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創業過程中,常用的商業組織形式有哪些
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企業三種形式。
1、獨資企業,西方也稱「單人業主制」。它是由某個人數畝氏出資創辦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違法,愛怎麼經營就怎麼經營,要雇多少人,貸多少款,全由業主自己決定。賺了錢,交了稅,一切聽從業主的分配;賠了本,欠了債,全由業主的資產來抵償。
我國的個體戶和私營企業很多屬於此類企業。
2、合夥企業是由幾個人、幾十人,甚至幾百人聯合起來共同出資創辦的企業。它不同於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的公司企業。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協議湊合組織起來的,結構較不穩定。合夥人對整個合夥企業所欠的債務負有無限的責任。
合夥企業不如獨資企業自由,決策通常要合夥人集體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業規模優勢。
3、公司企業是按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出資者按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創辦的企業。
主要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市場商戶組織有哪些擴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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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商合夥的組織形式有哪些
有四種基本的商業組織形式: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獨資企業:只有一個所有者的商業形式。這個所有者對企業的全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獨資企業:是指依照《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合夥企業:與獨資公司相對,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我國合夥組織形式僅屬限於私營企業。合夥企業的特徵有五
(1)生命有限。合夥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夥人簽訂了合夥協議,就宣告合夥企業的成立。新合夥人的加入,舊合夥人的退夥、死亡、自願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夥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夥企業的成立。
(2)責任無限。合夥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合夥企業可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夥企業破產時,當甲、乙已無個人資產抵償企業所欠債務時,雖然丙已陸跡依約還清應分攤的債務,但仍有義務用其個人賬產為甲、乙兩人付清所欠的應分攤的合夥債務,當然此時丙對甲、乙擁有財產追索權。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由一個或幾個普通合夥人和一個或幾個責任有限的合夥人組成,即合夥人中至少有一個人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負無限責任,而其他合夥人只能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償債責任,因而這類合夥人一般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
(3)相互代理。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換言之,每個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夥人均有約束力。因此,合夥人之間較易發生糾紛。
(4)財產共有。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一位合夥人不得將合夥財產移為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夥人僅有僅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夥財產。
(5)利益共享。帶跡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早行並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夥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夥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
立合協議的內容
為了避免經濟糾紛,在合夥企業成立時,合夥人應首先訂立合協議(又叫合夥契約,或叫合夥章程)其性質與公司章程相同,對甩有合夥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合夥企業的名稱(或字型大小)和所在地及地址;(2)合夥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3)合夥企業的經營以及設定的存續期限;(4)合夥企業的設立日期;(5)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6)合夥人的投資形式及其計價方法;(7)合夥的退夥和入伙的規定;(8)損益分配的原則和比率;(9)付給合夥人貸款的利息;(10)付給俁伙人的工資;(11)每個合夥人可以抽回的資本;(12)合夥人死亡的處理以及繼承人權益的確定;(13)合夥企業結賬日和利潤分配日;(14)合夥企業終止以及合夥財產的分配方法;(15)其他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事項。
注意事項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合夥企業由各合夥人組成.
2.合夥企業以合夥協議作為其法律基礎.
3.合夥企業的內部關系屬於合夥關系.
4.普通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解散時,合夥企業財產的清償順序
1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夥企業所欠稅款
3合夥企業的債務
4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則按協議中約定比例向股東分配利潤,如協議中沒有約定的,則平均分配股東利潤。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並通過發行股票(或股權證)籌集資本的企業法人。
其主要特徵是: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已。由於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能在50人以下,這就限制了公司籌集資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克服了這種弊端,將整個公司的注冊資本分解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幣一元,當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誠曾經購買過一個不知名公司發行的一股股票,總價是1500萬港幣,從而將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總數提到到5股),可以吸引數目眾多的投資者,特別是小型投資者。
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使得它在組織管理上有很多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地方。
一、注冊資本:同樣指登記的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千萬元;二、權力機構: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的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或者2/3以上通過——在中國這種情況下,大量以投機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關於企業具體經營情況,更不要說自己出錢去參加股東大會,這樣就為大股東操縱表決創造了條件;另一點區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份,不需要經過其他人同意;三、董事會和經理:這里和有限責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長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經理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同時,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對於上市企業而言,還需要聘請獨立的外部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company
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股東僅以其認購的股份金額為限,而不以其私人的全部財產負責的公司。
設立方式主要有:①發起設立。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②招募設立。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為成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
組織機構
主要包括:①股東大會。即全體股東所組成的機構。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和議事機構。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均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股東大會的職權主要有:聽取和審核董事會、監事會以及審計員的報告;負責任免董事、監察人或審計員以及清算人;確定公司盈餘的分配和股息紅利;締結變更或解除關於轉讓或出租公司營業或財產以及受讓他人營業或財產的契約;做出增減資本、變更公司章程 、解散或合並公司的決策。②董事會。即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的集體機構。它是公司對內執行業務、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理事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代表公司對各種業務事項做出意見表示或決策,以及組織實施和執行這些決策;除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外,公司日常業務活動中的具體事項,均由董事會決定。③監事會。即對董事會執行的業務活動實行監督的機構。它是公司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從股東中選任,不得由董事或經理兼任。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列席董事會會議,監督董事會的活動,定期和隨時聽取董事會的報告,阻止董事會違反法律和章程的行為;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和財務情況,查閱帳簿和其他文件;審核公司的結算表冊和清算時的清算表冊;召集股東大會;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籌集資金的方式
主要有:①發行股票。股票是公司發給股東的入股憑證,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法律證書 ,也是股東據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進行買賣,價格隨行就市。股票的種類有: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無票面值股票、單一股票和復數股票等。②發行公司債券。債券是公司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手續發行,承擔在指定時間內支付一定利息和償還本金義務的有價證券。債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兩種。記名債券在轉讓時,除要交付債券外 ,還要在債券上背書;無記名債券在轉讓時立即生效。公司債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債權人,無權參與公司事務和業務的決策,只是根據債券金額享有向公司請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權利。公司債券清償期屆滿時,公司負有向債券持有者清償債券本金的義務,公司解散時,債券持有者有權優先從公司財產中受償。
股份有限公司特徵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於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於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並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一種混合形的商業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東出資組建,股東以其任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具備如下法律特徵:(一)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嚴格限制的。各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的規定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三)有限責任公司是資合公司,但同時具有較強的人合因素。公司股東人數有限,一般相互認識,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轉讓受到一定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須得到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四)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公司資本,不能發行股票。(五)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和程序相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較為簡單和靈活。如組織機構、審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簡單。
2.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指由50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 每個股東以其所任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
⑴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⑵股東出資達到法寶資本最低限額
⑶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⑸有公司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
⑴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⑵出資及開設銀行賬戶
⑶驗資
⑷審批
⑸申請設立登記
⑹簽發出資證明書和置備股東名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義務
⑴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⑵補交出資差額.
⑶不得抽逃出資.
⑷遵紀守法,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條件
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即: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業至少需100萬元注冊資本)。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對國家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科學技術部、國家工商局《印發〈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科發政字[1997]326號)規定,以高新技術成果向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入股,作價總金額可以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作價金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二十的,需報省級以上科技管理部門認定,方能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生、職權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股東人數較多,公司規模較大的適用前者,反之適用後者。
⑶ 市場營銷的組織類型有哪些
市場營銷組織必須與營銷活動的四個方面即職能、地域、產品和市場相適應,市場營銷組織由此有以下幾種具體類型:
1、職能型組織:職能型組織結構亦稱U型組織又稱為多線性組織結構,職能制結構起源於本世紀初法約爾在其經營的煤礦公司擔任總經理時所建立的組織結構形式,故又稱"法約爾模型"。它是按職能來組織部門分工,即從企業高層到基層,均把承擔相同職能的管理業務及其人員組合在一起,設置相應的管理部門和管理職務。
2、地區型組織:區域型組織結構就是以公司在世界各地生產經營活動的區域分布為基礎,設立若干區域部,每個部負責該管理該區域范圍內的全部經營活動與業務,每個區域部通常由一名副總裁掛帥,領導該區域部工作,並直接向總裁報告的組織結構。
3、產品管理型組織:產品管理型組織(managerial organization of proct) 產品管理組織形式,生產多種產品或品牌的企業,常常建立一個產品或品牌經理組織形式。這種形式並沒有取代職能式組織形式,只不過是增加一個管理層次而已。產品管理組織形式由一名產品主管負責,下設幾個產品大類經理又監管理某些具體產品經理。
4、市場管理型組織:它是由一個總市場經理管轄若干細分市場經理,各細分市場經理負責自己所管市場發展的年度計劃和長期計劃。
5、產品-市場管理型組織:這是一種既有產品經理,又有市場經理的二維矩陣組織。
⑷ 市場主體包括哪些
市場主體,實際就是無數大大小小的企業與個體商戶組成的。包括所有的國企、民企、外企、合資企業、個體戶等。
⑸ 市場營銷中組織市場的主要構成有哪些
組織機構形成的對企業產品和勞務需求的總和。主要由產業市場、中間市場和政府市場三大市場構成。
產業市場又叫生產者市場或工業市場,是由那些購買貨物和勞務,並用來生產其它貨物和勞務,以出售、出租給其他人的個人或組織構成。
中間商是指在製造商與消費者之間「專門媒介商品交換」經濟組織或個人。中間商可以按照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 按照中間商是否擁有商品所有權 可將其劃分為經銷商和代理商:按照銷售對象的不同,中間商分為批發商和零售商。
政府采購市場是指因政府消費而形成的一個特殊市場,是國內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政府采購市場的規模為政府財政支出中政府消費和政府投資的總和,通常佔一個國家或地區年度GDP的10%以上,發展中國家規模還要大一些,一般為20%-30%。政府采購市場不同於民間市場,有特定的采購主體,采購資金為政府財政性資金,采購的目的是為履行政府管理職能提供消費品或為社會提供公共品,沒有營利動機,不具有商業性。
⑹ 市場部的組織架構
市場部是一個企業中營銷組織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部門:
1、產品市場部:負責公司新產品的開發戰略,即未來幾年我們向市場提供什麼有價值的新產品,其工作重點是發現創新的源泉,完成新產品的定義。
2、市場開發部:負責現有產品的螞譽定位和市場推廣戰略,包括產品定位和價格策略,彎此要給市場明確的信息,我們的產品與競爭對手相比其價值體現在哪裡,它的「上家」是產品市場部,因為很多素材和信息均來自產品市場部。
3、市場宣傳部:負責新老產品的具體活動,如廣告,促銷,活動,產悶鬧段品介紹等,作用是激發市場需求,與市場有效的溝通,工作重點是宣傳手段和方法。
4、銷售支持部:向銷售渠道如自己隊伍,代理商,零售商提供支持。包括產品培訓,競爭分析,銷售技巧,銷售工具等 。
⑺ 企業市場營銷部門的五種組織形式各有什麼特點
1、職能型組織。
即在營銷副總經理領導下,由各種營銷功能專家組成,他們分別對營銷副總經理負責,由營銷副總經理負責協調各項營銷活動。職能型組織的主要優點是行政管理簡單,易於管理。但是,隨著企業產品品種的增多和市場的擴大,這種組織形式越來越暴露出其效益太低的弱點。
2、地區型組織。
即按照地理區域安排其銷售力量。在銷售范圍遍及全國甚至跨國銷售的公司,通常都採取這種類型的組織。在銷售任務比較復雜,推銷人員報酬很高,推銷人員工作好壞對企業利潤的影響極大的情況下,這種分層的具體控制是很有必要的。
3、產品管理型組織。
即在一名總產品經理的領導下,按每類產品分別設一名產品線經理;在產品線經理之下,在按每個品種分別設一名產品經理,負責各個具體產品。當企業所生產的擱置產品之間差異很大,或產品品種太多,以至於職能型組織無法控制的情況下,適合建立這種類型的組織。
其優點是:1)產品經理能夠將產品營銷組合的各要素較好地協調一致起來;2)產品經理能及時地對其所管產品在市場上出現的問題作出反應;3)由於有產品經理負責,那些不太重要的產品也不會被忽略;4)由於產品經理幾乎涉及到企業的每一個領域,因而為培訓年輕的管理人員提供了最佳的機會。
缺點是:1)產品管理型組織容易產生一些沖突或摩擦。2)產品經理雖然能成為自己所負責的產品方面的專家,但對其他方面的業務卻往往不夠熟悉。3)這種組織所需要的費用往往比預期的高。4)品牌經理任期通常很短,使公司的營銷計劃也只能是短期的,從而影響了產品長期優勢的建立。
4、市場管理型組織。
它是由一個總市場經理管轄若干細分市場經理,各市場經理負責自己所管市場發展的年度計劃和長期計劃。這種組織結構的最大優點是:企業可針對不同的細分市場及不同顧客群的需要,開展營銷活動。
5、產品──市場管理型組織。
這是一種既有產品經理,又有市場經理的兩維矩陣組織。這種類型的組織管理費用太高,而且容易產生矛盾與沖突。
⑻ 各類社會組織有哪些
1、競爭性營利組織。
這類組織一般包括生產型組織、商業組織、服務型組織等銷液,它們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爭取顧客,一般都會比較主動地爭取公眾的支持,樹立良好的組織形缺野象。
2、競爭性非營利組織。
這類組織一般包括各類專業學術團體等,它們沒有營利動機,但由於需要在競爭中贏得輿論的理解和公眾的支持,因此,也十分重視公共關系,會盡可能廣泛地去建立和發展自己的公眾關系。
3、獨占性營利組織。
這類組織是指在市場競爭中居獨占性地位的組織。由於其產品或服務具有獨占性,其他組織無法與其競爭,這類組織很容易產生違背公眾利益的行為,從而使自己伏斗喊陷入不利輿論的困境。
4、獨占性非營利性組織。
這類組織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和軍隊等。由於利益驅動及壓力競爭的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