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人才市場
人才市場,又稱勞動力市場、勞動市場、勞工市場、職業市場、就業市場、求職市場、招聘市場、人力市場等,是指勞工供求的市場。
人才市場是指人才進行流動和交流的場所,也是人才流動和就業的中介環節。人才市場是勞動力市場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人才市場是人才開發、人才招聘的場所。
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職能
人才市場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是隸屬於人事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人才市場管理科兩個科室。幾年來,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始終堅持「服務企業、服務人才、服務經濟建設」 的根本宗旨, 注重社會效益,突出服務功能,致力於為用人單位和各類人才創造寬松便捷的交流與培訓環境、提供高效優質的人才服務。主要業務包括:
1 、貫徹實施國家人才智力交流的政策、法規,引導供求雙方通過「平等競爭、雙向選擇」開展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人才智力交流。
2 、了解掌握全市專業技術幹部隊伍現狀,負責對用非所學、用非所長和使用不當的專業技術幹部提出調整意見,並研究有關政策,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3 、廣開人才智力信息渠道,為用人單位提供人才智力信息,負責專業人才智力引進工作。
4 、充分發揮人才市場的作用,為流動人員和用人單位實行「雙向選擇」,提供場所並為之服務。
5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負責人才流動爭議的調整、仲裁。
6 、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國際間人才勞務引進及輸出。
7 、負責以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業務全方位服務為主要內容的人事代理工作。
② 人力資源市場如何劃分
健全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打破(戶籍、地域、鬧散身份、學歷)、人事關系等制約,促進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質單位間合理流動。
在健全人才流動市場機制方面提出三條措施,充分發揮市場在實現人才流動中的主渠道作用。一是健全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二是完善人才市場供求、價格和競爭機制,三是全面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
在暢通人才流動渠道方面提出四條措施,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一是健全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才流動機制,二是暢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動渠道,三是完善人才柔性流動政策,四是構建更加開放的國際人才交流合作機制。
劃分:
對於人力資源市場,可以從多種角度進行多種劃分:從市場內容分層的角度、從市場內容種類的角度、從市場存在形式的角度、從市場存在范圍的角度、從社會對市場認定的角度、從市場環境的角度、從市場供求關系的角度。
③ 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包括哪幾個子系統
首先,人力資源系統是為人力資源體系服務的工具,所以常規情況下該系統的設置是按照人力資源六大模塊進行設置,即:
1、人力資源規劃;
2、招聘與配置;
3、培訓與開發;
4、績效管理;
5、薪酬福利管理;
6、勞動關系管理。
當然,作為系統,他還有著用戶不同的許可權管理,所以這里還有一個系統基本謝謝與設置模塊
所以,這個系統是7個模塊,其中第七模塊為:
7、設置與基本信息
④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才市場條例(2015修正)
第一章總 則啟肆第一條為了促進人才合理流動,規范人才市場活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人才市場,是指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從事中介服務、人事代理、用人單位招聘人才、個人應聘以及政府部門監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等活動的總稱。
人才市場的服務對象,是指具有專業知識和承擔專業技術、管理工作相應資格或者能力的人員以及各類用人單位。第三條人才市場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堅持雙向選擇、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人才市場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和完善布局合理、機制健全、運行規范、監管有力的人才市場體系,為人才的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創造良好環境。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人才市場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教育、物價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人才市場的相關工作。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第六條本條例所稱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是指通過提供信息、場地等形式為人才和用人單位服務的機構。第七條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不受區域和所有制等限制,為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提供服務。第八條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明確的機構名稱、業務范圍和機構章程;
(二)有開展中介服務活動的固定場所、設施和相應的資金;
(三)有三名以上經過崗位培訓並取得自治區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頒發的人才中介服務資格證書的專職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其他依法應當具備的條件。第九條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審批許可權:
(一)自治區直屬企業事業單位、中央駐寧單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跨設區的市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立冠有「寧夏」名稱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由自治區人事行政部門審批。
(二)設區的市、縣(市、區)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審批。
(三)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在徵得原審批機關書面同意後,由分支機構所在地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審批。第十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專營或者兼營人才中介服務的,應當向自治區人事行政部門申請許可證。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許可證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決定批準的,發給許可證;需要延期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到有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未取得許可證的,不得從事人才市場中介服務活動。第十二條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要求變更名稱、場所、經營范圍或者停業的,應當向原核發許可證的人事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依法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第十三條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可以開展下列人才中介服務: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布和咨詢;
(二)人才推薦、招聘、培訓、測評;
(三)人才信息網絡服務;
(四)舉辦人才交流會;
(五)其他有關業務。第十四條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將其服務內容、工作程序、收費項目和標准在辦公場所公布,接受咨詢、監督和檢查。第十五條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准;
(二)超越許可證核準的范圍開展經營活動;
(三)偽造、塗改、脊配轉借、轉讓、出租、變賣許可證;
(四)提供虛假人才市場信息或者作虛假承諾;
(五)以轉讓、掛靠、承包等方式經營;
(六)其他違法經營行為。第十六條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舉辦人才交流會,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櫻旁指有關材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並對招聘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⑤ 江蘇省人才流動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爛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促進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動和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保護人才和單位的合法權益,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人才是指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具有相當的專業特長和管理水平、從事專業技術和管理工作的人員。
本條例所稱人才流動是指以雙向選擇為特徵,通過人才市場,人才工作的單位和地區發生變化和轉移。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人才流動適用本條例。實行或者參照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單位及個人,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在優先保證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和重大科研項目人才需要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人才向急需的地區和單位,向工農業生產第一線,向更能發揮作用的崗位流動。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才流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機構擔負人才流動服務工作;受人事行政部門委託,可以行使部分管理職能。第二章人才市場第六條人才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條例所稱人才市場是指包括單位自主擇人,個人自主擇業,中介組織提供中介服務在內的人才流動體系。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才市場。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才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制訂人才市場管理規則,規范人才市場行為;
(三)對各類人才中介服務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市場中介組織是人才流動的主渠道,其他具備條件的部門、單位可以建立專業性人才市場中介組織。設立人才市場中介組織,必須經人事行政部門審批。第九條設立人才市場中介組織,必須經過下列審批程序:
(一)設立吵襪單位持有關材料,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人事行政部門應當在30日內對其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二)設立單位持人事行政部門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升歷激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第十條人才市場中介組織的主要服務范圍是:
(一)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及相關服務;
(二)提供人才流動法律、政策咨詢;
(三)接受用人單位委託,組織人才招聘。第十一條人才市場中介組織應當依法開展活動,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不得採用不正當手段競爭,不得有欺詐行為。第十二條人才市場中介組織應當以社會效益為主,按照國家和省物價、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實行有償服務。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如果需要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招聘廣告,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人才流動機構審核同意。第十四條舉辦人才交流大會和面向社會組織人才招聘,必須經人事行政部門審批。第三章人才流動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憑單位介紹信到人才市場中介組織登記,通過雙向選擇招聘人才。企業單位還需要出示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要求流動的人才憑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有關證明進入人才市場,通過雙向選擇落實用人單位。第十六條下列人員要求流動應當經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同意:
(一)縣以上的重點建設工程、重大科研項目和重點企事業單位的主要技術、業務骨幹;
(二)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者曾經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限內的人員;
(三)在特殊行業、特殊崗位工作,流動後會對原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
(四)聘用合同期內或者其他協議期未滿的人員;
(五)經國家司法或者行政機關決定或者批准,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第十七條用人單位與所聘人才應當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對方的權利和義務。
聘用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其內容包括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報酬、勞動保護、工作紀律、聘用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等。
聘用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八條對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流動的人員,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流動人員提交流動申請書之日起90日內辦理流動手續,不得刁難、打擊、借故處分,不得向流動人員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⑥ 什麼是人才市場
人才市場是用人單位和求職人員進行信息交流的平台,也就是一個中介機構。人才市場在大城市都有設立,在網路上也有求職網站,和人才市場的作用是大致相同的。如果自己有真才實學,由或者有一技之長能夠符合社會需求,那麼建議你到當地或者是周邊的人才市場去看看。網路求職也是很不錯的選擇,無論是哪一方面,都要對自己的能力有所了解,並做好考查工作。
⑦ 人才市場是什麼
人才市場,又稱勞動力市場、勞動市場、勞工市場、職業市場、就業市場、求職市場、招聘市場、人力市場等,是指勞工供求的市場。
⑧ 人才市場指的是什麼
人才市場,又稱勞動力市場、勞動市場、勞工市場、職業市場、就業市場、求職市場、招聘市場、人力市場等,是指勞工供求的市場。
⑨ 什麼是人才培養體系
人才培養體系指對人才進行教育、培訓的體系。公司戰略人才培養體系由「雛鷹計劃」、「飛鷹計劃」和「精鷹計劃」和「雄鷹計劃」四個部分組成。由這四個部分共同構成公司戰略人才庫。
1、「雛鷹計劃」:該計劃旨在通過對有上進心、樂於學習、積極進取的新入職大學生的培養,使其逐步成為成長為部門技術骨幹、業務骨幹。
2、「飛鷹計劃」:該計劃旨在通過對公司現有的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有進一步培養潛質的普通員工進行培養,使其逐步成長為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
3、「精鷹計劃」:該計劃旨在通過對公司有進一步培養潛質的中層管理幹部進行培養,使其逐步成長為公司能夠獨當一面的人才,為公司副總、總監一級的崗位儲備人才。
4、「雄鷹計劃」:該計劃旨在對通過對現有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領軍人物的培養,使其逐步成長為全面的人才,為公司今後的戰略擴張作好准備。
通過上述四個計劃,逐步將培養對象培養成為關鍵崗位繼任者和公司後備薯掘人才。關鍵崗位主要指公司根據當前或根據未來發展所需要的一些重要中級和高級崗位。後備人才主要是指公司為因應未來發展變化而儲備的一些可替代公司某些中、高級崗位的具有培養潛質的人才。
註:人才培養模式是指在一定的現代教育理論、教育思想指導下,按照特定的培養目標和人才規格,以相對穩定的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管理制度和評估方式,實施人才教育的過程的總和。
(9)人才市場體系是什麼擴展閱讀:
一、人才培養目標:
培養具有良好人文、科學素質和社會責任感,學科基礎扎實,具有自我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的人才。具體包含以下幾個方面:得到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訓練,具有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驗技能,動手能力強、綜合素質好;掌握科學的思維方法,具備較強的獲取知識能力,具有探索精神、創新能力和優秀的科學品質。
二、培養形式:
培養人才的形式有多種,除了在各級各類學校中進行系統教育的進修外,還可採取業余教育,脫產或不脫產的培訓班、數春核研討班等形式,充分利用成人教育、業余教育、電化教育等條件,提倡並鼓勵自學成材。
人才培養的具體要求,各行各業都有所不同,但總的目標是達到德、智、體全面發展。對於企業來說,人才培養是多層次的,包括高級經營人才的培養;職能管理人才的培養和基層管理人才的培養,等等之類。
⑩ 市場體系的三大支柱是什麼
市場體系的三大支柱是商品市場、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
商品市場是實物商品的營銷場所和領域。包括生產資料市場、生活資料市場和服務市場等。是最古老、仍是最主要的市場形態。
資本市場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與貨幣市場相對應的理論概念,資本市場通常是指進行中長期(一年以上)資金(或資產)借貸融通活動的市場。由於在長期金融活動中,涉及資金期限長、風險大,具有長期較穩定收入,類似於資本投入。
勞動力市場即人才市場,隸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管轄,其中農民工市場、勞務市場、勞動市場、勞工市場、職業市場、就業市場、求職市場、招聘市場、人力市場等,是指適齡勞工供求的市場。
體系框架
與簡單商品生產階段相適應的市場,主要是商品市場。
隨著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進入市場交換的生產要素越來越多,在市場經濟中,由於生產要素已經商品化,在商品市場中又派生出各種特殊的市場,如技術市場、信息市場、房地產市場、產權市場等等,形成了市場體系。
所以,現代意義上的市場,不應僅僅指商品市場,而應理解為市場體系。所謂市場體系是指以商品市場為主體,包括各類市場在內的有機統一體,即以商品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組成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各類型市場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