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何國企都會和美團合作
1、國企合作美團增加銷售渠道和曝光度,藉助美團的平台和用戶,拓展市場和提升業績。
2、國企都和美團合作,帶來資源共享和互補優勢,國企藉助美團的技術和經驗提升效率,美團獲取國企的品牌影響力和市場份額。
❷ 民企與國企的合作模式
一、問題提出
M公司,一家以服務業為主的國有企業,雖然在業務外包領域與其他企業有廣泛合作,但市場合作較少。隨著M公司向創新業務領域拓展,需要與A公司進行市場合作。M公司計劃與A公司在創新領域展開合作,主要由A公司提供市場資源,M公司提供IT技術實力。本文將對M公司與A公司的合作模式進行分析。
二、解決大部分問題的一種交易安排
為解決上述問題,可以設計以下交易安排:
1. M公司與A公司共同出資設立MA公司,A公司出資1000萬,M公司出資200萬,無形資產作價800萬,M公司占股50%,A公司占股50%。
2. M公司作為業務承接主體,利用M公司的資質獲得政府信任。
3. 假設承接一個1000萬的項目,M公司作為簽約主體,扣除合理稅費50萬後,950萬全部轉包給MA公司。
4. MA公司完成項目交付後,假設成本是750萬,產生利潤200萬元,扣減稅費後剩餘140萬元,M公司和A公司按股權比例劃分此利潤,各獲得70萬元。
三、M公司內部業務的運作與考核
作為M公司內部業務部門,假設S部門,這種交易結構可能不符合其業務運作慣例。但實際上,這種擔心是多餘的。S部門獲得了收入,同時也付出了成本,即人員在MA項目上工作的機會成本。S部門也獲得了利潤,來源於MA公司給M公司的年終分紅。
四、新交易結構的完整例子
在A公司協助下,M公司和某客戶簽約1000萬的創新業務。M公司收到首款500萬後,組織20人的團隊組建項目組,MA公司也有初級技術人員10人加入項目組。根據人員預算,M公司首先扣除了半年的人員預算200萬元和第一筆稅費10萬元,即按290萬元把業務轉包給MA公司。
五、新交易結構最大的問題
在三個法人之間設計交易結構,可能會產生較大的稅收壓力。需要探討合理避稅的問題。
六、總結
這種交易結構可以解決雙方之間的信任問題、成本定價問題、利潤分成問題等。對於雙方都有好處。從發展角度看,未來隨著MA公司的成熟,很多業務開始轉到MA公司獨立承擔,那麼M公司和A公司就不需要特殊的交易結構。這種結構對A公司也是有利的,即使雙方合作最後分道揚鑣,MA公司也沉澱了一些技術人員,未來M公司撤出後,A公司可依靠這個班底繼續創新業務。同時,M公司也通過這種交易結構熟悉了創新市場。
❸ 如何深化市場化改革呢
保障。十九屆四中全會形成了所有制、分配製度和資源配置方式三位一體、有機統一的基本經濟制度框架形式。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是把社會主義制度和市場經濟有機結合起來,所有制結構、分配製度和資源配置方式都要以完善要素市場化位置為支撐。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要求必須打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的市場基礎;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更是要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重點任務是推進要素市場制度建設,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