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國家行政單位。
其職能是:
1、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准;
2、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
3、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4、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5、監督管理市場秩序;
6、負責宏觀質量管理;
7、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8、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9、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
10、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所查處的案件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移送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第十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所查處的案件屬於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依法移送其他有關部門。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第五十一條 行政處罰建議被批准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屬於聽證范圍的,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法律、法規規定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需責令當事人退還多收價款的,一並告知擬責令退還的數額。
當事人自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第十四條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查處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本部門管轄的案件交由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案件應當由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將案件交由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
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依法由其管轄的案件存在特殊原因,難以辦理的,可以報請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或者指定管轄。
② 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什麼體制事業編制還是行政單位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05
③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什麼單位管什麼的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准,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准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3)市場管理局是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④ 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屬於國家行政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有幾個單位整合而成的。包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食品安全監管和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 制定和實施提高質量整體水平、標准化和計量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指導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三) 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 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
(五) 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打擊傳銷違法行為;承擔酒類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 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七) 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監督檢查責任。制止不正當行為價格行為,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八) 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推進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質量體系與產品質量的認證行為。
(九) 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責任;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工作。
(十) 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爭議。
(十一)承擔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責任,查處合同違法行為;依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計量檢定機構、計量器具校準機構、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他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事業和社會中介機構。
(十三)負責管理標准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地方標准和特區技術規范;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的標准化工作;指導推行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組織監督標準的實施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產品質量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和相關應急救援責任。
(十五)承擔知識產權保護責任;負責專利市場的規范和管理;組織實施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擔商標、特殊標志和著作權保護相關工作,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指導著作權貿易活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
(十六)建立知識產權預警、維權援助機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宣傳、推廣工作;開展知識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⑤ 工商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區別是什麼
工商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兩者屬於包含的關系,沒有具體的區別之分,兩者各自有各自的職能,都是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工商局主要是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等事務。市場監管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具體職能包含了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功能。
(5)市場管理局是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第六條 工商所的職責包括:
(一)辦理轄區內由區、縣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登記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並對區、縣工商局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
(三)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合同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合同糾紛;
(四)受理、初審、呈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五)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注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六)對轄區內設置、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七)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收費及罰沒款物;
(八)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⑥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什麼單位
市場監督管理局總局權利及職責:(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准,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准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准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注冊、備案和監督管理。(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依法承擔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批准發布工作。制定推薦性國家標准。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團體標准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准化國際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准工作。(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國際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十六)管理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十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⑦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做什麼的
以前的工商 食品葯品合並的單位
⑧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
1、轄區范圍內的個體私營經濟登記管理;
2、消費品綜合市場的管理;
3、按照營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執法許可權;
4、負責對轄區內注冊資金在200萬元以下的各類企業的注冊登記、日常監督管理及年檢驗照工作;
5、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規、違法經營行為;
6、受理消費者的投訴等;
7、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的職責;
8、負責授權或委託的行政審批許可權和日常監管工作;
9、承擔上級下放到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的行政許可職責等。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1、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2、綜合規劃司。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3、法規司。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以及國際合作協定、協議和議定書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序、規范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法律依據】
《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
第十四條 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開展執法監督工作的情況及相關數據。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開展執法監督工作的情況及相關數據。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執法監督的信息化建設,實現執法監督信息的互通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