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市場監督管理局權利大嗎
法律分析:是當政府的一個職能科局,因各地合並的不,所以稱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原工商局,質監局,還有的把食品葯品監督局一同合並為市場監督管理局。
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時提出投訴和舉報,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時包含投訴和舉報內容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對投訴和舉報予以分別處理。
第八條 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舉報的,應當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接收投訴舉報的互聯網、電話、傳真、郵寄地址、窗口等渠道進行。
㈡ 市場監管局有多大權力
法律分析:(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2)負責注冊和監督管理等市場實體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並承擔的責任調查和處理,依法取締無照經營。(3)依法規范和維護各市場的經營秩序,負責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4)負責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服務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根據勞動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的咨詢、申訴、報告驗收、處理和網路系統建設工作;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5)負責查處非法直銷、傳銷案件,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企業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6)負責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工作,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排除、限制競爭的行政權力(價格壟斷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走私等非法經濟活動。(7)依法負責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 第六條 執法監督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依法履行市場監督管理執法職責情況;(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三)公平競爭審查情況;(四)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五)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實施情況;(六)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情況;(七)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制度落實情況;(八)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九)其他需要監督的內容。
㈢ 市場監督管理局有多大權力
我國部分省、市把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監督局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這三個部門合並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具體職能包含了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功能。
具體來說
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2、我國部分省、市把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監督局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這三個部門合並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因此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能包括了工商、質監和食葯監三個部門的職能。
(3)市場監管局有什麼權利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牌子。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㈣ 市場監督管理局權利大嗎
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商品質量,市場交易矛盾等都有管轄權,權利大的。
㈤ 工商局有什麼權力
工商局執法權力范圍如下: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市場監管局有什麼權利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㈥ 工商局執法權力范圍是什麼
工商局執法權力范圍如下: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6、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8、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11、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12、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13、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14、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15、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6)市場監管局有什麼權利擴展閱讀: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優化營商環境七條措施:
第一條【辦結提速】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清算組備案或注銷登記申請,登記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二條【登報承諾即辦】申請辦理清算組備案或者注銷登記的企業,營業執照遺失的,可憑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樣張並簽署承諾書辦理。
第三條【清算功能執照】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非公司企業,營業執照遺失或經營期限屆滿,因清理債權債務需要申請核發營業執照的,經全體投資人申請,登記機關可核發經營范圍載明「僅供清理債權債務使用,有效期一年」的清算功能營業執照。
第四條【解散清算組】已辦理清算組備案登記的企業,如需更換清算組成員,可辦理更換清算組成員的備案登記。如需繼續經營,經全體投資人申請,憑刊登解散清算組聲明的報紙樣張,登記機關可辦理解散清算組的備案登記。
第五條【核查後置】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書面承諾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工商部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並在作出移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啟動對企業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和企業補報年報公示信息的核查,發現符合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情形的,立即依法將企業再次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第六條【住所核查提速】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可以在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後,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工商部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啟動對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現場核查,並在查證屬實後立即作出移出決定。
在開展公示信息的抽查過程中發現前款情形的,工商部門在作出移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啟動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核查,發現符合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情形的,立即依法將企業再次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第七條【公示信息核查提速】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更正公示的信息,或者履行公示義務後,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部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啟動核查,並在查證屬實後立即作出移出決定。
參考資料:人民網—海南省工商局七項措施優化營商環境
㈦ 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工商局的權力
前、國家質檢總局、發改委反壟斷職能合並組建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比工商局的權力大得多。不再保留的部門有、國家食品葯品監管總局、食品葯品監管總局。按照大部制改革的設想、商務部市場秩序管理:工商總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集上述部門的權力、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因此,我國只有深圳市和上海市才有「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