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市場的構成要素是什麼
金融市場由四大要素構成,分別是金融市場主體、金融市場客體、金融市場組織形式和金融市場價格。
(一)金融市場主體
金融市場的主體是指金融市場的參與者。
金融市場的參與者非常廣泛,包括政府部門、中央銀行、金融機構、工商企業、居民個人等,它們或者是資金的供給者,或者是資金的需求者,或者是以雙重身份出現。
其中中央銀行參與金融市場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而是為了貨幣政策操作;金融機構不僅充當資金的供給者與需求者,同時還充當金融市場上重要的中介機構,促進資金的供求雙方資金的融通。
(二)金融市場客體
金融市場的客體是指金融市場上交易的工具,即金融工具。
金融市場中貨幣資金的交易是以金融工具作為載體,資金供求雙方通過買賣金融工具實現資金的融通。
也就是說,金融工具是反映金融市場上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要者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憑證。
金融工具種類繁多,各具特色,如屬於基礎性金融工具的票據、債券、股票等,以及屬於衍生性金融工具的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等。
(三)金融市場組織形式
金融市場組織形式是指金融市場的交易場所,金融市場的交易既可在有形市場進行,也可在無形市場進行。
其具體組織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有固定場所的有組織、有制度、集中進行交易的方式,如證券交易所;二是櫃台交易方式,即在金融機構的櫃台上由買賣雙方進行面議的、分散的交易方式;三是藉助電子計算機網路或其他通信手段實現交易的方式。
(四)金融市場價格
金融市場價格是由資金供求關系決定的,以金融工具或金融產品交易為依據形成的具體價格,有利率、匯率、證券價格、黃金價格和期貨價格等,其本質都是資產的價格。
⑵ 金融市場主體包括哪些
金融市場主體是指包括金融企業(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等)、非金融企業(工商企業等)、政府財政及個人或家庭在內的金融市場資金或金融工具的供應者與需求者。不同的金融市場主體有著不同的價值取向與風險、成本、收益的判斷標准,由此也就決定了金融市場競爭的客觀存在。
又叫金融市場的交易主體,即金融市場的交易者。
基本介紹
金融市場主體又叫金融市場的交易主體,即金融市場的交易者。參與金融市場的機構或個人,或者是資金的供給者,
或者是資金的需求者,或者是以雙重身份出現。如果從參與交易的動機來看,則可以更進一步細分為投資者(投機者)、
籌資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調控和監管者等。對於金融市場的主體包括政府部門、工商企業、居民個人與家庭、
存款性金融機構、非存款性金融機構,等等。(監獄不能成為金融市場主體)
一般包括企業、政府、金融機構、機構投資者和家庭五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