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市場監督管理所幹嘛的
市場監督管理所的職責具體如下:
1、負責全面的市場監管。草擬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相關規章、政策、標准,組織落實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准化戰略,擬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規范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負責市場主體的統一登記注冊工作;
2、對各種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個體工商戶、外國商業常駐代表機構等進行指導。要建立市場主體信息的公示與共享機制,依法公布和共享相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促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3、負責組織和指導全面的市場監管執法工作。引導整合和建設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推進市場統一監管。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管理市場監管的行政執法行為。負責反壟斷法的統一執行。全面推進競爭政策的執行,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
4、要依法開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活動。對國外反壟斷法應訴進行指掘茄導。負責國家反壟斷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市場秩序的監管工作;
5、對市場交易、網上商品交易和相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非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引導廣告行業的發展,監管廣告活動。引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及相關無證件生產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所條例》第五條
市場監管所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縣(市、區、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常住人口、市場主體、轄區面積、監管力量和工作需要等綜合確定,報縣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報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實行垂直管理的,報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第九條
市場監管所承擔以下職責:
(一)宣傳、貫徹、實施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依法辦理有關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行政許可;
(三)依法開展市場監管領域的日常監督管理、檢查、專項整治等工作,加強對轄區內食品、葯品、特種設備和產品質量的監管;
(四)承辦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沒野規、規章的簡易程序案件,承辦縣(市、區、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一般程序案件;
(五)受理轄區內消費者的咨詢、投訴和舉報;
(六)參與市場監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市場監管所的具體職責,由縣(市、區、旗)判察察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結合轄區工作實際予以確定,向社會公布。
⑵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市場管理監督局的工作主要有:①負責轄區范圍內的個體私營經濟的登記管理。②對於消費品綜合市場的管理。③按照各返緩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執法許可權。④負責轄區內注冊資金在200萬元以下的各類企業進行注冊登記,還有日常監督管理以及年檢驗哪悔照工作。⑤負責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規違法行為,還要負責受理消費者的投訴。⑥肩負有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漏鋒葯品監督的職責。⑦負責授權或者委託的行政審批許可權和日常的監管。⑧承擔上級下發的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的行政許可工作等等。
市場管理監督局的工作主要有:①負責轄區范圍內的個體私營經濟的登記管理。②對於消費品綜合市場的管理。③按照各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執法許可權。④負責轄區內注冊資金在200萬元以下的各類企業進行注冊登記,還有日常監督管理以及年檢驗照工作。⑤負責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規違法行為,還要負責受理消費者的投訴。⑥肩負有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葯品監督的職責。⑦負責授權或者委託的行政審批許可權和日常的監管。⑧承擔上級下發的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的行政許可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