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務員的薪酬市場化是什麼意思
公務員工資"市場化指的是公務員的工資以市場為參考.不能高出社會上這一類型職位過高或過低.
公務員工資制度的改革是指歸並簡化現行基本工資結構, 將基本工資確定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部分,適當拉開不同職務的工資差距;強化工資級別與待遇掛鉤;在清理整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實行分類管理的工資制度,以適應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需要;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准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確定最低工資標准一般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確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比重法是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再統計出其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加上一個調整數.恩格爾系數法就是根據有關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准,除以恩格爾系數,再乘以贍養系數,加上調整數.
『貳』 如何確定市場部人員的薪酬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銷售人員薪酬設計
一、銷售人員基本薪酬模式
在現代的市場中,企業對銷售人員實行的基本薪酬模式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五種:
(一)「純工資制」
「純工資制」指的是銷售人員的工資就是由企業核定給予其的基本工資,不存在與其銷售業績掛鉤的工資收入部分。該薪酬模式設計的依據是平衡企業內部崗位之間存在的相對價值關系。
「純工資制」能夠比較好地體現企業內部的相對公平性,在保障銷售人員的收入水平和企業控制自身的銷售成本與費用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但「純工資制」與銷售人員的銷售業績不存在聯系,不能夠有效調動銷售人員主觀能動性,且其平均式的分配方式會造成企業銷售團隊內部出現消極行為,不利於企業銷售目標的順利達成。
(二)「底薪+獎金」
「底薪+獎金」指的是銷售人員的薪酬收入由企業按期支付的基本工資和完成一定銷售目標的獎金兩部分構成。基本工資的獲得是穩定的,獎金是指在銷售人員完成期初制定的銷售目標之後給予的激勵獎賞。
這種薪酬模式的優點是在確保銷售人員有保障收入基礎上,通過獎金激勵為銷售人員設定的一系列與企業發展相關的指標,引導其合理的銷售行為,促進企業的和諧、持續發展。但由於該薪酬模式下銷售人員的當期銷售額與薪酬並不直接關聯,會使銷售人員對銷售額的獲得缺乏必要的動力。
(三)「底薪+業務提成」
「底薪+業務提成」是指銷售人員的工資收入由企業按期支付的基本工資和與其銷售業績直接掛鉤的銷售提成兩部分構成。一般情況下,銷售越是困難,銷售業績對銷售人員的主觀能動性依賴越大,則相應的銷售業務提成比例就會相對高。
該薪酬模式在為銷售人員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同時,對銷售業績良好的銷售人員具有很大的激勵性,是目前許多企業廣泛採用的一種銷售人員的薪酬模式。但是,該薪酬模式會引致銷售人員時刻關注自身利益,而忽視了銷售團隊的凝聚力和企業的整體利益。
「底薪+業務提成」的薪酬模式又可區分為「高底薪+低提成」與「低底薪+高提成」兩種薪酬模式。前者更注重的是銷售人員的穩定性,用較高的穩定工資收入穩定銷售人員與企業之間的工作關系;後者則以銷售人員的工作業績為導向,以銷售人員的業績核定其絕大部分的工資收入。
(四)「底薪+業務提成+獎金」
「底薪+業務提成+獎金」是指銷售人員的薪酬收入由企業按期支付的基本工資、按期根據銷售業績發放的業務提成及完成企業一定銷售目標的獎金三部分構成。
該薪酬模式同時綜合了基本工資、業務提成和獎金三種報酬的優勢,能充分發揮薪酬在調動銷售人員主觀能動性方面的激勵性。其中,業務提成能激勵銷售人員追求優秀的業績,而獎金則會促使銷售人員更加關注其銷售行為。但是該薪酬模式在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薪酬管理成本,增加了薪酬制度操作的專業性,並且銷售額的核定、業務提成率、獎金發放率等方面的核定也存在較大的困難。
(五)「純業務提成制」
「純業務提成制」也叫傭金制,指的是銷售人員的工資收入沒有固定的部分,全部由浮動工資部分組成,即由銷售人員一定比例的業務提成構成。
該薪酬模式的優點顯著,激勵性很強、操作簡便,維護成本低。但是在該薪酬模式下,銷售人員面臨著全部的銷售風險,一旦受經濟和市場因素影響,其收入會非常不穩定,並且此種情況下銷售人員會受經濟利益驅使,熱衷於進行有利可圖的交易,為了其個人的短期收益甚至會出現損害企業形象及長遠利益的情況。同時,該薪酬模式還會導致銷售人員之間的惡性競爭,削弱了銷售隊伍的穩定性和凝聚力。
以上五種薪酬模式都各有其優劣勢,在什麼情況下採用何種薪酬模式,一般要考慮銷售人員的素質和企業銷售的產品。一般情況下,穩定收入較低而浮動收入較高的薪酬模式,比較適合具有豐富的銷售經驗、個人能力較強的銷售人員;穩定收入較高而浮動收入較低的薪酬模式比較適合暫時經驗不夠,但有銷售潛力的銷售人員,並且對銷售隊伍的建設比較有利。
二、銷售人員薪酬設計中存在的問題
要設計好薪酬制度,除確定薪酬模式外,還必須對銷售人員薪酬設計中存在的問題有較為清晰的判斷,避免出現問題的積累。從銷售人員薪酬制度設計的實踐來看,目前銷售人員薪酬設計中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薪酬設計的理論依據不充分。企業由於未進行有效的市場薪酬調查,不能夠了解類似銷售人員的薪酬模式及水平,其設計的薪酬方案缺乏實踐依據;同時,企業管理者對銷售人員的薪酬管理未能隨業務及銷售人員的變化進行適時的修訂,脫離了企業的發展和銷售人員成長的現實情況,不能適應快速變化的市場環境。
第二,薪酬設計的目標不明確。許多企業進行銷售人員薪酬設計時僅憑經驗或照搬同行業其他企業的薪酬模式,沒有結合本企業的營銷目標及策略,也沒有將銷售目標與銷售人員的工作績效直接掛鉤起來,雖然其薪酬水平支付可能較高,但依然不能實現銷售目標。
第三,薪酬設計未與企業的成本與費用管理相結合。許多企業進行銷售人員薪酬設計時僅關注銷售人員的銷售量,對銷售支出、貨款回收等銷售指標關注不夠,導致銷售人員的費用支出過大,企業欠款又難以回收,侵蝕著企業的銷售資本;也有一些企業,照搬行業標桿企業的薪酬方案,未考慮薪酬方案的維護運行成本,直接影響企業的銷售利潤。
三、如何設計銷售人員的薪酬
在明確了銷售人員的基本薪酬模式和薪酬設計中存在的基本問題,企業在設計科學合理的薪酬制度時,還需遵循以下的薪酬設計原則和考慮以下的薪酬設計因素:
(一)銷售人員薪酬設計的原則
1.目標一致原則。在銷售人員的薪酬設計中,必須統籌考慮企業的整體銷售目標,通過合理的薪酬導向,引導銷售人員的銷售行為始終沿著企業的既定銷售目標和銷售策略前行,在促進銷售人員的健康成長同時,有效實現企業的整體銷售目標。
2.有效激勵原則。企業需保證銷售人員得到有效的薪酬激勵,同時,銷售人員有效激勵的薪酬水平必須參考市場銷售人員的收入水平,薪酬水平的高低選擇,以有效激勵銷售人員的主觀能動性,並不侵蝕企業利潤為基本要征。
3.成本與費用控制原則。企業銷售人員的工資支出和薪酬制度維護成本必須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內,要在企業年度的成本與費用預算之內。
(二)銷售人員薪酬設計考慮的因素
1.企業或產品的生命周期階段。一個企業和它的產品都有其生命周期,從創立期、快速發展期、步入成熟期、再到衰退期,企業應根據每個生命周期階段制訂不同的銷售目標,並實行不同的薪酬模式。如新產品上市時,因為存在產品銷售的不可預期性,銷售人員面臨的銷售風險會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宜採用「純工資制」或是「底薪+獎金」的薪酬模式;當產品獲得市場的認可後,銷售人員面臨的銷售風險降低了,而企業更關注提高產品的市場份額,此時宜採用「底薪+業務提成」;在產品獲得足夠的市場份額後,品牌將會發揮巨大的銷售效應,此時擬採用「底薪+業務提成+獎金」的薪酬模式。
2.企業或產品的目標市場。針對產品不同的目標市場,應根據目標市場的特點,對銷售人員選擇不同的薪酬模式。一般情況下,如企業將目標市場鎖定在高端客戶群,那麼企業就應需要獲得具備優良素質與形象的銷售人員,而此類銷售人員的薪酬宜採用「高底薪+低提成」的薪酬模式;如企業將目標市場鎖定在一般大眾,這種情況下將會更加註重銷售人員的銷售技巧,因而宜採用「低底薪+高提成」的薪酬模式。
3.銷售人員的現實需求。針對不同類型的銷售人員的現實需求,採用不同的薪酬模式。如是新進的銷售人員,不熟悉市場業務,為提高其安全感和歸屬感,可採用「純工資制」;當銷售人員逐步熟悉銷售工作後,為提高其工作主觀能動性,可採用「底薪+業務提成」;對銷售業績優秀,開發和維護市場能力較強的銷售人員,給與工作的穩定性和激勵性能夠有效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可採用「高底薪+低提成」的薪酬模式;而對保障性要求較低,對激勵性需求很高的銷售人員,擬採用「低底薪+高提成」的薪酬模式。
此外,進行銷售人員薪酬設計時還需考慮企業所處行業及競爭狀況、企業的發展戰略、企業的實力、企業文化等因素,在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後,選擇適合的薪酬模式。
(三)銷售人員薪酬設計與績效考核的結合
在銷售人員的薪酬方案設計中,績效考核與薪酬的關系是重點,績效考核指標及相應權重的確定非常重要。若企業未選擇合適的業績指標,而僅以銷售額作為考核銷售人員業績的惟一指標,將會導致銷售人員的短期化行為,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若企業想使銷售人員的注意力關注到銷售額和到款率方面,則可以選擇銷售額、到款率作為考核銷售人員業績的指標,但也會導致銷售人員僅重視現有客戶,忽視對潛在客戶群的培養的缺陷。為了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企業應採用較為全面的考核指標,如銷售額、銷售利潤、銷售回款率、客戶滿意度等,並採用科學有效的方法確定指標相應權重。
同時,企業進行績效考核制度設計時,應從企業的實際出發,協調企業與部門及員工之間的利益關系。並在績效與薪酬的執行過程中,做好對銷售人員工作過程的事實情況記錄和保證過程的透明、公正。
在市場經濟中,不存在任何一種薪酬模式是絕對可行的,只有企業在適合的時候採用了合適的薪酬制度,並通過這樣的一種薪酬機制實現銷售人員和企業的和諧可持續發展,這種薪酬制度就是好制度,就是值得企業採取的。銷售人員薪酬制度的設計也是這個道理,銷售人員認可並接受該種薪酬制度,則表明此制度就是可行的,適宜採用。
『叄』 什麼是市場化的薪酬分配方式
市場化的薪酬分配模式,是指企業對同行業、本地區各種崗位(特別是與公司部分關鍵崗位相同的崗位)的薪酬價位水平進行調研之後,以此為參照,並根據公司薪酬管理思路、預算及薪酬支付能力構建的薪酬分配模式。
拓展資料:
市場化用工實際上是屬於勞動力派遣的形式。勞動力派遣實際上是你們所認為的中介公司與你們簽訂勞動合同,而實際上的用人單位並不和你們簽訂勞動合同,你們也不是這個單位的員工。你們是勞務公司派遣到這個單位工作的員工。
採取勞務派遣的形式基本上有兩種原因,一是因為單位的用工指標有限,所以不得不採用勞動力派遣的形式,還有一種是有些單位不想承擔諸如加班或者說是勞動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等成本,所以採用勞動力派遣的形式。如果說是前面一種原因的,雖然是勞動力派遣,但是和這個單位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等方面差別並不會很大,但是如果是後面一種原因的,這種單位多數是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所帶來的用工成本的舉措,很有可能以後你的加班工資、休息休假的權利都較難得到保障。
市場化員工以中石油、中國移動...等這樣事業單位編制的大單位採用的特殊招聘員工的方式.工資支取採用採用單獨派遣方式發放.
隨著企業發展的需要,市場化用工越來越成為一個用人熱門
數據顯示,一些單位的市場化用工已佔到80%市場化用工主要來源於社會招聘人員和大學畢業生,絕大多數屬招聘人員,他們大多處在生產一線和操作崗位上 雖同樣簽定用工合同,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從政治待遇、薪酬待遇、福利待遇、各項保險以及培訓休假等方面還是和正式員工存在一定距離
『肆』 常見的四種薪酬體系是什麼
常見的四種薪酬體系:
1、崗位薪酬體系,是基於崗位價值構建薪酬支付的方法和依據。
2、績效報酬體系是以員工的工作業績為基礎支付工資,報酬的主要依據是員工的工作表現或勞動效率。
3、技能的薪酬體系是以員工所具備的能力/技能作為薪酬支付的直接對標項。
4、市場化薪酬體系是根據薪酬調查的市價決定企業的薪酬水平,如果採用高於、等於或低於市價,則要考慮盈利狀況和人力資源戰略。
薪酬體系的功能
1、保障功能
員工作為企業的人力資源,通過勞動取得薪酬來維持自身的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保證自身勞動力的生產。同時,員工還要利用部分薪酬來進修學習、養育子女,實現勞動力的增值再生產。
2、激勵功能
薪酬不僅決定員工的物質條件,而且還是一個人社會地位的重要標志,是滿足員工多種需要的經濟基礎。因此,薪酬公平與否,直接影響員工的積極性。正常合理的薪酬分配,有助於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反之,則會挫傷員工的積極性,喪失薪酬的激勵功能。
3、調節功能
薪酬差異是人力資源流動與配置的重要「調節器」。在通常情況下,企業一方面可以通過調整內部薪酬水平來引導內部人員流動;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薪酬的差異對外吸引急需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