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能是什麼
摘要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包括:轄區范圍內的個體私營經濟登記管理;消費品綜合市場的管理;按照營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執法許可權;負責對轄區內注冊資金在200萬元以下的各類企業的注冊登記、日常監督管理及年檢驗照工作;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規、違法經營行為;受理消費者的投訴等;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的職責;負責授權或委託的行政審批許可權和日常監管工作;承擔上級下放到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的行政許可職責等!
B. 市場監管局一般查什麼
關於市場監管局一般查什麼具體如下:
1、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
2、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
3、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4、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
5、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
6、負責宏觀質量管理;
7、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8、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9、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
10、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
市場管理監督管理局嚴格來說應該叫做市場監督管理局,其監管職責涵蓋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物價、餐飲監管其他地區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衛生局的職能、酒類產品監管等部門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六條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C. 市場監管局的職能范圍
市場監管局的職能范圍具體如下:
1、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
2、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
4、負責宏觀質量管理;
5、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6、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7、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
8、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等。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三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第二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牌子
D. 市場監督管理局管什麼
市場監督管理局管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
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主要職責
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准,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准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
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准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E. 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包括:轄區范圍內的個體私營經濟登記管理;消費品綜合市場的管理;按照營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執法許可權;負責對轄區內注冊資金在200萬元以下的各類企業的注冊登記、日常監督管理及年檢驗照工作;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規、違法經營行為;受理消費者的投訴等;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的職責;負責授權或委託的行政審批許可權和日常監管工作;承擔上級下放到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的行政許可職責等。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設立的意義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設立後,對於市場的監管力度會有所加大。隨著這種監管力度的加大,對產品質量的保障和預期就會更高。產品質量更高,老百姓就可以買得放心、用得放心。這樣,就可以進入一個良性循環的過程,也可以更有力地促進市場競爭,從而為經濟社會長效持久健康發展帶來更多活力與好處。
此外,效能更高、行政成本更低一直以來就是政府改革的目標。因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設立,對於改善市場秩序和提高群眾生活,都有著極大益處。
【法律依據】
《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用修復管理工作,鼓勵違法失信當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重塑良好信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等,制定本辦法。
F.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
1、轄區范圍內的個體私營經濟登記管理;
2、消費品綜合市場的管理;
3、按照營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執法許可權;
4、負責對轄區內注冊資金在200萬元以下的各類企業的注冊登記、日常監督管理及年檢驗照工作;
5、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規、違法經營行為;
6、受理消費者的投訴等;
7、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的職責;
8、負責授權或委託的行政審批許可權和日常監管工作;
9、承擔上級下放到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的行政許可職責等。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1、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2、綜合規劃司。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3、法規司。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以及國際合作協定、協議和議定書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序、規范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法律依據】
《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
第十四條 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開展執法監督工作的情況及相關數據。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開展執法監督工作的情況及相關數據。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執法監督的信息化建設,實現執法監督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G.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准,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准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准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注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H. 市場監管局的職能范圍是什麼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准,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准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准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
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注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依法承擔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批准發布工作。制定推薦性國家標准。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團體標准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准化國際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國際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管理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
(十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歷史
2018年10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掛牌成立,標志著廣東市場監管體制改革邁出了實質性、關鍵性的第一步,全省市場監管事業發展邁入了一個嶄新的時代。掛牌當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正式開通上線。
根據《廣東省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的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整合了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原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原省知識產權局的職責,以及省發改委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省商務廳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職責等。
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單設的省知識產權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省知識產權局牌子。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同時,組建廣東省葯品監督管理局,作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門管理機構;組建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廣東省葯品監督管理局也於同日掛牌成立。
省政府副秘書長任小鐵,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黨組書記駱文智、局長麥教猛及局領導班子成員、正處職以上幹部參加了掛牌儀式。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I. 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是什麼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制定有關政策、標准,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准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負責並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整合和建設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各類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負責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
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任務:
具體地說,它的主要任務是,制訂或參與制訂有關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並組織貫徹實施,規范市場交易行為;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和期貨、文化等市場。
參與論證、規劃全國市場布局,組織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工作;參與各類市場的培育建設,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