一五」期間,全市每年新增就業崗位20萬個。
9.強化再就業技能培訓。加大教育培訓資助、職業介紹資助和招用安置資助力度。落實退役士兵接受2年以上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讓每一位符合條件、願意參加培訓的退役士兵都能接受免費培訓。「十一五」期間,每年培訓「農轉居」人員1.5萬人。
三、促進教育公平
10.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加大各級財政對教育的投入,加強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加快義務教育規范化學校建設,2007年完成省下達的規范化學校建設任務,2010年全部達到省規范化學校建設的要求。2007年,全市各區、縣級市都成為省教育強區(縣級市),中心鎮全部成為省教育強鎮,通過省教育強市督導驗收。
11.切實保障農民子女受教育的權益。2007年9月起,在全市農村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免收書本費。到2007年底,確保市、區(縣級市)兩級財政原計劃投入的49.56億元資金全部到位,加快推進農村中小學校布局調整和初中學校建設,整體提升農村中小學義務教育水平。積極探索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
12.確保貧困家庭子女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對持有廣州市城鎮居民或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或特困職工證的困難家庭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實施「兩免一補」政策(免書費、免雜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並向這類家庭中的殘疾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發放「殘疾學生生活補助費」、繼續免收書雜費。對福利機構供養的孤殘兒童落實義務教育的有關政策。逐步擴大農村地區年家庭人均純收入2000元以下應屆初中畢業生免費就讀技工學校或中專的范圍。
13.認真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問題,確保全市所有學校收費做到「五統一」(統一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統一實行亮證收費、統一使用財政部門印製的收費票據、統一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統一實行教育收費公示)。2007年內,使我市超過70%的區(縣級市)成為「廣東省教育收費規范區(縣)」,爭取到2008年達到100%。條件成熟時取消擇校費。
14.依法落實教師待遇。根據《教師法》和有關規定,合理調整提高教師待遇,逐步解決各類教師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問題。
四、完善共享型社會保障
15.提高我市企業退休人員老年生活保障水平。一方面,根據國家和省的養老保險政策規定調整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另一方面,市、區(縣級市)要多渠道籌措資金,視財力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水平。
16.妥善解決社保歷史遺留問題。2007年重點解決以下幾類社保問題:一是參照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人員社保問題的解決辦法,解決早期因各種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社保問題。二是進一步解決國有(集體)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以及移交社區管理的遺留問題。三是妥善解決達到退休年齡,但因繳費年限不足,無法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和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問題。四是將本市國有、集體企業或者已納入社會化管理的、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老工傷或患職業病人員(1993年8月1日本市實行工傷保險前的工傷人員)舊傷復發的醫療待遇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此外,按照「成熟一個、解決一個」的原則,逐步研究解決鄉鎮企業原退休人員、農場原農業戶口老職工和農場原住民、部分街道集體企業原未納入社會統籌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
17.逐步擴大醫保覆蓋范圍。2007年,開展建立本市未成年人基本醫療保險調研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出台相關政策,2008年展開試點工作。同時,積極研究解決具有本市戶籍、但沒有在本市享有退休金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問題。
18.推進「農轉居」人員和城市規劃區內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工作。2007年,加快「農轉居」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工作,同時啟動城市規劃區內被征地農民比照「農轉居」人員辦法納入養老保險的工作;到2008年底,力爭將「農轉居」人員和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納入養老保險范圍;2009年,基本解決「農轉居」人員和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
19.加快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7年,啟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首先開展城市規劃區外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試點;2008年,實施我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2010年,基本建立覆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0.擴大農民工工傷保險覆蓋面。到2007年底,全市職工(含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人數達到268萬人。到2008年底,實現建築等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基本參加工傷保險。
21.全面提高農村低保標准和五保供養水平。2007年,把農村人均年收入2000元以下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從化市和增城市農村低保標准從130~150元統一調整到170元,有農村的白雲區、花都區、番禺區、蘿崗區、南沙區,也要結合實際提高農村低保標准,把全市農村低保標准從平均 180元調整到200元以上。落實國家關於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要求,使五保對象的供養水平不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22.推動社會福利事業逐步實現從救助型、補缺型福利向普惠型福利轉變。全面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扶持民辦福利機構發展。建立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生活救助應急機制,完善城鄉困難群眾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2008年,實現「平安鍾」呼援服務系統覆蓋全市;到2008年底,新增社會福利床位3000張;到2009年底,全市所有社區都建有「星光老人之家」。
23.改善殘疾人和優撫對象的生活條件。全面完成農村助殘安居房建設,到2007年底累計實現3300戶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入住新房。到2008 年底,實現每個街道至少有1個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的康園工療站。積極擴大貧困殘疾人專項補助金發放范圍。全面落實優撫安置政策,逐年提高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准,確保優撫對象的生活水平略高於一般群眾。
五、加快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24.加強農村衛生設施建設。到2010年,實現每個鎮有1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或醫院,有農村建制的街道衛生院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標准建設。加快推進村衛生站的建設與改造工作,2007年內,全面完成現有村衛生站業務用房改造,新建和改建的村衛生站業務用房面積達到100平方米;到2009年底,實現100%的行政村設有衛生站,形成較為完善的農村衛生服務網路。
25.大力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2008年,全市農民參合率要達95%以上,到2009年,全市籌資水平提高到每個參合農民100元以上。
26.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完善大中型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口幫扶關系和雙向轉診制度。加快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網路建設,確保每個街道都有非營利性的公益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到2008年,實現每3~5萬居民擁有1個衛生服務中心(站),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定點支付范圍,形成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切實整治非法行醫。
27.認真解決群眾「看病貴」問題。嚴格葯品出廠價格初審和監測制度,規范葯品價格管理和醫療機構收費行為。調整改革葯品供應渠道,實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用葯集中生產和采購,減少葯品流通中間環節。積極探索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實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收支兩條線」管理,統一規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鎮衛生院基本用葯目錄和葯品作價辦法,引導更多的市民群眾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鎮衛生院就醫。
28.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到2009年,各區(縣級市)衛生局均要成立衛生應急工作日常管理機構,健全衛生應急機制,完善公共衛生信息體系,健全監測預警系統、醫療救治系統和指揮系統,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六、加強平安廣州建設
29.提高群眾對社會治安的滿意度。確保2007年刑事發案持續下降,搶奪、搶劫和入戶盜竊、盜竊機動車案件分別以兩位數下降。到2008年,群眾對社會治安滿意率達85%以上。
30.構築治安防控體系。2007年內將財政供養的治安員隊伍擴充至1萬人,進一步增強社區治安防範能力。全面完成新建16萬、改建9萬個攝像頭的建設任務,基本形成全面覆蓋、全天候監控網路。
31.加強出租屋和流動人員管理。2007年起,逐步免收流動人員辦理暫住證費用,全面實現流動人員信息化管理。
32.消除城鄉重大安全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制度。加快市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到2010年,環城高速公路以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中危險度較高和存在不符合國家標准規范的企業要全部搬遷。到2015年,將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相關從業單位全部搬遷出廣州市中心城區范圍。大力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系統建設和維護,按計劃逐步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加強道路交通、市政設施安全監管。
33.保障食品安全。2007年內,95%以上的室內肉菜市場和超市建立並實施日常檢驗檢測制度。到2008年底,完成全市498個農貿市場和 136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的升級改造任務,農貿市場證照齊全率和檢測設備配置率達85%以上,全市各大市場、商場、超市基本建立市場食品准入管理制度。
34.保障群眾用葯安全。加強葯品生產環節管理,對葯品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檢查,確保檢查覆蓋率達到100%。加強對葯品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管,規范葯品經營主體行為,到2009年底,對城區醫療衛生機構監督覆蓋率達到100%,對鄉鎮醫療衛生機構監督覆蓋率超過90%。
35.推進城鄉防災減災工程建設。到2008年底,全面完成省、市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任務。同時,抓好重點水庫、堤防的除險加固和小型水利設施的整修,全面提升防禦自然災害的能力。
36.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圍繞市總體應急預案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應急預案體系,加快推進全市統一的應急指揮平台建設,落實公共安全責任,形成市、區(縣級市)、街(鎮)三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切實提高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七、改善城鄉居民住房條件
37.加快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設。積極推進《廣州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到2007年底,全部解決2005年登記在冊、人均居住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5643戶雙特困戶住房問題,到2010年基本解決全市9200戶雙特困戶和8.46萬戶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38.加大政府調控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通過「雙限雙競」等調控措施,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建設用地供給,進一步完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實行「雙限雙競」公開出讓的操作規范,確保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年度用地供應量不低於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70%。
39.加快舊城區危破房改造。2007年內完成22.8萬平方米危破房改造任務;到2009年底,全面完成全市2004年在冊的91.1萬平方米危破房改造任務;到2009年底,全面完成越秀區東濠涌、荔灣區恩寧路和海珠區南華西3個舊城成片綜合改造項目范圍內危破房住房的安置工作。
40.切實解決農村建房難和危破房改造問題。2007年內制定統一、便民、規范的農民建房審批操作程序。到2009年,完成農民現有居住危房的改造。
41.加強和規范物業管理。規范業主委員會同物業管理、居民自治的關系,維護居民合法權益,建設平安和諧社區。2007年全市舊城區居民小區物業管理覆蓋率要達到50%,到2009年,確保實現全市舊城區物業管理基本全覆蓋。
42.妥善處理「爛尾地」問題。加快落實我市在冊141宗「爛尾地」拆遷補償安置問題,力爭到2007年底基本解決「爛尾地」處置工作。建立組織律師參與「爛尾地」處置工作的機制,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
43.切實解決前置條件導致房地產難以辦證的問題。2007年內出台相關政策,力爭到2009年底基本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房地產辦證難問題。
八、改善城市交通狀況
44.大力發展公交事業。在繼續加快發展軌道交通與常規交通的同時,適度發展快速公交系統。加快公交服務向農村地區覆蓋,對符合開通條件的城鄉居住區,應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及相應站點。在條件不成熟地區,通過發展客運班車等方式接駁市內公交,切實解決偏遠地區和城鄉結合部群眾「出行難」問題。加快軌道交通和常規公交系統的一體化進程,加快建立完善便捷的換乘體系。在有條件的市政道路設置公交專用道,推進港灣式站點改造。開通水上巴士。
45.推行公交地鐵票務改革。2007年內,實行公交車、地鐵票務一體化,制定公交地鐵接駁換乘的優惠方案,降低市民出行成本。
46.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統和道路交通標志,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2007年重點改造廣州大道系統等10個主要交通節點。進一步提高完善高等級路網、軌道交通和公共交通等各種交通方式的有機銜接,建設滘口、西朗、長隆等一批大型綜合換乘樞紐。2007年內在東風路、環市路、中山路、解放路、沿江路等23條交通主幹道設置新型行人標識系統1085套,分期分批解決人行過街設施建設問題,到2009年底,中心城區新增立體人行過街天橋/隧道46座,確保「人車分流」。到2009年底,將城區范圍內的貨運市場搬遷到城區外圍,緩解城區交通壓力。
47.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全面上調建築物配建停車泊位指標,加快公共停車場規劃建設,鼓勵多種形式建設、經營停車場。2008年到2010年,每年增加5萬個以上停車位,初步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
九、優化人居環境
48.實行公廁免費開放和解決公廁數量不足問題。2007年實現城區公廁全部免收費並確保公廁保潔及時、衛生潔凈。到2010年底,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准,完成新建公廁150座,改建、大修250座,使全市公廁總數達到2170座。
49.有序推進「城中村」改造。完善「城中村」供水、供電、道路、消防、環衛等基礎設施,加快推進具備條件的「城中村」改造。
50.大力開展村容村貌整治。加快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制定農村居住環境整治改善和新農村綠化的實施方案,積極推進農村閑置建設用地復墾工作,大力推進以防治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為重點的農村小康環保工程。到2009年底,全面完成行政村一級新農村規劃編制工作,規劃經費由區(縣級市)政府負責,不向鎮村攤派。
51.切實解決「水浸街」問題。2007年內,重點實施天河立交橋等15個「水浸街」問題比較突出的排水改造項目,改造地下管網和地面「三線」,改造排水設施。到2009年底,基本緩解中心城區「水浸街」問題。
52.加強水環境整治。分期分批綜合整治市內河涌,近期重點抓好29條與市民生活和亞運會主要場館密切相關的河涌綜合整治,2007年內,完成沙河涌、黃埔涌、車陂涌、烏涌、獵德涌、花地河、大沙河的綜合整治。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加強工業廢水治理,到2009年底,確保重點工業企業的廢水達標排放,15家省控水污染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實現聯網監控。
53.推進飲用凈水工程建設。2007年內,飲用凈水工程服務人口要達到214萬人,2010年達到370萬人。建立水質公示制度以及政府供水監管機制,增強城市供水安全可靠性。
54.保障居民生活用電。採取各種有效措施保障居民生活用電,健全供電部門24小時供電故障報修制度,接報後城區45分鍾、城郊90分鍾內趕到現場處理;到2008年底,增加用電負荷控制裝置3000套,確保錯峰用電時優先滿足居民生活用電,城市供電可靠率不低於99.92%,農村供電可靠率不低於99.6%。
55.加強空氣環境整治。抓好以脫硫為重點的工業廢氣污染治理,到2009年底,確保重點工業企業廢氣達標排放,13家省控大氣污染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裝置,並實現聯網監控。加快推進老城區產業「退二進三」工作,用10年左右時間完成環城高速公路以內184家企業的搬遷、整改或關閉。杜絕不符合國 Ⅲ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在我市注冊登記或從外地轉入我市,進一步強化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對在我市市區行駛的機動車的排氣污染監督管理。到 2008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全年的85%以上。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合對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和查處的協作機制,確保到2008年飲食業油煙廢氣擾民現象得到顯著改觀。
56.加快天然氣利用工程建設。2007年內,天然氣置換家庭戶數達到18萬,到2010年底,完成越秀、天河、海珠、荔灣、白雲、黃埔等六區全部管道燃氣用戶的置換工作。加快推進管網內飲食服務業用戶使用天然氣。取消管道燃氣初裝費和增容費。
57.加快雜訊污染擾民的整治。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和公眾參與機制,最大限度地控制重大建設項目和經過住宅、醫院、學校等聲敏感區的交通項目產生雜訊污染。加強對建築工地施工雜訊尤其是夜間施工雜訊的監管,及時嚴厲查處各類雜訊污染擾民問題。嚴厲查處各類機動車在中心城區夜間超速行駛。
58.加強環境衛生管理。大力整治市容環境衛生,突出整治「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內街小巷,徹底清理衛生死角,2007年努力實現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目標。2007年,改造和更新60台垃圾壓縮運輸車,逐步解決垃圾運輸過程中的滴漏污染問題。2008年,落實一、二級馬路16小時保潔、三級馬路 12小時保潔、居住區14小時保潔,市區常住戶上門收垃圾率達到100%,城區實現對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無盲區管理。到2009年,基本完成現有垃圾壓縮站的升級改造,逐步普及車載桶裝垃圾收運新方式,減少路邊垃圾臨時裝車點。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市民形成良好的公共衛生行為習慣。
59.推進社區綠化和環境整治。到2007年底,完成全市75%以上社區的綠化和環境綜合整治,到2008年底,基本完成整治任務,確保全市社區綠化覆蓋率達35%以上,綠地率達25%以上。全力推進城市和農村的道路照明建設,城市道路及內街內巷全部實現路燈照明,村鎮道路、街、巷要完善路燈照明設施,實現路燈照明。確保社區內有公共綠地和市民活動場所,基本消除「六亂」現象。到2008年底,基本解決城建規劃及改造中供水和供電等配套設施建設的歷史遺留問題。
60.加強再生資源社區回收站點的建設與管理。制定《廣州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規定》和全市再生資源社區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構建由社區回收、市場集散交易中心和綜合利用處理三個層次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體系,將我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納入到法治化的軌道。加快中心城區再生資源社區回收示範站(點)改造和社區回收網路建設,2010年建成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體系。
十、加快發展文化體育事業
61.提高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水平。2007年起,全市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向未成年人免費開放或優惠開放。到2009年,實現城區居民平均每千戶擁有一個符合標準的戶外文化活動場所;基本實現區(縣級市)有三館(圖書館、文化館、科技館或博物館)、一鎮(街)一站(文化站)、一村(居)一室(文化室)、一人一冊(書)。
62.加強基層體育設施建設。2007年到2009年,每年投入不少於1000萬元完善農村體育設施,使建有標准籃球場的行政村比例達到 80%,建有「兩場一池」(籃球場、全民健身廣場、游泳池)的農村鄉鎮比例達到35%,全市社區人均體育設施用地面積達到或超過國家有關規定水平。
63.加大公共體育設施開放力度。積極推動學校、機關、團體、企業單位的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到2009年,實現符合開放條件的轄區內單位場地對外開放程度達70%,並合理調整開放時間,延長優惠時段,為市民健身提供便利。
十一、提高政務服務水平
64.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設廣州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構建政務受理、投資服務、政務信息三大服務系統,不斷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
65.強化行政效能監察。加強動態監管,強化績效考核,推進政務公開,提高行政審批部門的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66.推進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防止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堅決查處各種違紀違法行為,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關於印發《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若干問題的決定》的通知
中共廣州市委文件
穗字〔2007〕2號
各區、縣級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單位:
現將《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關於切實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若干問題的《決定》,是深入貫徹廣州市第九次黨代會和《中共廣州市委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穗字〔2006〕15號)精神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落實「富民優先、民生為重」政策的具體體現。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決定》對於改善民生、造福於民、維護公平、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抓緊抓好落實,確保取得成效,真正取信於民。各級黨委、政府要從本地實際出發,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制訂詳細工作方案,建立嚴格目標責任制,確保任務落實;各責任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組織協調和分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進各項任務順利完成;市委、市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分類指導和檢查督促,狠抓工作落實;各項任務的落實情況和實際效果要接受群眾和各方面的監督。同時,市屬各媒體要認真做好《決定》的宣傳工作,及時反映《決定》落實過程中的新舉措、新成效、新經驗,反映人民群眾的願望和呼聲,為《決定》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確保這項民心工程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