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2011年起我國在什麼時候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七個地方探索建立碳排放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2011年10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7省市啟動了碳排放權交易地方試點工作。2013年起,7個地方試點碳市場陸續開始上線交易,有效促進了試點省市企業溫室氣體減排,也為全國碳市場建設摸索了制度,鍛煉了人才,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2017年末,經過國務院同意《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印發實施,要求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Ⅱ 碳排放權交易的由來
所謂碳排放權,是指能源消費過程中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包括可供的碳排放權和所需的碳排放權兩類。
比如某個用能單位,每年的碳排放限額為1萬噸,如果這個單位通過技術改造、減少污染排放,每年碳排放量為8千噸,那麼多餘的2千噸,就可以通過交易出售,而其它用能單位因為擴大生產需要,原定的碳排放限額不夠用,也可以通過交易購買,這樣,整個大區域的碳排放總量控制住了,又能鼓勵企業提高技術、節能減排。
碳排放權交易的概念源於1968年,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首先提出的「排放權交易」概念,即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權利,將其通過排放許可證的形式表現出來,令環境資源可以像商品一樣買賣。當時,戴爾斯給出了在水污染控制方面應用的方案。隨後,在解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減排問題中,也應用了排放權交易手段。
1997年,全球100多個國家因全球變暖簽訂了《京都議定書》,該條約規定了發達國家的減排義務,同時提出了三個靈活的減排機制,碳排放權交易是其中之一。
2005年,伴隨著《京都議定書》的正式生效,碳排放權成為國際商品,越來越多的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參與其中。基於碳交易的遠期產品、期貨產品、掉期產品及期權產品不斷涌現,國際碳排放權交易進入高速發展階段。
據世界銀行2009年公布的報告,2008年全球碳排放市場規模擴張至1263億美元。作為一個金融市場,碳市場正在吸引更多投資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