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歲廳所有權。稅法對租賃期滿承租人是否擁有設備的所有權對融資租賃方式進行了劃分,並以此作為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准則——租賃》規定,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通常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首猜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乎芹隱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並將兩者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這一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是完全一致的,但與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相比則有較大改進,其實質在於引入了現值概念。在承租人付給出租人的租金中,既包括本金,也包括利息。從精確核算角度講,支付的本金應減少負債,而支付的利息應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為費用。但是,考慮到我國實際情況,租賃准則作了特別規定,即,如果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仍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記錄租入資產和長期應付款。這是因為,租賃業務對一般企業而言畢竟屬於特殊業務,出於方便企業核算考慮,多給企業一種選擇。這與相關的國際會計准則的要求不完全相同。
㈡ 什麼是融資租賃
典型的融資租賃是涉及三方關系的,內容包括了租賃和融資兩個方面。
業務類型主要分為:直租和售後回租。
1、 直租
傳統的直租業務涉及歲配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
2、 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中,出賣人和承租人為同一人。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2)融資租賃市場包括什麼擴展閱讀:
租賃的識別
第四條:在合同開始日,企業應當評估合同是否為租賃或者包含租賃。如果合同中一方讓渡了在一定期間內控制一項或多項已識別資產使用的權利以換取對價,則該合同為租賃或者包含租賃。除非合同條款和條件發生變化,企業無需重新評估合同是否為租賃或者包含租賃。
第五條:為確定合同是否讓渡了在一定期間內控制已識別資產使用的權利,企業應當評估合同中的客戶是否有權獲得在使用期間內因使用已識別資產所產生的幾乎全部經濟利益,並有權在該使用期間主導已識別資產的使用。
第六條:已識別資產通常由合同明確指定,也可以在資產可供客戶使用時隱性指定。但純中是,即使合同已對資產進行指定,如果資產的供應方在整個使用期間擁有對該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則該資產不屬於已識別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表明供應方擁有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
(一)資產供應方擁有在整個使用期間替換資產的實際能力;
(二)資產供應方通過行使替換資產的權利將獲得經濟利益。
企業難以確定供應方是否擁有對該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的,應當視為供應方沒有對該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
如果資產的某部分產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區分,則該部分不屬於已識別資產,除非其實質上代表該資產的全部產能,從而使客戶獲得因使用該資產所產生的幾乎全部經濟利益。
第七條:在評估是否有權獲得因使用已識別資產所產生的幾乎全部經濟利益時,企業應當在約定的客戶可使用資產的權利范圍內考慮其所產生的經濟利益。
第八條: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為客戶有權主導對已識別資產在整個使用期間內的使用
(一)客戶有權在整個使用期間主導已識別資產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
(二)已識別資產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在使用期開始前已預先確定,並且客戶有權在整個使用期間自行或主導他人按照其確定的方式運營該資產,或者客戶設計了已識別資產並在設計時已預先確定了該資產在整個使用期間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
參考資料乎褲指來源:網路-融資租賃業務
㈢ 現實生活中哪些屬於融資租賃業務
現實生活中的融資租賃業務包括機電設備直租、游樂設施租賃、環保設備租賃、通用加工機械設備的回租、飛機租賃、化工設備租賃、傢具生產設備出售回租、印刷設備租賃等等。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五)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融資租賃的還款方式有幾種?
1、按在期初和期末支付,分為先付和後付。
2、按支付間隔期長短,分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3、按每次支付額,分為等額支付和不等額支付。實務中,承租企業與租賃公司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大多為後付等額年金。
二、融資租賃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1、產品市場風險。在市場芹陸老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佔有率和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嫌升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若對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調查得不細致,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
2、金融風險。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3、貿易風險。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悉銀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如信用證支付、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和信用咨詢都對風險採取了防範和補救措施,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4、技術風險。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四十二條承租人對出賣人行使索賠權利,不影響其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但是,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免相應租金。
㈣ 融資租賃是什麼意思具體有哪幾種分類
法律分析: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的分類有:直接租賃;售後回租;杠桿租賃。
1、直接租賃是指出租人用自有資金或在資金市場上籌措到的資金購進設備,直接出租給承租人的租賃。
2、售後租回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是指賣主(即承租人)將一項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買主(即出租人)租回。
3、杠桿租賃是指涉及到承租人、出租人和資金出借人三方的融資租賃業務。一般來說,當所涉及的資產價值昂貴時,出租方自己只投入部分資金,通常為資產價值的20%~40%,其餘資金則通過將該資產抵押擔保的方式,向第三方(通常為銀行)申請貸款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