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市場監管執法辦案程序
法律分析:受理舉報應填寫《舉報登記表》
填寫《有關事項審批表》
是否屬於本部門 報主管領導批准 及時填寫《案件移送函》(連同相關案件材料)
主管或管轄移送有管理權的部門或相案件條件審查
關行政部門
結果反饋
是否符合立案條件 書面通知線索人
移送機關立案並填寫《立案審批表》
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督管理規定》
第三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第四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實行迴避制度。參與案件辦理的有關人員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應當迴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迴避,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其他負責人的迴避,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決定;其他有關人員的迴避,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
迴避決定作出之前,不停止案件調查。
Ⅱ 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辦案流程
法律分析:辦案人員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收集證明違法事實的證據一般程序立案,辦案人員填寫立案審批表並按程序審批,調查取證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第三條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