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金的參與主體有哪些
根據基金從募集、運作到結算,主要有三大部分:市場營銷、投資管理和後台管理。
而根據整體參與流程來看,基金的參與主體有三類:基金當事人、市場服務機構以及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
從當事人、服務管理機構和監督機構等整個流程下來,基本上都嚴格規范管理,每個主體負責的內容都不同。
由於每個部分又有一些細分,咱們仔細講講。
一、基金當事人
基金當事人並不單指份額持有人,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
一般而言,基金份額持有人就是投資人,比如我們投資滬深300指數基金,那麼持有它的份額,就是基金的投資當事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與股票持有人不同點在於:股票持有有股東權益,而基金持有人並沒有股東權益。
另外,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前者是基金的募集和運作管理者;後者是負責基金的資金清算、資產保管、會計復核等工資。
我們之前申贖和託管費用,就是份額持有人支付給管理人和託管人。
對了,很多人咨詢基金清盤後,投資的資金能否拿回來,這里就涉及到了基金託管人。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管理人和託管人是相互隔離操作,管理人無法動用持有人的資金,託管人負責資金的清算等。
而且,基金的託管人只能是有資格的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從運作性上看是比較規范的。
二、基金市場服務機構
基金市場的服務機構有銷售機構、支付機構、估值核算機構、評級機構、顧問機構、信息技術服務機構、律師會計事務所等。
這一組成部分就是為了服務基金投資市場而成立的。
中間不涉及具體基金的操作,但涉及到基金結算、登記、法律、會計服務、數據服務機構等。
三、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
資本市場最容易出現利益輸送的問題,所以不管是股票、債券還是基金市場,都有比較嚴格規范的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
比如監管機構對違法違規行為有查處權,自律組織對行業自律管理和行業規范發展起到不可缺少的責任。
我們比較熟悉的證監會就是監管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就是自律組織。
從上面,我們大概清楚了基金的基本運作規則,從基金的當事人、服務機構、監管和自律組織,構成了基金運作的基本形式。
了解這些基本運作流程,然後再具體到基金投資上,就非常清楚了。
很多朋友在投資前,一些基本的運作流程、費率流向等內容都不清楚,我個人的看法是最好都了解下,不然知其然不知所以然,投資可能要吃虧。
B. 基金交易的參與主體
基金的參與主體
基金參與主體一般包括三類,即基金當事人、市場服務機構、行業監管自律組織。
1.基金當事人:份額持有人(即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一般為商業銀行)
2.市場服務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律師事務所和會計事務所
3.監管自律組織:基金監管機構(證監會)、基金自律機構(證券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