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工商局的區別
區別: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政府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一些地方將工商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質量監督局三局合並成立的。 一是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機構由工商、質監、食葯監3個部門整合的,名稱統一為「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加掛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由工商、質監2個部門整合的,名稱統一為「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1)市場監管局如何擴展閱讀:市場監管局的職能范圍是:
1、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組織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有關政策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有關規范性文件,制定有關政策、標准,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准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負責市本級各類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3、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4、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
5、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全市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指導企業在國外(境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B. 市場監管局是干什麼的
摘要 想知道人員的具體工作,首先得知道他所在單位的職責,那我們從上到下來捋一捋: 題主稱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因為沒有明確是哪一個層級的,我們從最上頭的開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由原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葯總局合並組成,主要職責介紹是這樣的: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統一登記市場主體並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反壟斷統一執法,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負責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統一管理計量標准、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工作等。
C. 地市級的市場監管局如何
剛開始 要去基層鍛煉,工作強度一般,主要是要跑地方
目前體制還在改革中,現在還有三個婆婆。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由工商局,質監局、食葯監局三家合並的,目前縣一級已經改革到位,但市、省、中央還沒有,因此,市場監管局從業務上講,還有三個婆婆管著。
D. 市場監管局是做什麼的
法律分析:1.轄區范圍內的個體私營經濟登記管理;
2.消費品綜合市場的管理;
3.按照營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執法許可權;
4.負責對轄區內注冊資金在200萬元以下的各類企業的注冊登記、日常監督管理及年檢驗照工作;
5.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規、違法經營行為;
6.受理消費者的投訴等;
7.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的職責;
8.負責授權或委託的行政審批許可權和日常監管工作;
9承擔上級下放到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的行政許可職責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優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通知》 支撐改革措施落地。依託公示系統加快建設省級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台,實現各部門、各層級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滿足跨部門、跨層級隨機抽查檢查的公示需求。完善協同監管平台「雙告知」功能,優化涉及證照分離改革事項信息的推送、認領、反饋、查詢和統計,為寬進嚴管、放管結合和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供支撐。完善公示系統注銷和簡易注銷等功能模塊,滿足企業自主公示承諾、在線提起異議、破產重整狀態提示等應用需求,暢通企業的市場退出機制,有效解決「注銷難」「退出難」問題。部署應用電子營業執照登錄認證等功能模塊,夯實電子營業執照在公共服務領域規模使用的平台基礎。在信息公告欄目增加無證無照經營公示模塊,對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依法記入信用記錄並向社會公告。
E. 市場監督管理局單位怎麼樣 待遇好嗎 有前途嗎
地(市)級、縣級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行使著法定的政府職能。省級及以上沒有這個部門。
這是有兩個至三個部門的合並而成(有的地方只有兩個部門合並),主要職能為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的監督管理和質量檢測管理。
能進該局機關工作的,唯有公務員。
至於公務員待遇是否好、有否前途,那是根據你個人的認知。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F. 市場監管局一般查什麼
市場監管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具體職能包含了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功能。市場監管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具體職能包含了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功能。
具體來說:
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2、我國部分省、市把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監督局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這三個部門合並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因此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能包括了工商、質監和食葯監三個部門的職能。
(6)市場監管局如何擴展閱讀: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牌子。
3.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4.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G. 工商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有什麼區別
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2、我國部分省、市把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監督局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這三個部門合並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因此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能包括了工商、質監和食葯監三個部門的職能。
拓展資料
《關於規范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機構名稱的通知》
一是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機構由工商、質監、食葯監3個部門整合的,名稱統一為「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加掛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由工商、質監2個部門整合的,名稱統一為「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二是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機構名稱統一為「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加掛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三是鄉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分局的名稱統一為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分局,加掛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分局牌子。
應答時間:2020-09-0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車主貸] 有車就能貸,最高50萬
https://b.pingan.com.cn/station/activity/loan/qr-carloan/loantrust.html?source=sa0000632&outerSource=bdzdhhr_zscd&outerid=ou0000250&cid=bdzdhhr_zscd&downapp_id=AM001000065
H. 市場監管局有多大權力
法律分析:(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2)負責注冊和監督管理等市場實體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並承擔的責任調查和處理,依法取締無照經營。(3)依法規范和維護各市場的經營秩序,負責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4)負責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服務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根據勞動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的咨詢、申訴、報告驗收、處理和網路系統建設工作;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5)負責查處非法直銷、傳銷案件,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企業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6)負責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工作,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排除、限制競爭的行政權力(價格壟斷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走私等非法經濟活動。(7)依法負責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 第六條 執法監督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依法履行市場監督管理執法職責情況;(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三)公平競爭審查情況;(四)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五)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實施情況;(六)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情況;(七)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制度落實情況;(八)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九)其他需要監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