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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抽水機在什麼市場買

發布時間:2024-10-19 06:26:59

1. 怎樣開好一個汽車美容洗車店

開業前准備的工作:

1、 市場定位。為什麼把市場定位放在第一位呢?開店前做得最多的事情,應該是市場調查,調查所在地其他同行的日常經營情況,經營檔次和客流量還有經營項目是主要了解的內容。

只有在充分了解了對手的情況後,才能更好的制定出自己的經營路線取長補短。是做大排檔還是專業店這很關鍵,關乎到日後的可持續發展和新業務的拓展。

2、 店鋪准備。關鍵在於尋找有足夠大內室空間的店面(最好在200平方以上,低於200平方則不利於日後的發展),因為室內洗車將是未來美容業的趨勢,室內洗車必然會淘汰露天洗車的。除了面積要夠大,還要注意幾點:租金要合理,太貴的話劃不來。

准備:

1、手續:在小地方,基本有營業執照就可以。

2、設備:洗車機、空壓機、高泡機、吸塵器、甩干機、拋光機、氣槍,這些是必備的。打蠟機、封釉機、桑拿機,這些是選配,個人認為沒有必要。

費用總共7000到30000,自己根據承受能力來定。

2. 構建和諧社會最直接的障礙什麼

關鍵是政治制度 首先不能一黨專制

李昌平:中國農民怎能不窮?
近段時期,我主要是在雲南、貴州等地的國家級貧困縣走動。走了一些窮地方,發現貧困的原因並不那樣簡單:貧困就是因為農民素質低、沒文化、愚昧、自然環境條件差,等等。我們把貧困的原因歸結到窮人本身,好象貧困與政府、制度、主流人群沒有多大關系。不是的!在很大的程度上,貧困源於沒有權利,源於主流社會設計的不合理制度。 我先從一個故事開始。我到了貴州畢節地區的一個鄉,全鄉有14000人,有錫礦、鉛礦、煤礦,每天從這個鄉運出去的礦值約40萬元。開礦的是浙江、四川、雲南的"大老闆",他們每年給鄉政府提供的稅收不足50萬元,但來來往往的運礦車輛,每年損壞路面用以維修的資金不少於150萬元。礦開了,資源沒有了、環境破壞了,並且礦是有毒的,礦工沒有任何勞動保護,每個勞工在礦里只能工作三個月就不能再工作了,時間長了有生命危險。這樣的勞動,每個礦工的工資不到300元/月。如果你到礦上看到那些礦工,你的第一感覺是礦工和牲口沒多大的差別。不生活在那樣的環境中的人是很難理解"寧可累死,不可餓死"的現實選擇的。 說那個地方窮,每天卻有那麼多財富源源不斷的運出來。我算了一下,那個地方的人均GDP超過了10000元,但他們的人均純收入不到700元。這是什麼GDP?我取了一個名,叫垃圾GDP。發展不是硬道理嗎?開發了資源,資本家得到了財富,當地的人民分享了發展的什麼呢?不僅沒有收益,而且還受害,房屋倒塌了,儲藏紅薯的地窖掉下去幾十米,還有水庫的水漏掉了,等等…… 第二個故事:我去雲南的一個貧困縣,那些原始森林是九十年代以來砍伐的,砍樹的時候沒有任何補償,因為主流社會的人說森林是國家的,砍伐森林自然不關當地人的事了。沒有砍伐森林的時候,當地人主要以守獵為生,輔以簡單的農作,生活還是比較舒坦的。樹砍了之後,當地人不得不從守獵生活轉向農耕生活,千辛萬苦地造了梯田。最近幾年,主流社會要保護環境,防止水土流失,政府強制當地人退耕還林。森林砍了,沒有補償;辛辛苦苦開的梯田,一個文件下來,說補給你每年三百斤糧食,給5--8年就了事,5---8年以後的日子怎麼過啊?我身臨其境的時候,無比的羞愧,為我們主流社會的人滿口的仁義道德羞愧。很多人講保護動物的時候表現的無比善良和慈悲,而面對弱勢的同胞卻是如此的不道義! 當我走進貧困的深處面對貧困的時候,我實在沒有理由指責在貧困中掙扎的人們,他們沒有錯!我經過長時間的思考,對貧困有了新的認識。
一, 制度與貧困 至少有十幾種主要的限制窮人權利、導致貧困的不合理制度,需要我們重新檢討:
第一,產權制度。 上面的兩個故事都與產權制度有關。國家一句話:礦產資源屬於國有,這就割斷了資源所在地人民與資源的聯系。國有是誰有呢?誰有權審批礦產資源開發,誰就代表國家了。什麼人有權開發國家的礦產資源呢?制度規定只有資本家。當地人是國民,我們在制度中找不到國民的位置。有人會說,國民分享稅收啊!誰代表國家征稅呢?當然是幾個人的事。1噸煤35元--50元的稅收,可是一車裝10噸卻只算5噸,白天運10車計稅,晚上100車不計稅;就是征了稅,當地的老百姓又如何實現分享稅收收益的權利呢? 如果說森林、礦產資源是國家的,窮人分享不到收益也就罷了,但本來是窮人的財產,"國家"也要佔有。 比如說,農民集資辦起了電,產權屬於誰?屬於國家的電力總公司;農民集資修了學校,產權屬於誰?屬於代表國家的教育部門;農民集資辦的廠,產權也屬於國家;農民集資辦起了電話,產權屬於國家信息產業部;農民集資辦的公路、橋梁、水利設施等等,產權都不屬於農民。既然是農民集資辦起來的,為什麼農民沒有產權收益呢?如果把農民投資的電力、交通、能源、通訊等等基礎設施,都讓農民分享產權和收益,農民也不至於這么苦、這么窮。誰剝奪了窮人的產權?! 不僅如此,上個世紀80年代後期,國家鼓勵農民辦糧食加工廠,一個加工廠要投資幾十萬、幾百萬。到了90年代,國家一個文件下來,不允許農民經營糧食了,農民損失慘重!國家不承擔任何責任;八十年代政府鼓勵農民販豬、宰豬,九十年代,要"定點屠宰",農民辦起來的生豬"一條龍"全垮了,誰也不賠啊;八十年代後期,允許農民經營種子、農葯、化肥,九十年代,供銷社重新專營,把農民害的可苦了。農民由此所負的債是一代人、兩代人都還不清的。城裡的企業破產了就破產了,農民的企業被逼得破產了,錢還是要還的。農民怎麼不窮啊!
第二,財政制度。農村電、電話是農民自己集資建起來的,城裡電、電話是國家投資的,城裡人用的電和電話比鄉村便宜;農村的學校是農民自己集資建的,農村老師的工資是農民自己開的。城市裡的學校是國家建的,城市裡老師的工資是國家財政開的;城市裡的公路是國家修的,一公里就是好幾百萬甚至千萬,農村裡的公路主要是農民自己修的,農民修了公路,國家去收費,路壞了之後又要農民自己修。農村幾乎所有的基礎設施建設都是農民自己集資的,當然國家也有財政支持,但那是杯水車薪。都是中國的公民,在佔有財政資源方面,標準是不一樣的。劍川縣黑桃樹鄉大滿山紅的那個村子,農民自己集資來辦電,一根電桿,從山下運到山上去,要用四十個人抬兩天,中途回不了家,還得在半山腰過一夜。城裡的人什麼時候這樣自力更生過啊!
第三,社會保障制度。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不覆蓋農民的。這個極大的不平等說也是白說,不說也就罷了。可是,主流社會的人卻破壞農民自己的保障制度。去年3月1日生效的《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30年、50年不變。假設我今年有十五、六歲,過五、六年,要娶妻、生子,我這一家人一分地也沒有,政府也不給我任何的補償,社會保障制度也不包含我,我怎麼生存啊!生在農村,是一個農民,就應該天然的有擁有土地的權力,誰有權力剝奪人生存的權利?!每一部法律都不能違背《憲法》,《憲法》要保障人權,農民最基本的權利就是擁有土地,擁有生存的權利。站在城裡人的視角,《土地承包法》這是一部很好的法律,固化土地承包關系可以生產出更多、更廉價的農產品,供給城裡人消費。我們有沒有考慮到、那些生活在貧困地區的農民、一旦失去土地,他們怎麼生活?我們為這些失去土地的人提供了什麼樣的社會保障呢?
第四,金融制度。中國的銀行叫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叫國有商業銀行。城裡人可以用身份證貸款買房,鄉下人不可以;城裡人可以用房作抵押貸款,農民的房子也是房子,為什麼不能用他們的房子、土地去抵押貸款呢?農民也是國民,為什麼國家的銀行不承認呢?農民的財富也是國民財富的一部分,也是人民幣的基礎,為什麼中國的銀行不承認呢?如果我們農民的身份、農民的山、農民的地、農民的房,也能在銀行里抵押,那農村也不缺投資,農民也有錢發展。現在,農民貸款生產農產品供城市人享用,貸款也是那麼、那麼的難,利息還高於城裡幾倍。外國銀行不下鄉,中國的銀行也進了城,國家又不允許鄉村民間金融存在,難道農村指望太空人提供金融服務不成!
第五,稅收制度。農民的人均收入是(每年)2000多塊錢,不是可支配收入,這些收入中還含著種子、自己和牲口吃的糧食。國家按農戶農產品產量的8。4%來收取農業稅,但如果把農民自己消費和投入生產的這一塊除開,那肯定是20%多或更高的稅率了。再如果把糧食加工流通環節的稅率考慮進去,農業的稅率可能就在30%以上了。一個農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就只有幾百塊錢,要交稅;城裡人一個月有幾百塊錢的社會保障。城裡人做生意虧本,可以不做;農民種地虧本,可不可以不種?不種(的話)可不可以不納稅?不可以,不種地照樣納稅。農業是最弱質的產業,農民是最弱勢的群體,卻面對最不優惠的稅收政策。農民怎麼不貧困呢?
第六,資源的配置制度。就說說扶貧的資源配置制度吧。國家的扶貧資源是屬於窮人的錢,這個資源是由誰來配置的?是幹部來配置的。誰跑步"錢"進、誰跑的勤就給誰。跑到扶貧資源是要付成本的,資源通過一級一級的下撥是要雁過拔毛的。這些資源到了項目點、到了社區該怎麼使用,還是沒有窮人的發言權,還是國家幹部說了算。不少貧困地區搞工程招標,誰主持,是幹部,誰有權參加投標,極少數有錢的人,窮人在哪裡呢?佔99%的窮人被排斥在外了。 我們在貴州大山裡扶貧,不到1萬塊錢可以修1公里5米寬的山路,而政府去做扶貧,修1公里同樣的路要8-10萬塊錢。那我們怎麼配置資源呢?到村裡去跟老百姓談,群眾說要修路,我們問怎麼修,他們說只要樂施會提供炸葯、鐵錘、碎石機、碾壓機、技術員就可以了,勞動力由他們自己組織。這樣1公里路3000---8000元錢就夠了。錢給他們,我們來做協作者,跟村民一起買炸葯、機器,鐵錘,風里來、雨里去,兩年裡6萬多塊錢修了26公里路。26公里路要是政府修,至少要200多萬。 如果法律制度來配置扶貧資源,肯定會比幹部權力配置更有效力;如果資源到了社區,由老百姓主導資源的使用,就可以用很少的錢辦很大的事,因為中國農村有的是過剩的勞動力。 有權力的人相信權力配置資源,有錢的人相信市場配置資源。其實,在解決貧困的問題上,權力配置資源不是最有效的,這個好理解;市場配置扶貧資源解決貧困問題也不是最有效的,這點很多人還沒有認識。中國農村每天有3億的勞動力在家裡打麻將,中國農村每天有大量的事情沒人干,過剩的勞動力市場配置不起來。中國解決農村貧困的最大資源是農村勞動力,配置農村勞動力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靠農民自己的組織。只有民間組織把勞動力資源配置起來與其他資源相結合,資源的利用效率才能最大化。 我們這個國家,權力和市場配置財政資源,配置的結果,是絕大部分配置給了強勢階層。醫療資源80%都在縣以上;教育資源主要是配置在清華、北大這樣的學校里;基礎設施建設主要配置在城市裡。在不少地方,扶貧資源和公共資源配置成了權力和權力、權力和資本的交易游戲。
第七,教育制度,醫療制度。這兩個制度差不多,只說教育。人們似乎公認:"教育改變命運"。中西部的教育能改變中西部人民的命運嗎?我看不能,反而使他們越來越苦難。我在我的《扶貧日記》里寫過一個高中生,他的父母親為了培養他這個高中生,借了一身的債,他高中畢業到城裡打工,每月的工資400元,要用十幾年的時間打工來還債。他說只要還清債攢夠2000元錢,他就准備回到他的那個小山村去結婚,再不來打工了。那時候他大概有40歲了,不回山裡城裡人也不會要他打工了。現在的農村教育是什麼?貧窮的父母親,負了一身的債,支付了巨額的教育成本,好不容易培養一個高中生。高中生給了父母什麼回報?沒有!他把20--40歲黃金的時間給了城裡,他得到了什麼?沒有!到了40歲,快要老了、城市和發達地區不要他了,把養老的包袱又甩給了中西部,甩給了窮人。教育是不是抽水機?教育不斷的把中西部的資源向發達地區抽,不斷的把窮人的資源往富人抽啊! 我讀小學時,幾毛或一塊錢讀一年;初中時,一年兩塊錢;高中時,三塊五塊讀一年;大學時,國家一個月補貼20多塊錢,35斤糧票。現在我的孩子讀書呢?小學100多,中學1000多,中考把錄取分數線提得高高的,缺一分100元、幾百元不等。現在我們讀大學,國家給一點錢甚至不給,更多的是學校收錢。我計算了一下,從85年到目前為止,農產品的價格漲了不到7倍。以稻穀為例,85年的價格0.095元,今年可能高些,漲到了0.6-0.7元,以前是0.4-0.5元。算漲了7倍,相當於農民的收入(在價格上)長了7倍。但現在農民教育支出漲了幾百倍甚至幾千倍,你說農民怎麼不窮!農民能夠賣的一點錢,就被我們的教育吸得一干二凈,農民是要負債來培養自己的孩子,並且是給發達地方培養人才--就象北大、清華給美國人培養人才一樣。 醫療制度和教育制度一個樣,有過之而無不及!不贅述了。
第八,就業制度。 很長時期,政府談就業、失業問題,只談城裡人,農民不在這個話語里。直到今天,勞動法能保護的還是城裡的職工,失業保障與農民工沒有關系。北京上海這樣的城市依然還存在嚴重的就業歧視。 更為嚴重的是在財政稅收資源解決就業問題時,農民依然是極少考慮的,常說的再就業工程根本與農民無關。 國家的金融資源也偏向解決城市居民和國有企業職工的就業,每年有數百億的貸款給了國有企業;證券市場也有更多的資源被輸入國有企業。重要的職能就是保障就業。 誰給了農民這樣的政策資源呢? 解決農民的就業是不是沒有辦法呢?不是的。國家有很多的機會可以為農民提供就業。例如,1998年大洪水後,國家拿出數百億元治理大江大河,長江大堤每方土12元,這樣的好事給了大資本家做了,大資本家轉包給農村的拖拉機施工,每方土3。6元承包出去,一方土坐地凈賺8元多。如果是從農民就業的角度去考慮,幾百億可以解決多少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數百億收入。再如,農村還有很多的水利工程待建,有的是要恢復原有功能。假如國家一時拿不出錢來,可不可以讓農民先幹上,發給農民勞動工積累券,農民可以憑券購買教育、醫療等服務或抵押給銀行獲得貸款。 主流社會,面對農民就業難的時候,總是指責農民文化水平低,素質差,不適應城市社會,不適應市場經濟等等,全是歧視性的語言。根本的問題是我們沒有把農民的就業問題當成是"國民的基本權利",沒有把創造農民就業崗位當成政府的基本職責。 中國的農村什麼最多,勞動力最多。每天有幾億農民沒有活干,能掙錢的活專給有錢的人干,你說農民能不窮嗎?
第九,工資制度 工資制度是一個最大的抽水機。城裡人的工資裡麵包含有結婚、生兒育女、孝敬父母的部分,還有再教育和養老部分。農民工的工資呢?它包含這些嗎?不包含。農民工一個月就500元錢左右,他們不可能完成勞動力再生產、承擔不了贍養老人的義務,自己養老的問題也無法解決。一個社會勞動力再生產不能完成,那比馬克思筆下的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更加殘酷。 根據陸學藝、郭書田等先生的計算,平均每個農民工在城裡創造的價值是25000元,但每個農民工得到的平均工資只有6000--8000元(這是高估了)。城市和發達地區每年從農民工身上得到16000元以上的剩餘價值。如果進城1億農民,農民工每年被剝奪的就有1。6萬多億。 工資制度對農民工嚴重的不人道,會導致一系列嚴重的後果。 據統計,全國現在有千萬以上的娶不上媳婦的農民和農民工。鄉下的女孩子都嫁到城裡去了,她們不願意在鄉下找一個養不起孩子和老人的老公,有的女孩子做二奶也不願嫁給"足馬"為妻。社會學家樊平呼籲,農村"美女"的流失將導致農村社會"荒漠化"!我們追求的城市化難道要以農村社會"荒漠化"為代價的嗎?這樣一定會遭到報應的!
第十,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可能是第二大抽水機了。憲法規定,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產權再明晰不過了。但農民的土地不能自主的進入市場交易,只能先給國家徵用,再由國家出賣。國家徵用1畝地幾千、幾萬不等,轉手就賣幾萬、幾十萬、幾百萬不等;農民自己在自己的地里蓋廠子可不可以?不可以,還得先給國家徵用了再買回來;農民在自己的地里挖魚塘可以嗎?不可以,要挖也得出錢給國家。國家啊國家!農民占國家的70%,怎麼就不代表國家呢?據統計"國家"每年從農民的土地上拿走數百億甚至更多的錢。 這還不夠,國家2003年3月1號出台了《土地承包法》。這部法律規定土地的承包期30--50年不變。越是佔地多的越有能力進城,很多進城的人當"地主"收租;越是佔地少的越沒有能力進城,只能給"地主"種地。貴州省的土地是80年代初期分到戶的,後來一直沒有調整過,20多年過去了,土地佔用嚴重的不平衡,很多沒有土地的人租種進了城的人(有些成為國家幹部了)土地,一年交300斤的租子,此外還要交農業稅。這樣的農民怎麼不窮啊! 土地是集體所有,人不在集體里了,自然就應該將土地交還集體;集體所有,但集體卻沒有收回、分配、甚至調整土地的權利,眼看著集體的成員被"新地主"剝削、受窮而束手無策!這正在孕育著革命啊!
第十一,幹部制度 農民是沒有權力當幹部的,考公務員農民是不可以考的。但我說的是另外一個問題--幹部制度也是一個抽水機。幹部是上面提拔的,要當幹部就只有找上面。想當幹部就要跑步"錢"進,不跑步"錢"進想提拔,難!所以每年用於跑官的錢不是個小數目。這些錢從哪裡來呢?當然是"灰款"。幹部提拔了,付出了很高的成本,怎麼辦?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趕緊用權力從老百姓身上尋回來。提拔的幹部越多、幹部換的越勤,老百姓的負擔就越重。如果幹部選拔權在人民,公布幹部的權力在人民代表大會,當官就要給老百姓送禮了--勤勤懇懇為人民服務,要是這樣就好了。 現在也搞民主,幹部也要選,誰提名呢?上面提名。誰想當幹部,還是要給上面送禮才行。現在的民主還是上面的要"民舉",就是借下面的手把上面要的人"舉"上去,和原來的效果是一樣的,只是更加勞民傷財了;其實,老百姓要的是下面的民主,是要把那些不為民服務的人選下來的民主,這些人不選下來,好人怎麼選得上去呢?好人選不上去,農民怎麼不窮呢?
第十二,法律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立了很多法,法律制度也是抽水機。現在是依法治國,可是,來北京上訪的人越來越多了,一年比一年多。這說明什麼?法不管用。那"法"為什麼不管用呢?。一個農民一年可支配的收入就是幾百塊錢,怎麼打得起官司?怎麼請得起律師和法官?窮人是用不起法律這個奢侈品的。當窮人用不起法律的時候,法就是富人或有權人用來欺負窮人的工具了。不打官司又沒有其他方式救助,一般的情況就只有忍氣吞聲;實在是忍無可忍了,窮人才進紫京城。 很多人是相信法律的,但打官司打得傾家盪產,沒有足夠的錢,結果有理也打不贏官司。很多人因此走極端,由維權者變成一個違法者,冤上加冤啊!有些人嘲笑相信包青天的農民和"私了"的"法盲"。假如你是窮人,你就明白是怎麼回事。依法治國叫了很多年了,但犯法的農民越來越多了。一個農民從四川跑到北京打工,兜里只有500塊錢,到了北京把車費一除,只剩下200塊錢了。辦暫住證、又要健康證,還要辦什麼證……需要很多錢,也不知道在那裡辦,為了生存只有不辦了;要是不辦,就是違法;不是違法,是不得不違法啊!窮人是逼得為了降低生存成本而不得不違法,真是冤枉啊! 作為基層組織和基層政府,不違法也是不能生存的,因為財政只給了60%的預算,還有40%要靠創收。以派出所所長為例,他的職責是懲治犯人的,保衛人民,就得給錢他履行義務,但實際是政府財政只給人頭經費的60%,沒有辦案經費,此外,公安局不僅沒有錢給派出所,派出所還得每年給公安局交8萬元錢。派出所從哪裡搞錢,當然是用自己的權力找老百姓搞錢,這不就成了一個違法者嗎?這就是"靠違法養所謂的執法"。派出所是這樣,基層的法庭也是吃了原告被告,基層的部門基本都是這樣。 誰願意從一個派出所所長變成一個流氓,但現在是不得不變成一個流氓。如果不變成流氓,所長就當不成了。所以,執法的也冤枉! 我曾經總結說,中國鄉村有兩個發展的趨勢,要引起警惕:底層的民眾不得不違法來降低自己的生存成本的趨勢也越來越明顯,基層的政府和基層的組織,以違法來養執法的趨勢越來越明顯。 有的人說中國的法制越來越完備了,中國社會越來越接近法制社會了,我相信一半。因為為少部分人服務的法制是越來越完備了,少數人的"法治"越來越被這個社會"默許"了。這個社會的多數人(特別是窮人),要想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是越來越難以支付成本了。
第十三,科技推廣制度 科技推廣制度也是一個抽水機。農村急需要科技服務,這是毫無疑問的。農業大學的學生,讀了四年大學,幾年的碩士、博士,到農村當技術員,會去嗎?當然不去!因為農村小農經濟沒有可能支付高價讀大學後所需要的回報。市場配置技術,結果就是有農業技術的大學生遠離農民、遠離小農經濟、農村的技術人員越來越少。技術是不是絕對的不下鄉呢?不是的,比如雜交種子下鄉了,技術為了追求高額回報以一種物化的特殊壟斷方式下了鄉,農民不得不付出使用"技術"的高額代價。所以,靠市場配置技術的結果是兩個,一是技術人才遠離農村;二是農民使用技術必須付出高成本。 歷次鄉鎮機構改革,工商要加強、稅務要加強、財政要加強、土地要加強,凡是找農民收錢的部門都要加強。凡是農民需要的技術服務部門,比方說,農業技術推廣站、漁業技術推廣站、林業技術推廣站……統統轉制,統統推向市場自謀生路,這樣改革的結果就是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網破、人走、技黃",農民獲得廉價的技術服務的權利被剝奪,為技術獲得壟斷收益創造了可能,這樣改革的結果只會導致貧困的農民更加貧困。 既然市場可以把技術配置好,那麼幹嘛還要送科技下鄉呢?既然市場配置技術對落後的農村有害,幹嘛把農業推廣技術的部門推向市場呢?改革以來,有一條規律:我們的制度設計總是"打著減輕農民負擔的旗幟"讓農民越來越失利,總是讓強勢階層越來越有利,科技推廣制度只是一個縮影。
第十四,市場主體制度 很多人都認為,農村最早改革開放,分田單幹了,農民肯定是市場的主體,肯定有市場主體的資格。其實不是這樣的,今天的農民還沒有獲得完全的市場主體的地位。 農民休耕,不僅要照常交稅,還要受到罰款。這就等於用一種強制力逼農民用低償或無償的勞動力與土地結合,生產大量的廉價的農產品,來保證城市人的要求。農民有市場主體的地位嗎?顯然沒有完全的市場主體資格,而我們那些主流經濟學家和政府的官員動不動就要求將農民統統"推向市場"。一方面不給農民市場主題資格,另一方面要把農民推向市場。這是個什麼道理?很清楚,強制2.3億個農戶生產,生產了,再把他們推向市場,形成無序的過渡的競爭,農民能夠得到社會平均利潤嗎?農業本身回報就很低,農民怎麼不窮啊! 千家萬戶的小農戶,只有組織起來才能應對大資本的剝奪,才能增強市場主體性。但是,中國允許成立商會,還有很多很多的會,唯獨農民要成立自己的組織卻是難上難。市場經濟條件下本來就處於不利的小農,怎麼可能不窮啊! 農民辦的合法的企業,政府文件一下來,要農民的企業停就得停,巨大損失政府不管,這也是不給農民平等市場主體地位的一種表現,這樣農民怎麼不窮呢?
第十五,戶籍制度。 戶籍制度也是一個抽水機。城市戶口相對於農村戶口是很值錢的,我讀小學時就知道城市戶口的人的優越和高貴,城鎮戶口的同學吃的、穿的、住的、玩的都和我們農家子弟不一樣。我當時好羨慕有城市戶口的人。85年,我當鄉書記了,很多農民找我解決戶口,戶口要糧食、公安、民政等好幾個部門聯合辦公,最後分管的縣長簽字才能解決,解決一個戶口除了要花很多錢外,還要花好多的時間和精力。到了90年代初期,縣城的戶口每年出售100個、200個、500個不等,每個20000元、30000元不等。一些農民,借債也給自己的孩子買戶口,買高價戶口還要開"後門",那時也有好多人求我走後門,有的人真是哭著求我幫忙。再到後來,全國都賣戶口了,有的城市一個戶口賣十幾萬甚至更高,現在要得到北京等城市的戶口,依然還要出高價,我在北京工作好幾年了,就是做不成北京人,因為買不起戶口。戶口這個東西,吸走了多少農村的財富,罪該萬死!
第十六,招標制度 現在,農村做一點公共設施都要招標了,似乎這就是公平的制度。也許招標制度在國際上或發達地方確實好,但在不發達的農村就不怎麼好,是一個歧視的制度,是加重農民負擔的制度,必須改進。在一個不發達的地方,市場不能形成充分的競爭,在這樣的情況下,招標就是幾個幹部和幾個他們招來的"哥門"之間的公開的、合法的"灰色交易"。在招標的游戲中,既沒有充分的市場競爭,又沒有民主監督,99%的人被排斥在外,這樣的招標只能是權錢的合謀。本來可以10萬干好的事情,預算打到50萬,權力和資本分肥;本來可以讓農民的組織組織農民干或以工代賑,最後也來一個什麼依法辦事--招標,實際上是權力和資本排斥窮人。現在,國家投入農村的"六小建設"資金的使用,和80年代比較,一元錢只能做一毛錢的事;國家最近幾年的扶貧資源越來越多,但脫貧的人數越來越少,有一個貧困省的政策研究的領導跟我說,不及原來的十分之一的效果了。對於扶貧資源使用的效力越來越低的問題應該引起反思了。
第十七,監督制度 現在,越來越多的食品越來越讓人不放心,越來越多的葯品越來越讓人不放心,越來越多的彩票越來越讓人不放心,越來越多的股票越來越讓人不放心,越來越多的保險越來越讓人不放心,越來越多的銀行越來越讓人不放心……越來越多的監督部門越來越讓人不放心。面對越來越多的不放心,如何解決呢?越來越多的人開的處方依然是--加強監管。 西安寶馬假彩票案出現了,大家說主要是缺乏監督,公證部門不是監督部門嗎?彩票管理中心不是監督部門嗎?消費者協會不是監督部門嗎?很多人又說了--現在的問題是誰來監督監督部門,需要在監督部門之上再安排監督部門。人民銀行是監督銀行的,現在又搞一個銀監會,那我要問,假如銀監會腐敗了,那是不是再搞一個"強監銀會"呢? 我要申明,我不是反對監督,當然要監督。但有兩點要搞清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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