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完善市場經濟體制 七大領域改革全面發力
5月18日,新華社受權發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對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方向、任務和舉措進行系統設計和部署。其中,《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的要素市場。加快建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推動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完善強制退市和主動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強化投資者保護。探索實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注冊管理制。構建與實體經濟結構和融資需求相適應、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體系。
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行動綱領,《意見》提出七個關鍵領域的改革舉措:一是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增強微觀主體活力;二是夯實市場經濟基礎性制度,保障市場公平競爭;三是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四是創新政府管理和服務方式,完善宏觀經濟治理體制;五是堅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六是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七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其中,增強微觀主體活力方面,《意見》提出,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推動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和關系國家經濟命脈、科技、國防、安全等領域,服務國家戰略目標,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積極穩妥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穩步推進自然壟斷行業改革。營造支持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制度環境。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經濟進入電力、油氣等領域的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大幅放寬服務業領域市場准入,向社會資本釋放更大發展空間。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增加面向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供給,支持發展民營銀行、社區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完善民營企業融資增信支持體系。健全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
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方面,《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的要素市場。推進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健全基準利率和市場化利率體系,更好發揮國債收益率曲線定價基準作用,提升金融機構自主定價能力。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增強雙向浮動彈性。加快全國技術交易平台建設,積極發展科技成果、專利等資產評估服務,促進技術要素有序流動和價格合理形成。
創新要素市場化配置方式。推進商品和服務市場提質增效。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強全鏈條標准體系建設,發展「互聯網+流通」,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
強化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和金融監管協調方面,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健全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決策機制,完善基礎貨幣投放機制,推動貨幣政策從數量型調控為主向價格型調控為主轉型。建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全面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強化綜合監管,突出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制定交叉性金融產品監管規則。加強薄弱環節金融監管制度建設,消除監管空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依法依規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權責分工,強化地方政府屬地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有序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加快建立現代財稅制度方面,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適當加強中央在知識產權保護、養老保險、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事權,減少並規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清理規范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剝離政府融資職能。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稅制度並逐步提高其比重。研究將部分品目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建立和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調整完善地方稅稅制,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穩步擴大地方稅管理權。
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方面,《意見》提出,以「一帶一路」建設為重點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加快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對外開放高地建設。健全高水平開放政策保障機制。推動製造業、服務業、農業擴大開放,在更多領域允許外資控股或獨資經營。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變革。
完善經濟領域法律法規體系方面,《意見》提出,完善物權、債權、股權等各類產權相關法律制度,從立法上賦予私有財產和公有財產平等地位並平等保護。健全破產制度,改革完善企業破產法律制度,推動個人破產立法,建立健全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法規,實現市場主體有序退出。修訂反壟斷法,推動社會信用法律建設,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資產、生態環境、農業、財政稅收、金融、涉外經貿等方面法律法規。按照包容審慎原則推進新經濟領域立法。
⑵ 列舉並說明市場化改革的主要內容
市場化改革的特徵與內容。
由高度集中統一的產品計劃經濟向國家調節的市場經濟轉換,是實質性的變革,
正如鄧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改革是第二次革命,經濟系統的整體性、內在統一性,要
求新經濟體制盡快從總體上取代舊的經濟體制。新舊轉換沖突的加劇已表明,改革過
程中量變到質變的時刻已經迫近。
這場大變動應是以市場經濟的全面推進為標志的,以社會經濟生活全部轉上市場
軌道為基本特徵的。這就是:
(1)在所有經濟領域和環節,大步推進各類市場的發展,如勞動力市場、資金
市場、外匯市場、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技術市場、信息市場、房地產市場、生產資
料市場和消費品市場等等,形成完整的市場體系。商品經濟的實踐在告訴我們,缺乏
任何一種市場,都會使市場體系出現斷層,有礙市場運行中內在聯系和反饋迴路的形
成。市場結構的殘缺不全必然阻礙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阻礙生產要素的流動和資源
的合理配置。
(2)大步驟、大面積引入包括競爭風險、供求機制在內的市場機制,讓各種市
場參數進入市場,啟動起來,運轉起來。市場參數僵硬,市場機制就無法發揮正常的
調節作用;只有市場參數的正常運轉,才可能使各類市場內在地統一起來,產生互相
適應又互相抑制的市場力。
(3)建設市場運行中的各種經濟組織,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股份制經
濟;改造和重建市場主體,即形成自主經營的企業,使企業行為市場化,經濟效益評
估市場化;限制和疏導具有反市場化行為的。通過所有制關系的改革,完善市場基礎。
(4)通過法律重新確認財產所有權,是當前改革中一個突出的問題,也是市場
化改革的一個基本條件。全民所有制企業固定資產存量和增量的產權的確認,關繫到
理順國家與企業的財產關系、分配關系,關繫到宏觀調控方式的改變和企業積累動機
的形成。為此成立的國家資產委員會和投資公司,將以平等的市場主體的身份參與競
爭,調節市場。個人財產和國有財產同樣神聖不可侵犯。法律保護每個公民不限數額
的合法收入。
(5)在市場化進程中,改造和完善國家調節經濟的職能,改造和健全社會主義
經濟的計劃功能,確立國家對經濟有效的計劃調節,實現「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
企業」。以維護和穩定市場運行為目標,加快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完善工商、審計
等市場管理職能;通過參與市場競爭,重新確立國營商業、物資、外貿部門在大宗商
品批發環節上的主導地位。
(6)建立、完善各種經濟法則和法制機構,依靠法律調解市場運行中的各種經
濟矛盾,保護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實現各種市場行為的規范化。
總之,要以建設新體制、健全市場運行機制為出發點,以市場化為主線,設計各
種改革方案。對前期改革中一些側重於破舊而不能立新的改革措施,要加以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