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長期佔道經營怎麼舉報最有效
一、長期佔道經營怎麼舉報最有效
1、道經營屬於城管部門管理范圍,應該撥打城管執法的舉報電話投訴舉報。做舉報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道路,不得佔用城市道路,設立固定集貿市場,不得佔用城市道路山子擺攤設點凝結的商業飲食業、車輛清洗維修等行業的經營者不得擅自出店經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擅自佔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3、機動車在橋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試剎車;
4、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設建築物、構築物;
5、在橋樑上架設壓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以上的煤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
6、擅自在橋梁或者路燈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
7、其他損害、侵佔城市道路的行為。
二、佔道經營的特徵如下:
1、經營者從事的行為具有盈利性;
2、經營者行為必須有一定的過程,即買賣行為的發生;
3、佔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資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