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是干什麼的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的工作職責是:
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吧及互高凳攜戚伏聯網上網服務、電子游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出版活動和印刷、復制、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粗鏈
查處盜版侵權行為;查處經營性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出版、文物培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⑵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是干什麼的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的工作主要包括:
1、依法查處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轎渣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2、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目的:
構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公信力的目的在於提升文化執法機關的整體效能,建立統一、規范、高效的文化市場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達閉廳悄到「依法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的法律伏孝效果和群眾滿意的社會效果。
⑶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做什麼的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為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正縣級規格,直屬市政府領導,市政府授權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的具體職責和主要任務是:
1、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吧及互聯網上網服務、電子游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復制、
2、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查處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管理違法接收、傳送和播放電影電視,監督查處廣播電視廣告經營活動違法行為,查處盜版侵權行為等。
(3)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什麼工作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介紹: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和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行使文化市場管理的行政處罰權。
(三)組織協調文化市場跨縣市區的綜合執法和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全市性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專項整治行動。
(四)負責對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全市文化市場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負責全市文化市場執法隊伍的日常督察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及執法錯案追究辦法等規定;對下級處罰不當和應作為而不作為的事項進行糾正或直接處理。
(六)負責對文化市場及文化市場生產經營活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受理行政相對人對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工作。
(七)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本局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⑷ 文化市場執法大隊是干什麼的,待遇怎麼樣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北京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文化執法總隊(市文管辦、市「掃黃打非」辦),是負責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起草本市有關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二、負責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三、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省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職責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
四、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省級文物行政主管行使的對文物市場中違法違規購銷文物的行為的行政處罰職責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
五、負責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六、負責指導、監督區文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屬於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適用公務員待遇。
⑸ 綜合行政執法隊是幹啥的
綜合行政執法是負責綜合協調與區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
綜合執法是負責桐游綜合協調與區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城市綠化行政執法工作,集中行虧輪叢使對亂建亂搭、環境污染、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亂停亂放、城市道路污染、無照商販、無證飲食攤點等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行政處罰。
1、負責綜合協調與區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
2、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城市綠化行政執法工作。
3、集中行使銷櫻對亂建亂搭、環境污染、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亂停亂放、城市道路污染、無照商販、無證飲食攤點等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行政處罰。
4、承辦本局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應訴工作;負責對集中行使行政執行方面投訴的受理工作。按規定辦理全區城市管理執法證件,並對執法證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