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哪些方式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投標伍並、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經公開徵集產生兩個以上受讓方時,轉讓方應當與產權交易機構協商,根據轉讓標的的具體情況採取拍賣或者招投標方式組織實施產權交易。
採取拍賣方式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採取招投標方式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應當腔納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成交後,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產權轉讓合同,並應當取得產權交易茄散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經公開徵集只產生一個受讓方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可以採取協議轉讓的方式。
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轉讓方應當與受讓方進行充分協商,依法妥善處理轉讓中所涉及的相關事項後,草簽產權轉讓合同,並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⑵ 國有資產處置的方式
按照資產處置的媒介形式和產權關系的變動情況,國灶租肢有資產處置方式一般有資產委託、資產轉讓、企業型咐兼並、資產拍賣、資產出租以及破產企業的清算、清理等幾種方式。
為了促進國有資產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動,維護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正當權益,適應商品經濟規律要求,國有資產處置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①依法處置原則。國有資產處置是國家的一種經濟權力,隱世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行使。②等價有償原則。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國有資產處置的實物運動和價值運動是同一的。為了維護國家權益,國有資產處置必須是等價而有償的。
③經濟效益原則。國有資產處置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服從價值規律的要求。
⑶ 國有資產處置辦法
一、國有資產處置辦法有哪些?
國有資產處置方式主要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資產處置收入主要有:出售、出讓收入,報廢報損殘值收入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損、報廢、捐贈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三、國有企業資產處置程序是怎樣的?
國有資產處置一般程序為:企業申報,相關部門審核,清產核資和審計,資產評估,通過信息披露徵集受讓方,組織實施產權交易,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辦理相關產權登記手續。國有資產拍賣是國有資產處置的一種方式,都按以上程序進行。在「組織實施產權交易」階段,才會選擇進行拍賣。詳情可參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政企尚未分開的單位以及其他單位所持有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由主管財政部門批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批准機構及其有關人員違反本辦法,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國有資產進行處置的方式有很多種,可以進行轉讓或者進行出讓等各種方式,國有資產的處置程序也是有一定的規定的,要按照國有資產的處置程序進行處置,才能夠處置國有資產處置成功。
國有資產的處置必須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國有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歸口管理部門依據申請組織技術鑒定,出具鑒定意見。
(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依據鑒定意見,擬定處置建議報分管院領導審批。
(四)經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技術鑒定專家、國資辦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出具建議後,報院長或醫院相關會議審批。
(五)醫院審批後的國有資產由歸口管理部門保管,由國有資產辦公室統一處理,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單件資產,報衛生部審批。
(六)處置國有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計財部,按財務制度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法律依據: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中央級各類事業單位。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中央級事業單位對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注銷產權的行為。
第三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處置。
第四條 財政部、中央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批(審核)或備案。
⑷ 國有產權轉讓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國有產權轉讓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產權交易的方式是指產權交易雙方為完成交易所採用的為法律法規允許的交易方式,如協議轉讓、競價拍賣、招投標方式。 一、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是指產權的轉讓由交易雙方通過洽談、協商以簽訂交易協議,一方支付價款,另一方轉移產權的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是這些年來產權轉讓最為流行的做法。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組織的一項調研發現,在2004年以前的國有企業改制中,採取協議轉襪搏團讓方式的比例高達90%。這種現象的產生有地告橘方政府行為主導的原因,更主要是由於缺失有針對性地法律規范。 二、拍賣 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由於拍賣是以競買人應價的高低為標准,若轉讓標的只以價格因素衡量,而不需要參考其他因素時,拍賣即為較佳的國有產權轉讓方式。容國公開競價,將轉讓標的轉讓給最高應價者,實現收益的最大化。 三、招銀擾投標 招投標轉讓是指轉讓產權有多名受讓意向者,轉讓標的物相對復雜,以公開競爭的形式,由評標委員會評出的最優標者成交的產權方式。招投標以一種更規則化和透明的方式考慮非價格因素,使轉讓人在價格因素與非價格因素之間取得一個比較好的平衡,也給競標人一個公平透明的競爭機會。【延伸閱讀】股東權益公司法全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⑸ 國有資產處置
國有資產處置:國家通過由其授權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的政府部門,對國有資產進行處理、配置和產權移轉等處分,以決定其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命運的管理活動。又稱「國有資產處分」。國有資產處置是國家作為資產所有者的基本經濟權力,是國悄升基家產權的核心。
資產處置是經濟生活中的必然現象。資產一旦投入運營,就會發生自然磨損或因技術改造而產生形態變化。在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中,競爭迫使企業不斷地更新設備、調整結構、追求新技術、開發新市場,因此必然要不斷地購建、改造或出讓資產,使其在流動中達到優化配置和高效率運營。
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國有資產作為公有制經濟的物質技術基礎而存在,是社會資產的主體。國有資產處置也是國家管理宏觀經濟,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實施國家經濟政策的一種重要手段。
按照資產處置的媒介形式和產權關系的變動情況,國有資產處置方式一般有資產委託、資產轉讓、企業兼並、資產拍賣、資產出租以及破產企業的清算、清理等幾種方式。
為了促進國有資產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動,維護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正當權益,適應商品經濟規律要求,國有資產處置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依法處笑猛置原則。國有資產處置是國家的一種經濟權力,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行使;
2、等價有償原則。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國有資產處置的實物運動和價值運動是同一的。為了維護國家權益,國有資產處置必須是等價而有償的;
3、經濟效益原則。國有資產處置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服從價值規律的要求。
《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第五條 資產處置的主要方式有:調撥、變賣、報損、報廢以及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以下簡稱「非轉經」)等。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資產處置主要包括:
(一)閑置或超標准配置的資產;
(二)罰沒或按規定上繳的資產;
(三)經批准需置換或交易的資產;
(四)因機構變動(分立、撤消、合並、改制及隸屬關系改變)發生的所有權、使用權轉移、變更的資產;
(五)已達到報廢期限的資產或因技術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啟謹的資產;
(六)盤虧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七)「非轉經」或因行政工作、事業發展需要改變用途的資產;
(八)根據國家政策法規規定需要處置的其它資產。
⑹ 國有資產出讓有幾種方式
法律分析:我國的國有資產轉讓方式有:協議轉讓、競價拍賣、招投標等。在我國的國有資產的轉讓的過程中,如果是經公開徵集產生兩個以上受讓方時,轉讓方應當與產權交易機構協商,根據轉讓標的的具體情況採取拍賣或者招投標方式組織實施產權交易,實現資產轉讓。
法律依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加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持有國有資本的企業(以下統稱轉讓方)將所持有的企業國有產權有償轉讓給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受讓方)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產權,是指國家對企業以各種形式投入形成的權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各種投資所形成的應享有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
⑺ 國有資產的處置途徑有哪些
1、國有企業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內容是對土地資產的界定、處置和評估,合理處置土地資產對促進國企改革有重大意義,有利於盤活和顯化土地資產,國有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方式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租賃;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土地使用權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保留劃撥方式。
2、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出租方式適用的條件是國有企業改變原有的國有性質,而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業集團、股份合作制;或者被非國有企業兼並;對外租賃經營;企業破產等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應該採用土地出讓或租賃形式。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或授權經營適用條件是關系國計民生,國民經濟命脈的關健性領域和基礎性企業或大型骨幹企業,改組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業集團的企業改制,並且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保留劃撥方式適用條件是:(1)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2)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項目用地;(3)不進行公司制改造的國有企業,土地用途不發生改變;(4)國有企業兼合國有企業或其它非國有企業後仍為國有工業生產企業或國有企業兼並、合並的對方為瀕臨破產的企業;(5)國有企業改組成國有獨資公司的。保留劃撥方式要由有批准權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除了國企改為國有獨資公司外,保留劃撥方式的期限不超過5年。
3、通過分析,國有企業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方式的適用條件,我們不難看出,國有企業土地處置方式有以下特點和區別:
(1)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的對象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2)體現出土地資產處置中,區分類型,有償使用原則,涉及國有企業改變其原有國有性質,必須有償出讓或租賃,而涉及改制後仍保持原國有性質或者公益項目,國家扶持基礎項目,可以採用國家作價入股或授權經營方式,甚至還可以採用保留劃撥方式。
(3)涉及到保留劃撥,作價入股,授權經營方式的必須由有批准許可權的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的批准,而涉及土地有償出讓由改制企業直接向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並與土地主管部門簽定土地出讓合同,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⑻ 國有資產房屋如何交易
1、單位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資產處置申請及政府和主管部門相關決議文件,填寫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資產原始價值的相關資料及資產有關證件。
3、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查資產證照,證照不齊、權屬不清的,由資產處置單位到國土、房產等相關管理部門核實辦理有關手續;對處置國有土地,如需改變土地用途,資產處置單位應提供國土和規劃等部門相關審批手續。
4、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託具有相應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對仿侍資產進行評估;並在規定時間內核准確認評估結果。
5、交由產備棚吵權交易機構按規定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進行處置;處置公告期應不少於20天;
6、將處置收入全額繳入縣財政專戶;處置評估費、公告費、交易費等費用在資產處置價款中支付,資產處置凈收入按規定繳入縣金庫。
按照資產處置的媒介形式和產權關系的變動情況,國有資產處置方式一般有資產委託、資產轉讓、企業兼並、資產拍賣、資產出租以及破產企業的清算、清理等幾種方式。
為了促進國有資產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動,維護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正當權益,適和並應商品經濟規律要求,國有資產處置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依法處置原則。國有資產處置是國家的一種經濟權力,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行使。
2、等價有償原則。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國有資產處置的實物運動和價值運動是同一的。為了維護國家權益,國有資產處置必須是等價而有償的。
3、經濟效益原則。國有資產處置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服從價值規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