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市場交易中,人們應該遵循哪些交易規則
內容
1、自願
自願原則,是市場交易的基本原則。強買強賣,「搭配」銷售風,是違反「自願」的交易原則的。特別「搭配」銷售風,是銷售者利用某種商品短缺而硬性強迫消費者購買劣次商品的一種銷售行為,是變相的「強賣」。
(1)、交易雙方的出發點不同。賣者出售自己的商品但不願意做虧本的事,希望在交易中必然能補償自己的勞動消耗;買者購買商品但不願意多花錢,希望交易按可以接受的價格成交以滿足自己的消費需要。
(2)、交易雙方的意願不同。賣者希望商品賣得快多賺錢;而買者希望少花錢,購買到更多的商品和服務。
(3)、實行自願原則,就是基於雙方是不同的利益主體,出發點和意願不同,使得任何一樁交易都必以自願為原則,交易條件應該為雙方所接受,不能使一方屈從於另一方的意願。
2、平等原則
平等,是市場經濟的一般特徵,也是市場交易的重要原則。平等,是指在商品服務市場上,盡管交易雙方是以購買者和銷售者的不同身份出現,但都是地位平等,機會均等的市場主體。市場經濟是一種平等經濟,買賣破方、賣賣雙方、買買雙方在市場上是一種平等競爭、平等交換關系。
任何「勢利眼」、「以貌賣貨」、以地位和官職高低賣貨的現象都是違反平等交易原則的,是對市場秩序的破壞。
(1)、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它要求同樣的商品賣同樣的價錢,實現等價交換。
(2)、為了實現等價交換,市場不管交易雙方的身份和地位如何,要求買賣交易雙方地位平等、機會均等,是一種平等競爭、平等交換的關系。
(3)、實行平等原則,就是基於交易雙方是地位平等、機會均等的市場主體,不存在誰比誰優越或誰對誰恩賜的問題。
(4)、實行平等原則,就是對每一個市場交易主體而言,都應享有人格尊嚴得到尊重的權利。
3、公平原則
公平,是市場交易的靈魂,是衡量市場交易活動是否有序、是否規范的試金石。公平的行為指在交易中明碼標價、稱平尺准、童叟無欺。
而缺斤少兩、坑蒙拐騙、黑市交易等現象,則是違反公平的市場交易原則,消費者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甚至消費者的生命也會受到侵害。公平的市場交易活動—旦遭到破壞,種種矛盾和糾紛就會不斷出現。
公平原則是把消費者作為弱者來保護。這是因為,在交易過程中,經營者可以利用所擁有的場所、設備和工具,為自己謀取不正當的利益。盡管交易過程表面看是「自願」和「平等」的,實際上是不等價交換,構成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造成了不公平的後果。
如一方缺斤短兩,一方自願購買。表面看,這種市場交易活動似乎是自願和平等的。實際上,消費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這種商品的,並不是真正自願的行為,並不是真正處在平等的地位。
即使說消費者自願購買,由於消費者的知情權受到侵害,受到坑蒙拐騙,這種交易活動也是不公平的。僅有自願平等的原則並不能保證市場交易具有公平的結果,實行公平原則是實現市場交易規范有序的靈魂。
4、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是現代市場交易活動的基本精神。
現在我國市場上假冒偽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非法銷售等種種現象,都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這種現象的存在,對我國建立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危害極大。
如市場上假煙、假酒、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葯、假名牌商品等泛濫,已經對市場產生了很大的沖擊。在市場交易中不講誠實信用,已不僅僅是銷售商品的問題,它將帶來嚴重的後果,決不可等閑視之。
遵守誠實信用的交易原則,在商品服務市場上,不僅僅是銷售者的道德,而是銷售者和消費者都應具有的道德。
(1)市場裡面有哪些規則擴展閱讀
市場交易規則的首要職能是規范市場交易方式,要求市場交易規范化。其中主要包括:
一是交易公開化,即一切交易活動都要在有組織的市場上公開進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不容許幕後活動與黑市交易;
二是交易貨幣化,即交易以貨幣為媒介,讓貨幣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以防止不等價交換和不公平交易,使交易建立在貨幣價值尺度的基礎上;
三是信用票據化,即通過信用票據而促進商品交換,並使商業信用規范化;
市場交易規則的第二個職能是規范交易行為。
在這方面,市場交易規則主要是要形成自願的而非強制的公平交易,使買賣雙方進行雙方互惠和貨真價實的買賣活動,反對和禁止強買強賣、巧取豪奪、坑蒙拐騙等非法行為。
為此,市場交易規則一方面是要求交易雙方規范地進行交易活動,禁止各種非正當交易;另一方面是為雙方的規范交易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包括反對各種壟斷和改變嚴重短缺或嚴重過剩的市場格局,為市場規范交易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市場交易規則的第三個職能是規范交易價格。
價格規范化是市場交易有序化的重要內容和基礎,市場混亂往往突出表現為價格的混亂,因而市場交易規則必須把規范價格作為重要的內容。
市場交易規則要明確價格形成制度,對於包括作價原則、作價方法、申報和監督制度在內的一整套價格形成過程,都要作出明確規定,不允許任何交易者違背價格形成制度。市場交易規則規范交易價格的重點,是防止無根據定價,牟取暴利及不必要的轉手加價,特別是有意識地搞漲價風潮,破壞市場價格的穩定。
總之,市場交易規則要通過各種規定而使價格形成機制規范化,通過規范價格而保證市場有序運行。
四是交易規則化,即交換必須依據規則進行,如經營場地規則、計量器具規則、批發和零售規則等,以形成良好的交易秩序。
B. 市場規則有哪些
市場規則主要包括市場准入規則、市場競爭規則和市場交易規則,市場准入規則規定哪些企業、商品可以進入市場,市場競爭規則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市場交易規則主要對交易方式和行為作出規定。
市場進出規則是市場主體和市場客體(即商品)進入或退出市場的行為准則與規范。
市場主體進出市場規則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1)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的資格規范。按照市場開放、產業結構優化的要求和市場主體應具備的條件,各個市場主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具備合法身份。
2)市場主體的性質規范。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根據市場的章程、組織機構,以及人、財物等生產要素及其組合,依法確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和個體企業等,並確認市場主體的經悄睜營范圍。
3)市場主體退出市場的規范,如破產、歇業、兼並、收購等,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
市場客體進出市場規則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市場客體上市交易必須合法。
2)商品的質量、計量及包裝等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凡質量低劣、假冒偽造、「三無」(無商標、廠址、廠名)、過期失效、明令淘汰、有害身心健康的商品,不能進入市場。
商品進出規則是使市場主體和商品進出市場的行為規范化,是保證市場有序運行的重要制度基礎。
市場競爭規則是國家為維護市場各主體之間等價交換、公平競爭,根據市場經濟的內在規定和要求,依法確立的市場競爭行為准則與規范。
市場競爭規則是市場主體之間地位平等、機會均等競爭關系的制度體現。它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
1)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採用欺騙、脅迫、利誘、詆毀以及其他違背公平競爭准則的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利益的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有:(1)欺騙性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仿冒知名商品的行為、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的行為、偽造或冒用商品質量標志的行為、虛假廣告宣傳行為、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與巨獎銷售行為、欺騙性價格競爭與暴利行為等。(2)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即不正當地獲取、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商業秘密的行為。(3)詆毀競爭對手商業信譽與商品聲譽的行為,即經營啟信歲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通過捏造、散布虛偽信息,對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進行惡意詆毀、貶低,以削弱其市場競爭能力的行為。(4)商業賄賂行為,即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以秘密支付財物或其它報償為手段,以取得有利於自己坦告的交易機會和交易條件的行為。(5)干擾市場正常交易,如強買強賣,利用顧客連環推銷,即所謂「滾雪球制」或「老鼠會」等。
2)禁止限制競爭行為。限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濫用其擁有的市場優勢地位和市場權力,或兩個以上經營者通過協議等方式就交易價格、銷售、交易條件等方面協調一致,妨礙公平競爭,損害競爭對手利益的行為。主要有:(1)附條件交易行為,即違背購買者意願採用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交易行為。(2)強迫性交易行為,即採用脅迫或其他強制手段從事交易,以及妨礙他人從事市場交易的行為。(3)超經濟強制行為,即利用行政力量,限制和破壞正常市場競爭的行為。(4)低價銷售排擠競爭對手的行為,即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在一定的市場和時期內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5)限制競爭協議行為,即以協議的方式,共同決定商品的價格、產銷量、技術標准、交易客戶、交易地區等,從而限制市場競爭,牟取超額利潤的行為。(6)串通投標行為,即投標人之間或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私下串通,共同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
3)禁止壟斷行為。壟斷行為是指通過獨占、兼並、獨家交易(只允許經銷商銷售某一家企業的商品)、股份保有(佔有其他企業的股份)、董事兼任等形式,以達到完全、永久地排斥競爭對手,取得獨占、控制和支配市場的目的。
市場交易規則是各市場主體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活動所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與規范。
市場規則的最主要內容包括:
1)市場交易方式的規范。
2)市場交易行為的規范。
市場仲裁規則是市場仲裁機構在對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進行仲裁時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和規范。仲裁規則最重要的是遵循公平原則。
加快市場經濟的法制建設,形成完善的、系統的市場經濟法規體系。
隨著的發展,要加快市場經濟的法制建設,形成完善的、系統的市場經濟法規體系。
1)要清理與要求不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清理與要求不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建立健全市場規則、規范市場秩序的客觀要求。
2)制定所需要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