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攤位費哪裡交
去當地的市場管理部門交攤位費。
市場攤位收費標準是:
1、物業管理費用,根據農貿市場經理、房地產經紀人每月工資總額、日常管理費用及其工程費用的中和,計算每平方米公攤房地產費用,並按戶均經營面積計算當月房地產管理費用。
2、電費,農貿市場電費主要是公用電、公共照明用電、消防系統公用電、緊急照明公用電、食用肉櫃台照明冰箱、個人用電和食用肉櫃台個人照明用電,根據現有電費項目制定徵收農貿市場電費的標准方案。
3、水、暖氣費,水表總費用/市場經營建築總面積*商戶的經營面積=實際按戶徵收費用。供暖費徵收按各店鋪的經營面積計算。
B. 征地補償費及規費 交到哪個部門
現實中會被徵收土地的主體除了公民以外還包括也擁有部分土地的政府或者相關機構,這些部門的土地被徵收之後肯定也會類似於公民一樣得到相關的補償費用的,但是不同的是這些補償基本上需要交由特定的主體手中。那麼, 征地補償費 及規費 交到哪個部門? 一、征地補償費及規費 交到哪個部門? 第十六條 撥用經批准撤組轉戶後收歸國有的農用地或其他國有農用地的,參照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同類土地的標准予以補償,其中撥用撤組轉戶後收歸國有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全部歸市、縣人民政府所有,撥用國營農、林、牧、漁、鹽場(含振興集團公司等)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的三分之一歸市、縣人民政府所有。 第十七條 臨時用地 的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灌溉水田的前三年平均產值的1.5倍給予補償,其中跨年度的按2倍給予補償。地上有青苗、附著物的按本辦 法規 定的青苗、附著物的具體補償標准給予補償。 第十八條 被 征地 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用土地補償費用的收支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縣(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征地補償費用的管理和監督。禁止侵佔、挪用被徵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補償費用發展生產或投資入股興辦企業或其他產業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或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十九條 征地補償費用,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領取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在領取後30日內,將依法屬於農民個人補償費用按經批準的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標准,支付給農民個人。 第二十條 被征地單位在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或被征地單位在領取征地補償費用後應當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按期交付土地。對設置障礙,影響使用土地的,進行批評教育,並限期改正;逾期拒不履行被征(撥)用地義務,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單位主要領導和當事人紀律處分並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縣(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被征地單位應當做好群眾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宣傳解釋工作。 第二十一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阻撓徵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第二十二條 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國家、省、市重點公益工程徵用土地,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征地總費用包括 征地補償 性費用和相關規費,由用地單位交納,征地補償性費用和相關規費,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收,並按規定上繳和支付。征地費用的收取、支付接受物價、財政和監察部門的監督並按規定進行管理。 建設項目用地涉及徵用土地的,由用地單位向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預付征地總費用的90%,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後15日內必須付清全部征地費用。用地單位未能按規定支付征地費用造成的後果,責任由用地單位承擔。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的各項補償和安置費用的具體標准,由市國土資源、物價部門根據土地類別、經濟總量和價格指數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綜上所述,如果是除了公民以外的主體被徵收的國有土地會在此基礎上計算出合適的價格將其補償交由被徵收者,基本上政府被徵收的土地就直接交由相關的政府部門的財政收支之中。
C. 高倆河大集收攤位費合法嗎
不合法。收取攤位費及佔地費的做法是違法的,無任何法律依據。除了市場管理部門(有營業執照的)外,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都無權收費。國家為農村集貿市場減免了國、地稅原則上是不能收費的。但是農村居委會收取一些管理費還是合理的。因為提供了場所需要清理、管理。如果你認為有亂收費現象存在,可以向工商部門反應。
D. 修路佔地補償屬哪個部門管
一般由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國土局)負責佔地補償工作。
E. 土地出讓金由哪個部門徵收
土地出讓金由所在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徵收。根據相關法律,所在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人在簽署土地出讓合約的時候,應該將需要繳納出讓金的數額、繳納的時限和違約責任都寫清楚。土地出讓金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拿到後所需繳納的金額,一般是由土地的使用權人上交的。
一、土地出讓金是由誰繳納
1.土地出讓金是獲得土地使用權所需要支付的資金,這部分是國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權獲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開發商繳納費用。
2.在在二手房交易中,買家是要交契稅(房屋評估價的2%-4%左右),不用再交維修基金了,買家還需要要交一個土地收益金。
二、土地出讓金標準是什麼
(一)、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後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二)、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及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劃撥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三)、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四)、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我國的土地是屬於國家和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而針對不同類型的土地,有不同的用途,尤其嚴禁佔用耕地。若是需要開發城鎮土地,則必須要先從國家手裡取得土地的使用權,而這個時候考慮到土地性質的不同,對於土地使用權的要求也不一樣。一般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為50年,而住宅用地的比較多為70年,商業、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則只有40年。使用年限屆滿 之後,其實可以繳納出讓金,然後繼續使用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F. 以前在菜市場保護費是誰收的
菜市場的收費是由所在市當地的市場管理部門收取的,一般是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門或其所轄的市場管理機構負責收取保護費。
G. 村委會有權收取市場商戶佔地費嗎
沒有權利。
村委會收取的話,屬於民事糾紛。
如果涉及被侵權,可以向政府部門投訴。
投訴以後,政府會根據當地的市場行情來確定補償款。
H. 農村集市收費國家標準是多少應該哪個單位收費,管理歸誰
國家發改委早就發出通知,農村集貿市場禁止收費。現在一些地方的村委或個人(可能是當地的黑組織)以各種名義收費,是屬於亂收費!大家應該抵制或者向政府舉報這種不正常行為。
I. 農貿市場攤位費收取屬於什麼部門管理
不管是什麼部門去收費,都應該說明收費的項目,而且要開具發票或收據並且寫明收費項目金額,並蓋有收費單位的財務章或收費專用章,收款人。工商部門收取的是工商營業執照管理費,稅務上收的是營業稅,還有農貿市場管理部門還要收攤位管理費,有的市場是代工商、稅務一次性收完,就再沒有了
J. 村裡的市場佔地費和衛生費由哪個部門收,鎮里的城管有權利收嗎
收取衛生費和佔地費,須經物價部門核發《收費許可證》後方可收取,如果沒有領證,收取上述費用是非法的。
誰有《收費許可證》,誰就是收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