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場經濟的優缺點
優點:能夠是經濟活動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適應供求關系的變化,通過價值杠桿和競爭機制的功能,把資源配置到效益較好的環節中去;能夠個企業以壓力和動力,實現優勝劣汰,促進技術和管理進步;對各種經濟信號反應比較靈敏,能促進生產與需要之間的及時協調。
缺點:對經濟總量的平衡、宏觀經濟結構的調整、生態平衡和環境保護等的調節顯得無能為力;市場機制的自發作用容易造成經濟失衡和出現盲目性,導致資源的浪費;市場規律的作用會引起貧富差距的擴大和出現兩極分化等現象。
市場經濟是指通過市場配置社會資源的經濟形式。簡單地說,市場就是商品或勞務交換的場所或接觸點。市場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在市場上從事各種交易活動的當事人,稱為市場主體。市場主體以買者、賣者的身份參與市場經濟活動,活動中不僅有買賣雙方的關系,還會有買方之間、賣方之間的關系。如果不考慮政府的作用,市場經濟體系中有兩個部門,一個是公眾(消費者),一個是企業(廠商)。兩個部門的相互關系,可以說明市場供求的一般原理。
理論上,市場經濟是法制的社會,人們會不斷完善立法,因此在有條件控制的情況下,一定會從法律層面直接做好過程式控制制,沒有條件控制,那隻能用法律來做事後威脅。
一旦嚴格立法,自主經營、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只能是違法的,因為市場經濟會面臨所有權不清晰的問題:
——法律原則不應該有漏洞,而市場經濟在法律上的漏洞表現為:
國家不保證員工的就業;
企業可以決定員工的崗位、任免、工資;
企業運營的信息管理權掌握在企業管理者手中;
企業員工和企業管理者之間在法律上是平等交換勞動的關系,人身控制屬於違法行為。
——這個漏洞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在社會競爭壓力巨大的情況下,企業管理者可以讓員工做傷害社會的事、企業管理者可以傷害員工的利益,員工要麼失業、要麼聽從企業管理者的指令,而企業管理者和員工可以一起將問題掩蓋起來,使問題在對社會和消費者造成嚴重傷害的時候才暴露出來。
如果信息管理權在企業管理者手中,國家法律就無法做到過程式控制制,國家法律就只能靠事後威脅的方式保障企業的生產,造成所有權不清晰的後果幾乎是必然的,因為企業管理者會為了方便盈利決定生產、決定員工的勞動行為、崗位和應得的報酬。而事實上員工不屬於企業主、產品最終只能屬於消費者。只有當企業的信息管理權直接掌握在國家手中,法律才能做到有效的過程式控制制。
既然有這樣一個漏洞,法律一定會試圖彌補。如果嚴格立法,那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國家不掌握企業的信息管理權就屬於違法。一定有相關的法律原則能支持「國家掌握企業的信息管理權」這一點。一旦國家開始直接掌握企業信息管理權,市場經濟最終一定會直接轉變為計劃經濟。
市場經濟 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