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價格總水平的調控措施主要有哪些
1.直接調控
它是指國家通過行政命令等手段對價格總水平進行控制。最常見的是國家對所有商品價格和勞務價格實行管制,採取固定價格模式,把定價權掌握在國家手中,國家也就控制了價格總水平。這種形式破壞了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雖可求得某一時期價格總水平的穩定,但從長遠看,是不符合客觀經濟規律的,會給以後的不穩定埋下隱患,穩定也只是暫時的,因此,它只是國家調控價格總水平的權宜之計。
2.間接調控
它是指國家通過經濟手段,利用市場機制的作用,對價格總水平進行調節和控制。也就是國家不直接控制價格,而是對影響價格總水平的各種因素或條件進行調節,即通過經濟政策,規定、法律對微觀經濟主體進行約束,從而達到調控價格總水平的目的。如國家通過稅收、財政、信貸、分配、投資等杠桿或制度,以及價格相關條例和法規規范價格行為,調整產業和消費結構,使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相對平衡,以保持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
3.直接調控與間接調控相結合
它是指國家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和勞務價格實行直接管理和控制,對一般商品價格和勞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國家通過雙重調控手段,達到有效調節和控制價格總水平的目的。世界各國現在大多採用此調控方式。
由於我國的經濟體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就決定了我國調控價格總水平的方式褲哪襪以間接調控為主、輔之以直接調控的方式。即以法律為依據、以經濟手段為主要方式,對放開的價格進行必要的間接宏觀調控,對極少數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商品價格和勞務價格,國家直接管理和調控。這樣既順應了市場經濟的需要,又達緩納到了調控價格總水平的目的,保持了物價的基本穩定胡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