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菜市場賣菜賣肉,怎麼進貨,去哪裡進貨
進貨的話一般都是在當地的農貿市場,你可以向同行打聽一下每個地方都有大型的農貿市場的,另外也可以找一些種菜的散戶,直接開車去地里拉貨要便宜很多的。
⑵ 天津南開菜市場怎麼開辦
天津南開菜市場開辦方式如下:
1、市場調研:首先需要進行市場調研,了解當地居民的消費習慣和需求,以及競爭對手的情況。
2、找到合適的場地:在選址時要考慮周邊環境、交通便捷程度、場地租金等因素。
3、確定經營范圍:根據市場調研的結果,確定經營范圍,例如水果、蔬菜、肉類、海鮮等。
4、注冊公司:完成公司注冊及工商手續。
5、辦理許可證: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相關證件。
6、購置設備和器具:購置保鮮設備、計價器、稱重器、收銀機等器具。
7、招聘員工:根據經營規模,招聘合適的員工。
8、宣傳推廣:使用多種渠道,進行宣傳和推廣,吸引顧客。
⑶ 賣菜怎麼才能吸引顧客
1、擺攤賣菜需注重蔬菜的質量、新鮮程度與賣相等
進貨時挑選新鮮程度較高、沒有損傷、賣相好的蔬菜來賣,這樣的蔬菜也會吸引更多顧客來買,在擺攤時最好將蔬菜擺得整齊一些、閑時給蔬菜驅驅蟲、噴一噴水以保持蔬菜的新鮮度,在夏天還要避免將蔬菜放在被陽光直射的高溫環境下,防止蔬菜變壞後吸引不到顧客來買菜。
2、可以將蔬菜處理好再賣給顧客。
有些顧客比較喜歡圖省事,喜歡在超市買半成品的蔬菜回家直接做,建議若要擺攤賣菜的話,可以利用這點來吸引更多顧客,例如將土豆、毛豆等需要去皮才可食用的蔬菜處理好後,再用保鮮膜將其包裝好售賣,避免處理好的蔬菜沾到泥土或灰塵,可以吸引更多有不同需求的顧客。
3、擺攤賣菜也可盡量爭取給餐廳與飯店送菜的機會。
擺攤賣菜的攤主要想建立穩定的客戶群,就要盡量爭取給附近的餐館、飯店等對蔬菜有大量需求的顧客送菜的機會,並用良好的送貨服務及態度打動顧客,與對方建立友誼,可以保證每天都有起碼的穩定收入了。
4、如果顧客買的菜比較多的話,可以給顧客一些優惠,爭取吸引回頭客。
擺攤賣菜時有買的菜比較多的顧客來光顧,不必太過在意眼前的蠅頭小利,可以通過抹去零頭、適當給一些優惠、或是直接送顧客一些對方比較需要的蔬菜的方式,提高顧客的滿意程度,並以此來吸引更多回頭客來買自己菜攤上的蔬菜。
5、可以提供預訂蔬菜送貨上門的服務。
可以嘗試在網上的交流平台上推廣自己的蔬菜菜攤並留下聯系方式,或是直接開一家網店,提供網上買菜達到一定金額就送貨上門的服務,這樣做不但便利了那些不喜歡出門買菜、或是家離菜市場比較遠的顧客,還能讓自己多一條銷售渠道、並使自己的菜攤變得更有名氣、從而賺取更多收入。
⑷ 農貿市場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伍爛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准備工作,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方案應該怎麼制定才好呢?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農貿市場方案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營造優良市容環境為目標,以宣傳教育為先導,以整治疏導為主要形式,以落實長效管理機制為保障,突出重點、先易後難、確保效果。
二、工作任務
按照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中農貿市場整治的考核要求,對轄區內農貿市場進行長效化管理。
三、工作標准
1、市場應在規定的區域和界限內經營,不得隨意向外延伸,造成漲市,影響市容和交通。
2、市場內應統一規劃設置經營攤位,不得擅自變更、移位經營。業戶經營物品應在車體內整齊擺放,車體外嚴禁擺放經營物品。
3、市場內應統一配備遮陽、遮雨傘具,保持統一完好,不得破損、陳舊、臟污。
4、市場內不得有亂搭亂建、亂設亭棚,亂扯亂掛、亂堆亂放雜物、亂寫亂畫等行為。
5、業戶應自備垃圾器具,不得沿街隨意亂丟垃圾,市場內應配備專職保潔人員,做到定時普掃,隨時保潔,垃圾清運要及時,綠化帶不得有垃圾廢棄物。
6、市場內要保持交通暢通,停車有序,不得造成交通阻塞。
7、市場應按規定統一向垃圾轉運車排放市場內產生的垃圾。
8、市場管理人員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著裝規范、掛牌上崗、文明管理,不得違反規定亂收費。
9、市場內管理人員和經營業主對管理規定所列條款知曉率和執行率應達到百分之百。
四、工作措施
1、加強領導。成立由辦事處主任任組長、分管主任任副組長,科長、副科長及相關社區主任為成員的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2、明確責任。城管科是農貿市場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科長具體負責農貿市場整治工作的檢查、協調、督促和落實。安排專人負責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抓好日常檢查工作和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確保把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3、制定整治方案。按照市城管局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中農貿市場整治的相關內容,對照整治要求,結合轄區現有農貿市場的狀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實施方案,使農貿市場取締有理由,疏導有去向,規范有標准,提檔有成效。
4、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加大宣傳力量,積極營造整治的輿論氛圍。安排人員深入到農貿市場區域,向廣大居民和經營戶宣傳整治農貿市場的意義和要求,加強與攤點經營戶的溝通和聯系,做好搏友動員工作,爭取廣大居民和經營戶的支持。
5、在宣傳發動、做好教育動員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進行疏導整治。
發展趨勢
隨著消費習慣和生活方式的轉變,在經濟發達的地區或城市傳統農貿市場將逐步退出市場舞台。目前,深圳、廣州、上海等地區在城市商業發展規劃中已不再規劃新的農貿市場,而以其他新型業態取而代之,對已有的農貿市場都要求進行升級改造,比如:新型街市、社區服務中心和農改超等等。
在短暫的時間內,農貿市場在城市裡仍將發揮其獨特的作用,而在城鎮、市郊等區域發揮主導作用。從長遠看,農貿市場升級、轉型、甚至退出歷史舞台是不可避免的,過去七、八年國內經濟發達的城市和地區已經在新型農貿市場的構建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嘗試,而這些有益的經驗很值得其他市場借鑒。
縱觀國內農貿市場的歷史演變,總結先進地區品牌市場、創新型市場的做法,農貿市場未來的'發展主要表現為:多元化主權主體、復合化混業經營、專業化特色彰顯、連鎖化品牌擴張、綜合化市場服務、電子化交易方式、地區化兼並重組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入市腔銀漏經營人員應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有關規定;積極參加市場所和有關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和培訓;有拒賣過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義務。
2、市場實行商品准入制度,對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場所有權採取禁止入市經營、暫存、銷毀等措施進行處理。
3、入市經營業戶須在攤位(門面房)確定後30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逾期不辦理者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4、經營業戶不得銷售過期、變質、有害、有毒等食品,違者市場所有權對不合格食品進行暫存、銷毀、停業整改,情節嚴重者報工商、衛生部門處理並收回攤位(門面房)。
5、蔬菜經營業戶應自覺接受衛生部門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經營。未經檢測擅自入市經營的,市場所除責令其檢測外,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對檢測有問題的蔬菜,市場所有權進行暫存、銷毀處理。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1、市場內嚴禁打架斗毆、相互吵罵、酗酒鬧事、欺負外地客商、扒竊錢物、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等,違者停業整改。情節嚴重的,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2、市場經營業戶應服從管理,遵守市場規章制度,不得無理取鬧、打罵、侮辱工作人員、擾亂市場秩序、妨礙或阻擾工作人員正常工作,違者除移交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3、市場內門市房必須配備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乾粉)滅火器。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除搶險救災外,任何人不準損壞或動用;不得遮擋、圈佔、埋壓消防設施,違者除責令整改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4、不準擅自改動用電線路和安裝使用大負荷電器等,違者予以停電,沒收電器設施,並收取違約金50-200元。
5、市場內嚴禁烤火、焚燒物品,違者除責令整改外,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10-2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
6、市場內人人有參與救火救災的義務,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如需修改或補充,將以書面形式告知業戶。
為了進一步發展市場經濟,規范市場管理,確保本市場有一個良好的交易環境,特製定如下管理制度:
1、經營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平、自願、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2、經營者對攤位(門面房)進行調換或轉租,必須到市場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未經許可擅自轉租者,轉租無效,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50-2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
3、市場內擺放商品應整齊有序,攤位、門市房外擺放貨物不得超出劃定區域,不得佔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線及影響其他業戶經營。違者由市場所暫存其貨物,並收取違約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貨物保管費。
4、市場內不準亂搭亂建,違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20-1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剩餘租金不退。
5、市場內不準下棋、打撲克、賭博以及從事與市場經營無關的活動,違者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情節嚴重者給予停業整改1-7天。
6、破壞市場設施及財物並造成損失的,除按原價賠償外,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100-200元,並視情節給予停業整改。
7、租賃期間,如遇市場規劃、修建、調整等,市場所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承租方自願無條件服從,市場所將剩餘期間的租金退給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補償。
8、經營者應自覺保持市場衛生整潔。經營業戶攤位前衛生實行門前三包,發現門前、攤位前臟、亂、差,除當即責令其清除外,並有權收取違約金5-20元。
9、業戶經營產生的垃圾必須裝袋,交易結束時將垃圾投放於指定地點或自行帶走,(規章制度 )違者除責令消除外,每次收取違約金5-20元。
10、業戶嚴禁向排污管道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違者每發現一次收取違約金10-20元。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根據《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技術規范》和蘇食葯監食通〔20xx〕90號《關於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准入與產地准出銜接工作的意見》文件要求,在縣城區各農貿市場推行農產品市場准入措施,配備農葯殘留檢測設施,落實檢測人員,建立檢測室的要求,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各農貿市場主辦方要嚴格上級有關食用農產品准入制度,規范我縣農貿市場日常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眾食用農產品消費安全,把住餐桌前最後一道農產品質量安全防線,確保市民吃上放心的農產品。
二、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
工作目標:城區各農貿市場建立農葯殘留檢測室,配備檢驗檢測設施,落實檢測人員,開展農產品農葯殘留檢測。縣城外鄉鎮的農貿市場由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負責定期抽檢。
工作計劃:8月底前設立檢測場所配備檢測設備儀器,6月中旬對檢測人員培訓,開展農產品農葯殘留檢測工作;9月底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各農貿市場前期准備工作和後期的檢測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三、設立標准及工作要求
(一)農產品批發市場
建立不少於15平方米以上檢測室,配備與本市場相適應的速測儀2台,有經過培訓的檢測人員2人以上,實施蔬菜進場交易前檢測。具體要求為:
(1)入場前批發經營戶向市場檢測室提交蔬菜產品的相關證明文件(產地證明或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等);
(2)檢測室對提供相關認證和具有產地證明、檢測合格報告、「產地准出卡」等農產品進入市場銷售的,實行入市抽檢。無產地證明、檢測合格報告單或未取得相關認證農產品進入市場銷售的,實行入市前批批檢測;蘇北批發市場每日對有相關合格證明的經營戶隨機抽檢不少於20%戶次,不少於20%品種,並且每日不少於60批次。
(3)對檢測合格的蔬菜發放檢測合格證明,未取得檢驗合格證的蔬菜,不得進入市場交易;
(4)對同一產地、同一產品連續3次抽檢不合格的,其產區的相應品種6個月內禁止進入市場銷售,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布;
(5)經營戶在銷售農產品時必須開具銷售憑證。
(二)有固定設施的農貿市場
建立15平方米以上的檢測室,配備速測儀1台,有經過培訓的檢測人員1名,實施銷售前檢測,具體要求為:
(1)銷售前經營戶向市場提交相關證明(產品品種、產地、數量、證明等);
(2)檢測室對未取得相關認證和具有產地證明、批發市場銷售憑證的產品,實行銷前批批檢測。對農民自產自銷產品按農業部門要求對重點品種批批抽檢;每日對有相關合格證明的攤位隨機抽檢不少於10%個次,不少於10%品種,並且每日不少於30批次。
(3)經營戶在批發市場購買產品時必須索取票證。
四、工作措施
(一)設立場所。各農貿市場主辦方在場內明顯處按檢測室標准設立檢測室一間。
(二)配置設備。各農貿市場自行采購或委託相關部門統一采購,費用由各農貿市場主辦方支出。
(三)人員培訓。為了提高檢測效能,市場監管局將會同市有關部門舉辦檢測人員培訓班。農貿市場檢測人員都要經過崗位專業培訓。
(四)規范管理。各農貿市場要按照農葯殘留檢測制度,做到按規范抽樣檢測、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五)檢查考核。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按照檢測室建設標准和操作規程進行督查。並對各單位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對農產品市場准入中違法違規行為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嚴厲查處。
各農貿市場本著對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推進農貿市場農殘檢測工作。
為切實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市場經營秩序,創建文明、有序、衛生、安全的農貿市場環境,根據《貴陽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試行)》和《貴陽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創建全國衛生城市為目標,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辦、誰管理、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統一領導、各司其職、標本兼治。堅持把改善農貿市場經營環境與規范化管理相結合,把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積極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提升農貿市場管理水平。
二、成立機構,明確責任
一成立農貿市場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由某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塗朝學、甘賢海同志兼任副主任,負責協調、督促區有關職能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按照實施方案落實各項綜合整治措施,確保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成立農貿市場各專項整治工作組
1、農貿市場規范管理工作組
組 長:區政府副區長
成 員:區商務、工商、城管、衛生、發改、質監等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
職 責:負責督促和指導各成員單位按照《貴陽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試行)》、《貴陽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及相關法規要求,加強對全區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一是督促市場開辦方完善農貿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各類攤區實行劃行歸市,攤位商品擺放整齊,無佔道經營。二是市場內經營戶證照齊全,亮證經營,明碼標價,無假冒偽劣商品、消費欺詐、欺行霸市等行為,文明經商、文明管理。三是督促市場開辦方做好市場衛生保潔工作,配備足夠垃圾桶,垃圾日產日清,無垃圾亂扔、亂堆現象,下水道暢通,無污水橫流、亂搭亂蓋現象。四是加強對活禽「三分離」、熟食鹵味區等設施和經營者的管理,確保達到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要求。
2、農貿市場周邊環境整治工作組
組 長:區委常委
成 員:區城管、工商、衛生、交警等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
職 責:負責督促和指導各成員單位按照城市管理的相關法規加強對農貿市場周邊環境管理。一是整治農貿市場周邊亂擺亂搭、佔道經營的行為,二是清理整治影響農貿市場周邊環境衛生、市容市貌等不規范行為及農貿場周邊無證無照的經營行為。
3、農貿市場安全生產治理工作組
組 長:區政府副區長
成 員:區安監、區商務、區消防大隊等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
職 責:負責指導和督促各成員單位按照安生生產的相關法規加強對農貿市場安全監管,督促農貿市場開辦方按照《貴陽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落實好農貿場開辦者是農貿市場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一是建立健全農貿市場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並認真落實,配置專職人員負責消防工作,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定期進行消防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二是按照法律法規安裝消防設施,配齊配全消防器材,並保持完好有效,嚴禁違章搭建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有條件的市場應當安裝符合技術標準的閉路監控設備。三是定期檢查農貿市場建築物的安全使用狀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委託有資質的安全鑒定單位對市場建築物進行安全鑒定,採取措施及時消除建築安全隱患;四是嚴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違反規定亂拉亂接電線等行為。
4、農貿市場食品安全工作組
組 長: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
成 員:區衛生與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區工商分局、區商務局、區質監局、區農水局等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
職 責:負責指導和督促各成員單位做好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一是建立進貨查驗制度。設立進貨台帳,記錄進貨渠道,查驗供貨者的有關許可證件和產品合格證明。二是經營鮮豬肉等肉品必須從依法批准設立的定點屠宰場購進,並在攤位明顯位置懸掛肉品檢疫合格證明,嚴禁售賣私屠濫宰和來路不明的肉類和製品。三是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製品的,應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和冷藏保鮮設備;熟食攤位應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生熟食品應分開存放;從業人員須持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和有效的《健康證》,使用專用工具取貨,不得由顧客自行選取。
三、實施步驟
一全面整治階段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可行的實施方案,立即行動,對轄區內農貿市場的經營秩序、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及市場周邊的衛生秩序進行集中整治,確保達到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要求。
二鞏固提高階段
對全面整治的成果進行鞏固和提高,形成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各部門齊抓共管的長效管理機制,促進農貿市場管理規范化,管理機制長效化。
三考核驗收階段
區農貿市場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按照《白雲區農貿市場管理考核辦法》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進行考核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農貿市場綜合整治,徹底解決農貿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是確保我區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關健環節和重要方面。各有關部門的一把手作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成員,一定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此次綜合整治工作,將其作為當前中心任務,納入重要日程,確保農貿市場綜合整治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各相關部門要根據《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具體要求,按照自身職責,將任務層層分解,做到目標、任務、人員、時限落實。嚴格實行主要領導責任制,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綜合整治工作負總責。
三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綜合整治工作標准內容多、要求高,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從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大局著眼,從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的高度出發,切實立足職能,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形成綜合整治的強大合力,推進綜合整治工作達到預期目標。
四強化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發揮媒體作用,認真抓好有關政策、措施的宣傳教育,提高市場開辦方和廣大經營戶對農貿市場綜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其參與綜合整合工作的積極性。對綜合整治的行動、措施要及時進行宣傳報道,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確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務。
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大幹200天,實施市容環境整治的決策部署,大力提升農貿市場建設檔次和管理水平,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創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對市區農貿市場的經營設施、環境衛生、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進行一次徹底整治,達到「整潔、衛生、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標。通過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農貿市場的建設和管理水平,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二、整治標准
(一)經營設施
1、市場門頭統一形象設計,清晰、美觀,整齊、大方;
2、市場進出口處設立導購圖、公示欄、服務台、復秤台;
3、攤點、貨架設置布局合理、整齊劃一,商品擺放無「伸舌頭」 堵塞通道現象;
4、用電設施狀況良好,電線無亂拉亂扯現象,照明燈具規格統一整齊;
5、房屋、牆面、地面、設施無破損現象。
(二)環境衛生
1、市場外「門前三包」區域內無流動攤販、違章搭建、佔道經營、倚門設攤等行為;周邊道路、人行道、停車場和綠化帶清潔衛生;
2、每個攤位內設保潔桶(袋);
3、市場內無衛生死角,地面無積水,無雜物,無污漬,干凈整潔。
4、市場內無亂吊亂掛、亂堆亂放現象。
(三)消防安全
1、在市場內醒目位置張貼消防安全「四項能力」宣傳「明白紙」;
2、消防設施完備,好用;
3、市場內無違章用火用電,無違章經營、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現象;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佔用防火間距現象等。
(四)食品安全
1、市場內食品經營單位亮證經營,證照齊全,不出售過期、變質、偽劣食品;
2、熟食經營、加工、製作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食品容器、生產經營設備、設施及包裝袋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要求,直接入口食品加蓋加罩;
3、食用農產品按規定進行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及時在公示欄公布;
4、蔬菜、畜禽、肉類、豆製品、鹵味等商品實行准入管理,出證、索證等手續齊備,台帳登記完整;
5、市場內熟食攤位、營業房設有防蠅、防塵、防腐「三防」及洗手、消毒等設施。
完成時限:整治階段20xx年6月;鞏固階段:7-8月。
責任單位:各農貿市場主辦單位。
督查部門: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工商部門。
三、工作措施
(一)繼續推進農貿市場標准化改造
各區要按照市商務局年初下達的標准化農貿市場改造計劃,加快推進工作進度,年內爭取再改造標准化農貿市場6-8處,使市區農貿市場達標率達到70%左右。
(二)明確責任主體
按照《青島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青島市農產品交易市場管理規范》和《青島市農村集貿市場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市場主辦者應履行市場經營、服務和安全、衛生設施建設、維修及日常管理職責,是第一責任人。對此,各市場主辦單位要對照標准和「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迅速行動起來,開展整治活動。
1、應加大投入,對經營、環境、消防等硬體設施進行改造和維修,保證正常使用、美觀大方。
2、對市場的衛生實施全程全天候保潔,實行定崗定責定人「三定製度」, 全面推行垃圾收集袋(桶)裝化,並對市場垃圾隨產隨清,時刻保持良好的市場環境。市場負責人每天應不少於2次對市場衛生情況進行巡查。
3、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市場主辦單位為第一責任人,並配備專職消防安全人員;要加強消防安全「四項能力」建設,在市場內張貼「明白紙」,市場管理人員和業戶要熟知其內容要求。
4、要堅持進場農產品檢測、公示和索證索票制度,協助商務和有關執法部門搞好食品安全監管。
5、要配合城管、街道等部門做好市場周邊流動攤販、佔道經營的清理,創造良好的經營秩序。
(三)加大檢查監督力度
1、強化屬地化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要求,此項工作按屬地管理實施。各區要與市場主辦單位簽定市場衛生管理責任狀,明確責任和應達到的目標,督促市場主辦單位搞好整治和日常管理。同時,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周巡查不少於2次,並做好巡查記錄。
2、明確責任分工。各區商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對市場標准化建設、消防安全(會同消防部門)和衛生保潔等工作的督促檢查;工商分局主要負責市場的經營資格、經營行為和商品索證等工作,根據商務、農業等部門對農產品質量的抽檢結果,對違法銷售者作出處罰。在工作中,各區商務、工商等部門應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把市場管理的各項工作抓緊抓實。
3、加強輿論監督。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將不定期對各區農貿市場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期間,市裡將每周進行一次抽檢,並在平面媒體設專欄,將檢查情況予以曝光。
(四)建立獎懲制度
市商務局和市工商局對在國家省和市檢查中被扣分的、一年中市區檢查二次不合格的、群眾舉報經查屬實的以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農貿市場,將依法給予處罰;對管理優秀的區和市場將給予獎勵。按照原市經貿委和市工商局《關於建立農貿市場管理考核制度的通知》(青經貿〔20xx〕75號)規定,對年度內有兩個以上季度(含兩個季度)綜合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市場,市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市場和市場所在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工商分局進行通報批評。
⑸ 我想去菜市場賣青菜,但不知道怎麼定價也沒認識有賣菜的人,怎樣才能定的價格和別人的一樣
可以先裝做是顧客去考察下,這就是一個比較花時間的方法。選擇同一家門市進貨,然後按照上浮100%的價格進行出售定價。進貨渠道貨比三家之後,再按照上浮100%的價格進行出售定價,讓其他人根據你的價格定價。
菜市場指一區域內用於銷售蔬菜、瓜果、水產品、禽蛋、肉類及其製品、糧食及其製品、豆製品、熟食、調味品、土特產等各類農產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經營為主的固定場所。
菜市場,即農貿市場,是指在城鄉設立的可以進行自由買賣農副產品的市場。如今的農貿自由市場是中國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的產物。
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在農村和城市恢復了曾被視為「資本主義尾巴」的農貿自由市場。飽受短缺經濟困擾和國營菜店冷落的老百姓,以一種欣喜的心情接受農貿自由市場的到來。在農貿自由市場上,可以買到新鮮的農副產品,允許顧客自己挑選偏好的農副產品,可以議價;在攤販之間形成了競爭關系,價格可以隨行就市。
隨著農貿自由市場在全國的發展,很快就把國營的蔬菜店和副食店擠垮了。菜市場具有明顯的經濟屬性,作為城鄉居民「菜籃子」商品供應的主要場所,它也具有社會性和很強的公益性。
就其社會地位而言,菜市場與其他商業業態的功能相比,社會價值的取向更能體現政府形象,政府通常將其作為「民生工程」、「再就業工程」、「三農問題」等工作的平台,以此促進城市發展,展示城市形象,構建和諧社會。
⑹ 菜市場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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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護農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
益,根據《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所、設施,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
產品,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交易市場。
第三條 本市市轄區范圍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並遵循統一規劃、規范管理、市場運作、政府扶持的原則。
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農貿市場管理長效協調機制,保障
農貿市場健康發展。
第六條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農貿市場交易秩序的監督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
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交易秩序的監督管理。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貿市場建設的組織推動、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區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具
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建設的組織落實和監督管理。
國土資源、規劃與建設、公安消防、衛生、食品葯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稅務、價格、農牧、動物防
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市轄區人民政府根據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按照資源合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組織編制和實施農
貿市場布局規劃和建設管理方案。
第八條 鼓勵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及境外投資 者,按照「誰建設、誰受益」的原則,以多種形式投資
市政府令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
依法舉辦的農貿市場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九條農貿市場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應依法設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民主管理、行為規范、自律發展。
第二章 規劃編制和市場開辦
第十條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協調發展的原則,會同規劃與建設
、國土資源、房產、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
布實施。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原則上每5年修編一次,有特殊情況需修改調整的,應當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規劃與建設、公安消防、城市管
理行政執法、衛生、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制定西寧市農貿市場建設標准,報經市人民政府批
准後實施。
第十二條 編制農貿市場布局規劃,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
(二)農貿市場的規模、位置應與居住人口、地域范圍相適應;
(三)農貿市場配置應方便群眾生活,滿足群眾需求;
(四)農貿市場布局應與其他社區商業服務設施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
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充分徵求居民意見的基礎上,編制農貿市場布局規劃,並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備案。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和農貿市場建設標准;
(二)具備與農貿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具備與農貿市場規模相應的資金;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開辦農貿市場應當依法進行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在取得營業執照後60日內,向登記
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部門辦理備案。需要辦理建設、用地等其他審批手續的,應當按有
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農貿市場的建設不得佔用城市道路,妨礙交通。
新建居住區或舊城改造中配套建設的農貿市場項目應當與主體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
農貿市場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破壞農貿市場的場地和設施。
第十六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市場管理制度,做好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場地租賃和經營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
經營者基本情況、信用狀況等;
(二)設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落實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並根據投訴的具體情況,報告相關行政主
管部門;消費者投訴服務站應當設有經市法定計量 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以下簡稱合格計
量器具)、意見箱和監督電話;
(三)應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農貿市場入口處等明顯位置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與
交易有關的基本事項和重大事項,包括:經營者的證照情況、違法違章記錄、市場管理制度(含農副產品
准入管理制度)、消費者投訴電話、農副產品的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況等;
(四)應當設立專門機構,配備負責維護市場秩序、環境衛生、食品衛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
築安全、價格、信息宣傳和設施設備檢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和動物防疫協管員;建立市場管理人員工作
責任制,市場管理人員定期接受培訓和考核,並佩戴統一證件上崗;
(五)督促經營者配備和使用與其經營相適應的合格計量器具;
(六)督促經營者對銷售的農副產品實行明碼標價。
第十七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農副產品安全責任,建立健全農副產品准入制度:
(一)與經營者簽訂農副產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農副產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農副產品的退市
、召回、退貨等條款,督促其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農副產品經營台帳,記錄進貨渠道;設置規范的
市場農副產品檔案櫃,建立農副產品質量安全檔案;
(二)建立健全農副產品質量查驗登記制度。每天派專人檢查經營者的重要農副產品進貨憑證,查驗
重要農副產品供應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情況;查驗畜產品、水產品、禽類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
明和其他依法應當經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對未取得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或檢測不合
格的,禁止入場銷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農副產品退出制度。發現不合格農副產品應立即要求經營者停止銷售,或監督
其銷毀,做退市處理;對病、死畜禽應在動物防疫機構的監督下銷毀並作無害化處理;
(四)在市場內設置獨立的農葯殘留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和人員,每天對場內銷售的蔬菜和水果進
行農葯殘留抽查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或與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定期送檢協議,也可將檢驗機構引
入市場進行檢測,市場內蔬菜和水果農葯殘留抽查檢測結果應在市場設立的公示欄予以公示;
(五)建立健全農副產品購銷掛鉤制度。以協議方式或督促場內經營者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畜禽
屠宰場、信譽良好的生產企業、加工單位和管理規范的批發市場、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明確
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責任,建立優質農副產品進入市場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農副產品的安全。
第十八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是農貿市場安全第一責任人,應按規定做好消防、建築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農貿市場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並認真落實,配置專兼職人員負責消防工作
,專兼職人員應當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並定期進行消防檢查,並有記錄,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二)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器材,並保持完好有效,每個固定鋪位應當配置滅火器,嚴禁違章搭建
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三)應當定期檢查農貿市場建築物的安全使用狀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委託有資格的房屋安
全鑒定單位對市場建築物進行安全鑒定,採取措施及時消除建築安全隱患;
(四)嚴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違反規定亂拉亂接電線等行為。第十九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維護市場環境衛生,保持整潔有序:
(一)劃行歸市,設置規格統一、美觀、醒目的經營區域標志牌及明確的市場導購圖;市場通道暢通
,無佔道違章經營、亂擺賣、亂搭建、亂張貼;
(二)承擔農貿市場責任區內的「門前三包」責任;場內地面應做到硬化、平整、清潔,有完善的清
潔制度、配備專兼職保潔人員,定期進行清潔消毒,並有記錄;設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收集容器,及時
清除場內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三)設立獨立家禽經營區出入口,並與其他經營區隔開,家禽經營區內的水禽經營區域與其他禽類
經營區域也要相對隔開;
(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經營者實施每天清潔消毒制度,對家禽存放、銷售區實施每月清空家禽停業消毒制
度;配備病、死畜禽集中棄置設施,做好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措施;
(五)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保證車輛停放整齊;修建公用衛生間,並保持清潔衛生。
第三章 市場經營管理
第二十條凡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並按照核
準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在指定區域亮證經營。
農(牧)民進入農貿市場銷售自產農(牧)副產品,應在指定的地點、區域進行交易,免繳市場管理費。
〖HT5H〗第二十一條 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者,應當遵守和執行農副產品准入制度,履行農副產品安全責
任:
(一)應實行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進貨台帳,記錄進貨渠道;經營者初次與供貨單位交易時,應查驗
其主體資格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經營者在購進食品時
,應當按批次向供貨單位索取質量合格證明,包括:畜禽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
明、牲畜肉類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糧食及其製品、奶製品、豆製品、飲料、酒類等應有相應的檢驗合
格證明和進貨票據,其他產品的合法證明文件;
(二)須從依法批准設立的定點屠宰場購進肉類及其製品,並在攤檔明顯位置張掛肉品的檢疫檢驗合
格證明;外地輸入的生豬肉及其產品的采購依照有關規定執行;畜禽及肉品經營者應每天對經營場所實
施清潔消毒,並在市場開辦者組織下實施每月清空家禽停業消毒制度;家禽經營者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
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銷售應由專人負責;
(三)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製品的,應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檔應
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生熟食品應分開存放,從業人員應有健康合格證。
第二十二條 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進場經營協議書的約定,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市場各項規章制度;
(二)經營活動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應主動向消費者出具信譽卡或市場銷售專
用憑證,明示經營者名稱、具體經營場所或攤位號、聯系電話等;
(三)實行明碼標價,使用的標價簽或者價目牌應標明品名、計價單位、銷售價格等內容。對物價部
門規定有參考價或臨時銷售限價的,應在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
第二十三條 農貿市場內嚴禁銷售下列農副產品:
(一)假冒偽劣或者過期、失效、變質的產品;
(二)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動植物及其製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產品、水產品;
(四)有毒農葯殘留超標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證明的產品;
(六)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農副產品。
第二十四條 農貿市場交易活動嚴禁下列行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價格欺詐、強買強賣、短斤缺兩等違法行為;
(二)壟斷貨源,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農副產品價格;
(三)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為破壞等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五)以虛假廣告等欺詐方式銷售農副產品;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推進行業組
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履行對農貿市場的監管職責。
第二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農貿市場管理信息網絡,記錄農貿市場管理
相關信息以及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誠信經營情況等,供公眾查詢。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農
貿市場經營管理者、場內經營者應當予以協助提供相關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行登記注冊,向符合條件的經營者核發營業執照,對其交易行為進
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條 農牧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上銷售的農畜產品和水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包
括對畜禽及其產品和水產品進行檢疫及葯物殘留檢測,對蔬菜、水果進行農葯殘留檢測等。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對畜禽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查驗畜禽及水產品檢疫檢
驗合格證明和進行定期清潔消毒。
第二十八條 公安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並督促市場開辦者建立
安全保衛機構,落實安全保衛措施。
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內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和檢查,對新建、擴建、改建
及重新裝修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進行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對未按法律法
規要求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擅自開業的市場依法查處。
第二十九條 規劃與建設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的規劃發展、建築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
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有關建築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備案,對
未經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而擅自開業的市場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查處農貿市場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
定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一條 衛生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
建的農貿市場,依照有關食品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范進行審查和 驗收,依法查處食品衛生違法行為。
第三十二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的計量器具、商品質量和計量行
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質量技術違法行為。
第三十三條 物價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農副產品價格的監督檢查,並依法查處價
格違法行為。
第三十四條 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適時公布相關監督抽查結果,並根據
各自職責督促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落實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門予以處罰:
(一)未辦理農貿市場登記注冊手續擅自出租、出售市場攤位、店鋪的,對符合農貿市場開辦條件的,責
令限期改正,並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不符合農貿市場開辦條件的,依法予以取締;
(二)不履行劃行歸市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並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HT5H〗第三十六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依法履行畜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
明查驗義務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依法履行農貿市場內及場外責任
區范圍內清掃保潔義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
定予以處罰。
〖HT5H〗第三十八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場內的經營者,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有關行政
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HT5H〗第三十九條 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
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T5H〗第四十條 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故拖延辦理相關批准手續的;
(二)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市轄縣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前合法開辦的農貿市場,不
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一年內予以搬遷;不符合農貿市場建設標準的,應當在本
辦法實施二年內予以改造;逾期未搬遷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請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搬遷;逾期未
改造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造;搬遷和改造期間,有關證照不予審核。
⑺ 想去菜市場賣菜,具體應該怎麼做。有沒有做過的指點一下。謝謝
要想在菜市場經常菜攤賣菜,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在菜市場經營菜攤,菜攤的位置很重要,一般距離菜市場入口處比較近的菜攤,人來人往,更加容易顧客盈門。所以,在菜市場經營菜攤選擇優越的地理位置很重要。菜市場內地理位置比較偏的菜攤相對而言會佔有一定的劣勢,無法更有效的體現其銷售量。
2、在菜市場經營菜攤,經營者一定要做到菜品經營中的足斤足兩。菜攤經營者要准備精準的電子台秤,使用前做好測試,保證電子台秤的精準度。並且在經營中做到誠信經營,保證菜品的足斤足兩,不在斤兩上做手腳,導致坑了顧客毀了信用,以此而影響自家菜攤的銷售前景。
3、在菜市場經營菜攤,經營者一定要保證所經營菜品的新鮮度。蔬菜經營中菜品是否新鮮決定著顧客的購買力。所以,蔬菜的新鮮程度是十分關鍵的。要想保證蔬菜的新鮮,在進購蔬菜貨源的時候,經營者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只有有計劃的購進蔬菜貨源才能既保證蔬菜在銷售過程中不至於滯銷,又能保證蔬菜的新鮮程度。
4、在菜市場經營菜攤,一定要保證所經營菜品種類的豐富。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一年四季的蔬菜品種都極大豐富了。再也不是以前的單一菜品,也不再局限於蔬菜的季節性了。所以,菜市場經營蔬菜一定要保證菜品種類的豐富,讓顧客有更多的可選擇性。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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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標准化菜市場的標准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
本規范規定了菜市場設置與管理使用的術語和遵循的原則,規定了菜市場選址、場內環境、建築裝修、設施設備、場內布局、商品衛生質量、現場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經營、市場管理、誠信經營等應達到的要求。
本規范適用於社區菜市場的新建、改造與管理。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規范。
1、菜市場
是由市場舉辦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提供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立從事蔬菜、蛋品、家禽、肉製品、水產品、豆製品、調味品、熟食鹵品、腌臘製品、水果、糧油製品等各類農副產品的經營場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備服務設施。
2、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狀腺、腎上腺和有病變的淋巴結)、傷肉、霉變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無害化處理
是指將病死動物及不符合衛生要求的畜禽體或起病變組織器官等經過處理達到對人畜無害要求。
4、水產品「二去」服務
是指零售點為消費者對冰鮮和活鮮水產品進行去內臟,去鱗服務。
5、農產品廢棄物
是指蔬菜的枯敗葉、水產品的頭、內臟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變質水產品。 1、選址要求
菜市場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商業網點規劃的要求,並取得相應的規劃審批手續。
菜市場設置應符合交通、環保、消防等有關規定,與城市改造、居住區和社區商業建設相配套,並選擇在交通便利處。
以菜市場外牆為界,直線距離1公里以內,無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無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
2、建築
新建菜市場應選擇單體建築或非單體建築中相對獨立的場地。
新建菜市場土建結構應採用符合國家建築、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鋼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結構。
新建菜市場單體建築的層高不小於6米;非單體建築的層高不小於10米。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於3米,購物通道不小於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寬度不小於2米。出口不少於2個,主要出入口門的寬度不小於4米。
菜市場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寬敞明亮,自然採光好。樓層式市場應設有運輸貨物的專用電梯;市場應設共廁,建設標准一般為二級標准,不得設在熟食經營區域附近。
3、面積
菜市場的面積根據規劃區域內居住人口、服務半徑、消費需求等因素確定。
改造菜市場的面積一般不應小於400m2,新建菜市場建築面積一般不應小於600m2。
城市建成區及縣城的新建菜市場,應配套設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場地和內部倉庫。停車場占商業用房面積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場的停車場面積根據需要適當增加。
4、裝修及場內布局
菜市場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並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掃的要求,向通道兩邊傾斜;內牆(含立柱四周)應貼牆面磚,高度不低於1.8米;房頂可採用防霉塗料,或吊頂應採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室內空中除必須懸掛的證照、燈具線路外,無明管道、攔板以及其他線路等。
市場內經營者字型大小標牌應統一規范。按照商品種類劃行歸市設置交易區。同類商品區域要相對集中;分區要標志清晰。市場內根據需要設置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
活禽經營區應相對獨立,與其他經營區隔開,相隔間距不得小於5米;
經營早點區或快餐配套服務應相對集中設置在專門區域,以1-2家為宜,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貯運鮮活家禽;
熟食鹵品、豆製品、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櫃台距離活禽專櫃、廁所、垃圾房的間隔應大於20米。
新建菜市場應考慮設置獨立的凈菜處理室,配備給排水設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設施,在蔬菜上市前進行無泥沙、無腐葉、無根須、無過量水份處理。 (一)給排水設施
1、供水設施
場內經營用水應保證足夠的水量、水壓,衛生應符合國家GB 5749的要求,設施配置符合國家節約用水的規定。提倡在保證滿足用水衛生標準的條件下使用循環用水。
水產區供水到商位,肉類區供水到經營區,熟食經營區專間供水到加工間。同時,市場內設置供水點供消費者使用。
場內要配置高壓水沖洗裝置,便於沖洗地面牆體和設備設施。
2、排水設施
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採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統,並設防鼠隔離網。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交叉處應設窨井,窨井間距不宜大於10米,櫃台內側設地漏。有地下車庫的市場按照建築要求另行設計。
購物通道下水道必須設計為暗道,防止異味上傳,不可以設明溝。
櫃台外地面排水槽寬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銹鋼材料或耐腐蝕、易清洗消毒的材料製作並設地漏。櫃台內排水槽保持排水通暢,地面保持乾燥,不堆積垃圾。
污水排放系統應當按環保要求設置過濾處理設施,符合GB 8978。城市菜市場污水隔渣過濾處理後接入城市污水管網。農村菜市場污水排放應增設必要的污水處理設施。水產、冰鮮禽類經營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
(二)供電設施
應配備符合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電線鋪設以暗線為主,並配備漏電防護裝置。
各經營區域應配備帶接地線的符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水產區域使用防水插座。
市場內環境照明供電設施配置應符合GB 50034的規定。櫃台(操作台)上方燈照度應達到100lx,肉類分割剔骨操作台燈光照度不小於200lx。場內通道應配備照明燈,各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
(三)通風設施
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菜市場應安裝不低於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風機,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應增加300W排風機設備,排風機口布局的應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設置。
場內窗戶的設施應保證空氣能夠順暢對流。
活禽銷售點應設置排風設施。
需要實施溫控的食品專間須配置相應的通風及溫控設施。
(四)垃圾處理設施
菜市場應配置統一的廢棄物容器、垃圾桶(箱),並設置集中、規范的垃圾房。垃圾房應密閉,有上下水設施,不污染周邊環境,每個經營戶應設置加蓋的垃圾桶(箱)。
(五)消防安全設施
建築消防設施應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菜市場應按照GB/T17110規定標准配置滅火器材。
鹵味、熟食交易區面積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設置前店後廠。其他交易區內不得設置生活用電和液化氣設施。
(六)營業設施
1、櫃台設施
攤位櫃台應按不同品類經營需要統一製作,櫃面及邊緣擋水凸邊使用面磚或不銹鋼材料製作。櫃檯面積按長1.5m-2m、寬0.75m-0.9m設置,櫃台高度宜以0.7m-0.8m。櫃台立面應貼牆面磚,櫃台靠通道外側邊沿應設擋水凸邊,高度不低於5cm。櫃台內應留有同一位置擺放電子秤,電子秤設置位置應便於消費者查看。
冷凍、冰鮮水產品、鮮肉櫃台應採用不銹鋼檯面,活水魚攤位外設隔水牆,隔水牆應高於魚池(盆)上沿20cm。
蔬菜櫃台宜採用階梯擺放式設計 。櫃台高度宜為0.7m-0.8m,以0.1m-0.15m呈階梯上升,一般設計為三層;每組櫃台宜設商位數4個左右,每組櫃台設1個-2個寬度為0.7m出入口。
2、冷藏設施
商品保質保鮮有溫度要求的,應採用溫控設備或採取相應的措施,做到貨到即時存入冷藏、冷凍設施,保證商品陳列、銷售與加工、運輸環節形成的冷鏈不拖節。
冷凍肉及冷凍水產品應配備低溫冷櫃,冰鮮水產品應配備冰台。經營冷卻肉應配備冷藏櫃,溫度保持在0°C-7°C。提倡豆製品、半製成品銷售配備冷藏設施。
2000m2以上的菜市場應設置冷藏室,有條件的菜市場宜設置冷藏保鮮設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間。 (一)進貨管理
場內商品進貨商應向供貨商索取產品的來源地證明、質量認證證書或商品檢驗檢測合格證。
蔬菜宜從當地「場地掛鉤」的批發市場或從農產品生產基地進貨。
鮮肉類必須從當地定點屠宰廠進貨或從「場內掛鉤」的批發市場進貨,並附有與貨物相符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
未實行定點的鮮牛、羊肉等,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上市銷售。
水產品進貨應有產地質量檢測機構核發的產品合格證或批發市場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明。
豆製品和熟食製品必須向有營業資質和衛生許可的生產、經銷企業進貨,市場應索要與貨同行的送貨單等留存市場備案。
其他食品進貨應有與貨相符的食品衛生合格證明。
(二)入市檢測
菜市場應根據需要配置快速檢測設備,並對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機磷類氨基甲酸脂類農葯殘留含量進行監測。
市場應每天核對進貨商品與商品檢疫檢驗合格單(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質檢人員應對各種單證進行真偽及有效期驗證,對初次入場的經營者資質證明及其商品質量證書原件應留復印件存檔,建立可追溯機制。
(三)劣品清退
場內經營的商品出現有毒、有害、過期、變質等質量衛生問題時,應及時下架封存,並報食品衛生管理部門處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機制。
(四)禁營項目
菜市場內禁止銷售國家規定的野生保護動植物;
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衛生部《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規定的禁營商品;
嚴禁銷售病死畜禽肉、變質肉、注水肉、未經檢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的肉類及其製成品;
禁止場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銷售;
場內不得銷售現場製作的炒貨食品。
(五)零售加工
散裝蔬菜上櫃前應做潔凈整理,包括去泥、去黃葉、去腐葉、去根,提倡凈菜或半凈菜上市。需保鮮的蔬菜應使用保鮮膜包裝,需捆紮的應使用無毒材料捆紮。
熟食鹵品的整理加工,肉類統貨的分割剔骨,鮮活、冰鮮水產品的現場去頭、去內臟、去鱗等加工服務,應使用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絞肉機、容器等並在符合衛生要求的操作台(板)上進行。
菜市場內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衛生部《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規定。
場外活禽加工應使用安全衛生的工具,加工後的商品需嚴格清洗。
(六)商品陳列
1、蔬菜類
蔬菜上櫃銷售前應加工整理,排列整齊,分類陳列。
預包裝蔬菜排放應保持新鮮,整齊美觀,方便銷售。
2、鮮凍肉類
鮮肉經營鼓勵設品牌銷售區,其經營場地內必須設有溫控設施,其區域溫度不高於25℃。當天交易剩餘的鮮肉、分割肉須進行冷藏保質,保管時間根據季節確定。
肉類商品不得著地存放和接觸有毒有害及有異味的物質。
肉類銷售中產生的不可食用肉應置於明顯標識的容器內,由市場管理部門按有關要求集中處理。
3、水產品類
冰鮮水產品櫃台應在多孔不銹鋼板上鋪設散冰保鮮,並配置保鮮冷櫃。
水發水產品和需清水暫養的貝類應放在專門的容器中陳列銷售。
4、豆製品類
豆製品須分類陳列,擺放整齊。
豆製品銷售前後必須做好設施設備、及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未銷售完的豆製品應放入冷藏設施中貯藏。
5、熟食鹵品
生、熟食品應分開放置,製作原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室內應配備消毒設備,專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與空調等設施,並符合食品衛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蠅、防鼠設施,並做到無鼠、無蠅侵害。
熟食銷售人員嚴禁直接用手接觸食品。
6、醬腌菜類
直接入口的醬腌菜應當加蓋銷售,並配備防蠅、防鼠等設施,做到無鼠、蠅侵害。
嚴禁用手直接接觸食品。
7、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專櫃的設置與運作必須符合國家和有關民族政策。
經營清真類食品應符合清真食品供應的專攤、專人、專庫、專車的要求。
(七)包裝
菜市場內禁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提倡使用無毒、可降解的環保型包裝材料。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明碼標價,並在商品價外收取塑料購物袋價款,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嚴禁使用非食用和非環保型塑料袋。
腌製品應使用食用盛器,嚴禁使用化學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熟食鹵品採用食品袋密封包裝密封型容器包裝。
經營的預包裝食品,其標簽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1、環境衛生
菜市場的環境衛生應符合GB 14881 的要求。
菜市場應保持地面乾燥、清潔,場內無異味。菜市場內應無亂吊掛、亂張貼及垃圾堆積等現象。
對不可食用品應有專人負責集中回收,統一處理。廢棄物需全部裝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隨時將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處理,並定期清洗,確保場內購物環境整潔有序。水產品零售點在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水產品廢棄物應當由菜市場集中收集並及時處理。
場內衛生實行區域包干,明確包干責任人;場外衛生應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應設有專職衛生監督人員和日常保潔人員。
2、設施衛生要求
鮮肉類、水產品、熟食類加工所有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應每天進行嚴格清洗、消毒,並按規定位置加蓋存放。
活水魚蓄養池應用消毒水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其他蓄養用具應定期清洗。
菜市場應設有收集副食品廢棄物的垃圾箱(桶)。
3、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菜市場應設有專職食品衛生管理監督人員,並指定一名負責人為食品衛生責任人,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每個相關從業人員均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
菜市場熟食銷售及食品加工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應符合GB14881《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的有關規定。加工人員上崗時應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操作前應在消毒水盆中清洗雙手;收錢和找錢應使用專用盛盤和夾具,不得直接接觸錢幣。熟食從業人員上崗時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鏈、手鐲等飾品。 (一)制度規范
1、菜市場應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菜市場管理人員工作制度、菜市場管理人員崗位目標責任制度、市場經營者守則、食用農產品安全質量責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銷毀制度、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菜市場經營活動場內公示制度、商品預先賠付制度、市場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管理制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等。
2、菜市場應建立服務台帳、顧客投訴處理台帳、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登記台帳、計量器具台帳、校秤記錄台帳、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帳等。
(二)質量規范
1、鼓勵市場經營者采購經銷經過國家認證的有機的、綠色的、無公害的農產品。
2、不得銷售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變質等不合格商品。
3、菜市場應在場內明顯處設置檢測室,檢測室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應配備專業的檢驗人員和檢測項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檢測設備。每日必須對上市商品抽樣檢測,並公布檢測結果。
4、對場內發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應按照衛生防疫的有關要求處置。
(三)證照規范
1、場內的經營者必須持有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豆製品和副食品等還必須同時領取衛生許可證,不許無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
2、隨商品同行的當日合格證、檢疫證、送貨證、確定單等商品證(單),應由場內經營者自行保存備查。
(四)價格規范
1、銷售各類商品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
2、包裝內商品標價簽應當標明品名、計價單位、產地、零售價等主要內容,對於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的,還應標明規格、等級、質地等項目。
3、禁止價格欺詐、哄抬價格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五)計量規范
1、市場內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加強管理,定期校驗,並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備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
2、票據、票證、商品標識、價目表等應當正確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六)人員培訓
1、菜市場管理人員應按照職責分別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或輪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佩戴統一印製的胸標。
2、菜市場應建立經營者食品衛生及業務規范培訓機制。
(七)服務規范
1、菜市場應設立市場服務管理辦公室、服務台、廣播設施、顧客休息等服務設施,並在菜市場顯著位置設置投訴箱,公布投訴電話,投訴處理應制度化,菜市場應實行先行賠償制度。
2、菜市場應設立宣傳欄、公示欄、導圖欄、供應區域標志。有條件的市場可設立價格行情顯示屏。
3、菜市場應建立服務監督機制,定期對消費者進行滿意度抽樣調查,征詢消費者對菜市場的意見和建議,並限時制定解決問題的措施,及時反饋消費者。
(八)信用規范
1、菜市場應建立場內經營者誠信經營檔案,公開、公平、公正地管理場內經營者。
2、場內經營者應誠信經營,培育良好的社會信譽,自覺抵制欺詐、違規經營、偷稅、漏稅、欠稅等情況的發生。
3、市場舉辦者應開展優秀經營戶或誠信經營戶的評選表彰活動。對信譽差的經營者進行曝光公示,情節嚴重的,可以清退出場。
⑼ 擺地攤去菜市場怎麼找位置,臨時攤的
菜市場這個地方一般比較適合早市幾個小時的生意。集市是要交管理費,還有一些集市要早早去佔位,才能有位。
菜市場擺地攤是一個好的市場,大家都會想方法得到攤位,特別是星期六-星期天,這兩天是銷售高峰日,一兩天頂一個星期,為了占據攤位方法如下:
第一:如果有車是最好的,晚上就可以把車停在想要的位置,第二天來了這個位置就是已經占據了。
第二:如果沒車可以把貨架直接放在想占據的位置,久而久之這個為准就被占據了
第三:如果在菜市場有熟人,朋友,可以向朋友借用幾天,臨時占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