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監理費一般收費標准
工程監理費標准一般為3.5萬元/人每年。
工程監理收費如按工程造價的比例計取如下:
1、監理工程造價在500萬元及以下的,不得小於2.5%;
2、監理工程造價在500萬元到1000萬元的,收取1.9%至2.5%;
3、監理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到5000萬元的,收取1.3%至1.9%;
4、監理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到1億元的,收取1.1%至1.3%;
5、監理工程造價在1億元到5億元的,收取0.7%至1.1%;
6、監理工程造價在5億到10億元的,收取0.5%至0.7%;
7、監理工程造價在10億元以上的,不得大於0.5%。
工程監理的收費標准按工程造價的比例計取,綜合考慮委託監理工程業務范圍、深度和工程性質、規模、難易程度以及工作條件等情況。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七百九十四條 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概預算等文件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㈡ 2020工程監理費一般收費標准
工程監理費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機關規定和規程規范要求,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委託工程監理機構對建設項目全過程實施監理所支付的費用,在建設工程總投資中屬於工程建設其他費的部分。工程監理費計算公式如下:監理費=(監理費計算基價萬元×取費系數)萬元×高原系數×專業系數×專業工程復雜系數×(1-n%下浮比例)費主要由監理直接成本、監理間接成本、稅金和利潤四部分組成。
法律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第五條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准》計算,浮動幅度為上下20%。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協商確定收費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