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路邊水果小販缺斤少兩是不是犯法,這問該那個部門去管
這個是屬於犯法的 但是只是民事責任 跟刑法拉不上關系 ,可以到消協去告水果小販。 但是路邊水果小販 流動性很大 想抓住不容易。 警察也不會因為少了幾兩水果 就派人手蹲點抓捕小販
法律分析
應該予以治安拘留。賣東西缺斤少兩欺詐消費者屬於詐騙行為。對欺詐行為的處罰有以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如果較真兒,就應該治安拘留。在現實消費領域,缺斤少兩行為,很多時候都被當作普通糾紛。但是,殊不知,這種欺詐行為已經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詐騙。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你有權可以去該賣主處補足差額,如果不承認,那麼可以於市場監理(不是管理)人員反應,或者可以撥打96315(或12315)(消費者維權電話)反應,從維護自己權益的話來看,看你還是有必要去要回來,不管量多量少,不然會助長的不正行為。 為了防止不法分子的事後賴掉有權可以要開具發票。對欺詐行為的處罰有以下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條 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