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攤位費不退怎麼投訴
收取攤位費需要有依據,退攤位費也需要依據。
如依規應當退攤位費而拒絕退的,根據收取單位和管理單位的具體情況,進行投訴,打12315的投訴電話就可以了,這種攤位費用如果不退還給你,可以直接打電話,要求工商人員介入,給退費。
當然,也可以通過媒體的監督解決,或者直接向法院訴訟。
㈡ 菜市場攤位押金久久不退,怎樣才能拿回押金
是否可以扣除押金及金額的多少,要看你和市場當初簽訂的租賃合同內容而定,裡面是否約定退租及違約責任、金額多少,一切以合同為准。如果合同中未涉及相關約定,市場方隨意進行扣除,可以和市場方協商,但攤位租金一般無法退還,無論是市場還是個人原因。
建議:1、以後做生意一定不能憑感覺去做,個人認為賣什麼好,一定要根據周邊消費群的需求及消費水平和消費喜好去判斷經營什麼合適。
2、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了解合同相關內容,以免將來涉及個人利益無法保障,造成不該有的損失發生。
㈢ 在菜市場租了個攤位,現在沒有一點人流,生意更不用說了,在賠,想問可以不去擺攤等到一年後要回押金嗎
根據您所述的情況,請參考以下幾點:
1、如合同上寫明營業25天以上,應按合同執行,看看當初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內,如開業未達到約定時間是否有相關違約責任。
2、根據市場實際經營情況,如真的不想去經營,一定要去市場部說明情況,必要時候寫份不營業申請,寫明原因。如該市場管理人員同意並簽字,你方可不去經營。切記口頭承諾不能作為日後糾紛依據,必須有白紙黑字的憑據。否則你方將承擔合同中的相關違約責任。
3、給市場的申請書上一方面要說明無法營業原因,一方面要寫明到期後押金如何退還的約定,一式二份,雙方簽章確認。(市場方須加蓋公章,你方簽字),如市場方不同意申請書內容,只能按合同約定營業25天以上,另看清合同內到期押金如何退還的相關約定,即多長時間退還,避免到期出現扯皮事情發生。從本案看,與市場方簽訂申請書得到市場認可是最穩妥的方式,或根據市場方意見留存允許你方不營業的憑據,避免將來市場方更換管理人員不認可當初承諾。
㈣ 交了攤位費是不能退嗎
具體情況看合同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市場里的攤位押金不退可以通過協商或者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要求退款。
1、只有在對方沒有違規的前提下,押金是不可以退還的,並且受法律保護。
2、但是如果對方在付押金前,有違規行為,個人反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或退還原有押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由於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所以運輸公司向收取1萬元押金的做法有悖法律規定,應當全額退還給。
拓展資料:地攤攤位費一般多少?
地理位置不同費用不同。在某些小區門口擺攤,也要繳納300至500元的地攤費,基本都是按月繳納,有時甚至會遇到攤位費漲價的情況,但根據個別地區的攤位收費標准,有的是按照每天50元的費用收取,因為既然是路邊攤,也並非每天都固定在一個地方擺攤,這種按日收費的,或許也適合一部分人,只是會比按月收費貴一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㈤ 菜市場生意做不下去,應該怎麼找他們協商退剩下的房租和押金呢
您好 您的情況屬於違約,如果先前有合同規定按合同約定的違約情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沒有約定,按照法律規定,您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對於現在的情況,個人認為您是可以追回部分錢款的。
租房合同沒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擔違約責任與損失賠償。押金是否退還則要從三個方面考慮:一是合同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否約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項);二是看合同雙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達成意合,如經雙方協商同意了解除合同並退還押金;三是按照法定與慣例,一般是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須中止租賃合同,然後結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因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話,則應退返押金。
一般情況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隨意終止合同。但在一定條件下,雙方可提前終止合同,對於承租人來說,為保護自己的權益,應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須具備的條件或理由,主要有: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住房轉租、轉讓和轉借給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從事非法活動,危害社會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規定,拖欠房租和水電等費用累計達6個月;
4:承租人違反合同規定,不經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變住房用途;
5:承租人嚴重損壞住房或住房內的設備、設施而拒不維修和賠償的;
6:出租人因事先無法預料到的事情而必須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於地震等原因發生重大損壞,威脅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門書面證明應該改建。
作為承租人,在以下情況下亦可解除合同,但應事先通知並與出租人協商:
1:租賃的住房發生重大損壞甚至有傾倒的危險,而出租人拒不維修;
2:承租人在租賃該住房期間,已建成或購買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單位遷離城市或新的工作單位距離租賃的住房很遠,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賃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於第一條原因提出終止租賃合同時,不需給出租人補償,承租人由於後兩條原因需要終止合同的,要給予出租人適當的補償。
房屋租賃雙方的合同關系受《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合同法》的調整與規范。
㈥ 攤位押金不退怎麼辦
法律分析:1、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經到期,不管房東是否將房子租出了,都與承租人無關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內,租房合同丟了,還是可以要求繼承履行。2、租賃合同只是一個能夠證明租賃關系存在的最強證明。但是其他證明,比如押金、收條、證人證言,也能形成證據鏈證明租賃關系的存在。
3、這種情況下,房東是有義務出示租賃合同及相關附件的。如果房東不承認租賃關系存在,並且拒絕退還押金,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解決。承租人有需要可以出示其他的證據,證明租賃關系的存在,證明房東有違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