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市場監督管理局歸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的,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的機構。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處理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等行為。
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所查處的案件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移送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四條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查處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本部門管轄的案件交由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案件應當由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將案件交由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
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依法由其管轄的案件存在特殊原因,難以辦理的,可以報請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或者指定管轄。
『貳』 市場監管部門屬於什麼機關
法律分析: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國家行政單位,其職能是:
1、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准;
2、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
3、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4、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5、監督管理市場秩序;
6、負責宏觀質量管理;
7、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8、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9、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
10、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督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執法監督,是指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部門所屬機構、派出機構和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及其相關行為進行的檢查、審核、評議、糾正等活動。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執法監督,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叄』 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的下屬單位。
法律依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時,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
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肆』 市場監督管理局隸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屬於國家行政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有幾個單位整合而成的。包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時提出投訴和舉報,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時包含投訴和舉報內容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對投訴和舉報予以分別處理。
第八條 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舉報的,應當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接收投訴舉報的互聯網、電話、傳真、郵寄地址、窗口等渠道進行。
『伍』 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哪個部門監管
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當地政府監管。市場監督是指社會主義國家依靠經濟組織、行政組織和司法組織,遵循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在市場上從事商品交換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從商品的質量、價格、合同等方面進行的監督。加強市場監督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正當交易,取締非法活動,維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維護商品流通的正常經濟秩序,促進工農業生產的發展。
拓展資料: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2019年11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公布)
第一條 為規范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工作,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解決該爭議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經營者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線索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
第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應當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則,做到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
第六條 鼓勵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鼓勵消費者通過在線消費糾紛解決機制、消費維權服務站、消費維權綠色通道、第三方爭議解決機制等方式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消費者權益爭議。
第七條 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時提出投訴和舉報,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時包含投訴和舉報內容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對投訴和舉報予以分別處理。
第八條 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舉報的,應當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接收投訴舉報的互聯網、電話、傳真、郵寄地址、窗口等渠道進行。
第九條 投訴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訴人的姓名、電話號碼、通訊地址;
二)被投訴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三)具體的投訴請求以及消費者權益爭議事實。投訴人採取非書面方式進行投訴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規定信息。
第十條 委託他人代為投訴的,除提供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以及受託人身份證明。
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許可權和期限,由委託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