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鋪年限到期之後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商鋪年限到期之後應該從以下幾方面解決:1、繼續繳納商鋪的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2、所有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商鋪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商鋪拆遷計劃,則該商鋪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現行的土地價格,交納商鋪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3、如果國家有商鋪的拆遷計劃,則無償徵用土地並且對地上物做價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Ⅱ 門面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一、門面 土地使用權 到期怎麼辦? 根據《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其土地使用權到期了,非住宅區是需要進行續期的。 1.根據國家現在對商鋪土地使用權的規定,商鋪土地使用權年限40年或服務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後自動續約。 2.商鋪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商鋪使用權,商鋪的40年也就是指商鋪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商鋪土地租用時間, 不是房產, 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商鋪的 土地出讓金 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3.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商鋪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商鋪 拆遷 計劃,則該商鋪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現行(到期日)的土地價格,交納商鋪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 4.如果國家有商鋪的拆遷計劃,則無償徵用土地並且對地上物做價補償。 5.商鋪的所有權永久屬於 購房 者,這個你不用擔心,如果是需要拆遷,會依照當時商鋪的市值評估價格來做賠償的。 二、商鋪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可不可能是70年 1.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50年。所以這兩種商鋪土地使用權年限說法都是正確的。 2.根據中國現行有關法律規定,我國的商鋪土地使用年限是根據使用性質的不同來畫定的,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40年,綜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5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 3.其中,商鋪土地為劃撥用地的,其使用商鋪使用權年限是沒有限制。人們一般都認為,商鋪的使用年限也就只有40年,但事實不是這樣的。目前市場上買賣的商鋪,由於土地性質的不同其使用年限有所不同。 4.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50年。你所問的情況要看取得的商鋪證件上對你樓下商鋪的用途性質是怎麼定義的,如果是純商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40年,綜合50年,如果也是店鋪規劃為住宅那就是70年,不過其性質不是商鋪了。 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所有公民只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並非是所有權,在申請使用國家土地時也需要辦理 土地使用證 ,同時會按照土地的類型表明土地的具體使用年限,如果在土地的使用期限到達年限後,只需要當事人持有相關證件辦理土地續期手續即可。
Ⅲ 商鋪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商鋪產權由商鋪的所有權和商鋪所在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商鋪的所有權不會到期,但其國有土地使用權會到期。商鋪對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商業用地,其最高年限為40年。到期後,商鋪產權人應當申請續期,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如果不續期,則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無償歸國家所有。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期滿,如果土地的使用者擬繼續使用土地,則應當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除非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否則應當批准土地使用者的續期申請。經過土地管理部門批准續期後,土地使用者應當重新簽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交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Ⅳ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怎麼辦
法律分析:非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了直接向土地管理局提出續期申請並交納相關費用即可。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辦理。
Ⅳ 商鋪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商鋪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自動續約,繼續繳納商鋪的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商鋪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個人只是有商鋪使用權,商鋪的40年也就是指商鋪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商鋪土地租用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Ⅵ 商鋪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1.根據國家現在對商鋪土地使用權的規定,商鋪土地使用權年限40年或服務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後自動續約。 2.商鋪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商鋪使用權,商鋪的40年也就是指商鋪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商鋪土地租用時間, 不是房產, 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商鋪的 土地出讓金 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3.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商鋪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商鋪 拆遷 計劃,則該商鋪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現行(到期日)的土地價格,交納商鋪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 4.如果國家有商鋪的拆遷計劃,則無償徵用土地並且對地上物做價補償。 5.商鋪的所有權永久屬於 購房 者,這個你不用擔心,如果是需要拆遷,會依照當時商鋪的市值評估價格來做賠償的,這個放心就行了! 商鋪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可不可能是70年 1.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50年。所以這兩種商鋪土地使用權年限說法都是正確的。 2.根據中國現行有關法律規定,我國的商鋪土地使用年限是根據使用性質的不同來畫定的,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40年,綜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5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 3.其中,商鋪土地為劃撥用地的,其使用商鋪使用權年限是沒有限制。人們一般都認為,商鋪的使用年限也就只有40年,但事實不是這樣的。目前市場上買賣的商鋪,由於土地性質的不同其使用年限有所不同。 4.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50年。你所問的情況要看取得的商鋪證件上對你樓下商鋪的用途性質是怎麼定義的,如果是純商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40年,綜合50年,如果也是店鋪規劃為住宅那就是70年,不過其性質不是商鋪了。 總而言之,商鋪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同商品房的使用年限還是存在差異的,但是只要依照法律規定,即使商鋪土地使用權到期,我們依舊可以續約,但是,續約的前提是雙方有合作的意向,如果雙方之間存在較大的歧義,續約就不可能產生,如果商鋪所用者單方面不想續約,那麼,續約的決定權就在所有者手中,你想續約只有重新起草合同。
Ⅶ 商鋪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法律分析: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