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事主體設立登記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哪些
商事企業設立登記的主要事項是:商號、商事企業的住所、營業場所、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開業日期、經濟組織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資金總額、職工人數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商個人設立登記的主要事項是:商號、營業地址或流動營業的區域范圍、姓名、住所、開業日期、經營范圍、經營方式、資本總額、從業人數。除上述內容之外,商事企業或商個人的印章、商店的字牌、銀行的賬戶,在有的國家,甚至法定代表人的簽字等都屬應登記事項。
設立商事主體,應當向商事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章程或者協議;
(三)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四)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信息材料;
(五)投資主體資格證明;
(六)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成員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七)商事登記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商事主體也稱商事法律關系主體、商主體,是指按照商法的規定具有商事權利能力和商事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商事行為,在商事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和組織。
B. 營業執照怎麼辦理需要什麼資料
1、營業執照辦理材料如下: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由申請人委託的有關證明;
(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
(3)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市場主體設立登記,登記機關依法予以登記的,簽發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市場主體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市場主體須經批準的,應當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第二十二條
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營業執照樣式、電子營業執照標准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市場主體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C. 公司設立登記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公司設立登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9、住所使用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D. 工商注冊需要准備的資料有哪些
您好,工商注冊的話需要呃法人代表然後的相關的證件,然後你要注冊的這個證件,然後一些協議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