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簡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具體表現形式
1、不正當的價格行為
(1)佔有支配地位的企業以獲得超額壟斷利潤或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確定、維持和變更商品價格,以高於或低於在正常狀態下可能實行的價格來銷售其產品;
(2)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使得消費者應當享有的部分福利轉移給壟斷廠商;同時也妨礙了其他競爭者進入市場,對競爭構成實質性的限制。
2、差別對待
(1)處於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對象,就其所提供的商好陸品的價格或其他交易條件給予明顯區別對待的行為;最常見的形式是價格歧視。
(2)賣方對購買相同等級、相同質量貨物的買方要求支付不同的價格,或買方對於提供相同等級、相同質量貨物的賣方要求不同的價格,從而使相同產品的賣方因銷售價格不同或買方因進貨價格不同而獲得不同的交易機會,直接影響到他們之間的公平競爭。
(3)同一產品的不同批發價會直接影響到零售價,不同的零售價則直接影響到消費者的利益。
3、強制交易
處於市場支配地位的吵襪鋒企業採取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的方法,迫使其他企業違背其真實意願與之交易或促使其他企業從事限制競爭的行為。
(1)強迫他人與自己進行交易;
(2)強迫他人不與自己的競爭對手進行交易;
(3)迫使競爭對手放棄或迴避與自己競爭等等;
(4)強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升晌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4、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
在商品交易過程中,擁有經濟優勢的一方利益自己的優勢地位,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強行搭配銷售購買方不需要的另一種商品或服務,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
(1)搭售的目的是為了將市場支配地位擴大到被搭售產品的市場上,或妨礙潛在的競爭者進入這個市場。
(2)搭售的好處:將關聯商品一起銷售能夠節約成本和開支。
在出售機器和設備的時候,特別是在出售高科技產品的時候,生產商或銷售商要求購買者一並購買他們的零部件或輔助材料也常常是合理的,這有利於產品的安全使用,或提高產品的使用壽命,從而有利於提高企業的信譽和商品的聲譽。
(3)判斷一個搭售行為是否合理應當考慮的因素:
搭售是否是出於該商品的交易習慣;
被搭售的商品若分開銷售,是否有損於商品的性能和使用價值;
搭售企業的市場地位。
(4)對搭售行為的評價:
法律禁止的搭售首先是一種不合理的安排。如果是為了保證產品的質量和穩定性,要求買方購買一定的配套產品不應當屬於禁止之列。
違法的搭售行為必須具有嚴重的反競爭效果,即通過搭售會加強企業在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從而給市場競爭帶來顯著的不利影響。
在識別一個搭售行為是否具有反競爭性時,應當考慮搭售企業的搭售目的、市場地位、相關的市場結構、商品的特性等許多因素。
5、掠奪性定價
掠奪性定價又稱劫掠性定價,是占市場支配地位的一個或多個經營者為排擠現有競爭對手或阻止新的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以維持其壟斷地位,無正當理由地以低於其成本的價格持續銷售商品,並且將競爭對手排擠出市場以後又規定壟斷價格的行為。
6、獨家交易,又稱排他性交易
處於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一切經銷商在特定市場內只經銷自己的商品,不得經銷其他企業的同種或同類商品,包括經銷商只向製造商獨買、製造商只向經銷商獨賣。
(1)有利於效率的因素:
能使製造商和經銷商長期穩定供銷渠道,降低交易成本;
使經銷商從事單一的或固定的商品的經營,從而集中力量促銷;
可以提前開展促銷活動,增強一定的競爭效果。
(2)限制競爭的性質:
會阻止其他製造同類產品的製造商進入市場,也會限制經銷商的營業自由而損害效率;
對於消費者來說,因為供貨渠道狹窄,選擇的餘地相應減少,同時由於同一層次上銷售同一商品的經營者之間缺乏競爭,銷售者產生壟斷地位對消費者的利益可能產生損害。
7、拒絕交易
拒絕交易又稱抵制,是指占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拒絕向其購買者銷售或購買商品的行為。其典型的行為是拒絕供貨。
8、限制轉售價格
維持轉售價格又稱維持轉售價格垂直固定價格,是指供應商確定銷售商向客戶轉售商品的價格。
法律依據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
第三條
市場監管總局負責查處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二)案情較為復雜或者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
(三)市場監管總局認為有必要直接查處的。
前款所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可以指定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授權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時,發現不屬於本部門查處范圍,或者雖屬於本部門查處范圍,但有必要由市場監管總局查處的,應當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
⑵ 市場支配地位濫用的行為有哪些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可以分為兩種基本類型:其一,針對同業競爭者所實施的濫用行為。主要包括低於成本價銷售(掠奪性定價)行為、獨家陵高交易敏汪緩行為、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條件行為等,針對同業橋模競爭者所實施的濫用行為會無正當理由地妨礙了他人的公平競爭,並且對競爭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其二,針對交易相對人所實施的濫用行為。主要包括價格歧視行為、差別待遇行為、拒絕交易行為、強制交易行為和壟斷性高價行為等。針對交易相對人所實施的濫用行為通常是不正當或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