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多少天
根據我國勞動法,已過了試用期在職員工需提現一個月申請辭職請求。
㈡ 辭職一般要提前多少天
法律分析:員工需要提前30天辭職,也就是說,30天後即使老闆不同意,員工也可以在30天後離職。當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老闆可以同意員工提前離開。在書面辭職文件中,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這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只要事先依法發出通知,對方無需回復,就可以離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㈢ 社區工作者最後公示後幾天通知報到原單位要提前一個月交辭職,社區會給留出與原單位辦交接手續的時間嗎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
特點是什麼:辭職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提前30日提交辭職報告,就是為了手續交接,預留時間。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社區當然應該留出交接時間
㈣ 一般辭職需要提前幾天說明
法律分析: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㈤ 辭職需要提前多少天申請
辭職需要提前多久進行申請
1、同意你辭職,可以在三十日之內離職。如果這種情況也是你想要的結果,你也希望不用做滿三十天就離職。建議你與單位簽署一份協議,約定好具體的離職日期,這樣對你來說更有保障。
2、同意你辭職,但必須做滿三十日後才能離職。如果你想提前離職,你可以向單位提出這一請求,如果被拒絕,強行離開,單位有權利在滿三十天後再履行離職手續義務。什麼是離職手續義務呢?《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換句話說,如果你強行離職,單位可以延遲辦理離職手續。單位有權利扣工資嗎?其實沒有,單位照樣必須發放你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3、同意你辭職 ,但要超過三十天以後才能離職。單位希望你三十天之後再離職,顯然與你的意向相左。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權利要求你繼續工作超過三十天。但是如果你的工作特殊,確實在一個月之內無法完成工作交接,建議你繼續延長離職時間,待所有工作交接完畢後再離職。不過這個是根據你的意願來決定 ,單位是不能強制你繼續工作的。
4、不同意你辭職,《勞動合同法》賦予辭職員工的義務是,通知用人單位,而不是向用人單位申請。因此,用人單位其實沒有權利拒絕你的辭退通知。不同意辭職的做法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你只要能證明自己履行了通知義務,三十天後就可以合法離職。因此,遇見不同意離職的時候,並不用太擔心,自行三十天後離職即可。如果你是以辭職為由爭取一些個人利益,而不是真心想辭職的話,這時單位繼續挽留你,不同意你辭職 ,你也達到了目的,那麼恭喜你,證明你對公司還是有很大的價值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㈥ 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多久提出
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30天提出。您在6月20號提出辭職,7月8號沒有法律依據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辭職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員工辭職所擔負的義務就是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注意,此處所說的"通知"僅是單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擔心領導會不批准之類的問題,而且與手續辦理與否也沒有任何關系。辦理退工手續是用人單位為離開企業的員工應盡的義務。
(6)社區信息員辭職需要提前多久擴展閱讀:
員工沒有遵守辭職規定的後果:
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員工未履行工作交接手續,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錨點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但要注意,實踐中用人單位需有證據證明存在經濟損失,且經濟損失與員工未履行交接手續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如員工惡意將公司某些重要文件、密碼等物品及信息帶走,造成公司業務停滯或遭受其它直接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緊急情況下可以扣發工資。
㈦ 員工辭職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員工辭職這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解除權,當然在辭職的時候也是要按照規定來操作的,否則的話員工就要對自己的辭職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法律方面要求一般情況下員工辭職要提前一定時間通知單位,那究竟員工辭職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可能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
職工離職後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滯留在原用人單位,會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正常的錄用手續,拿不到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材料,也不能繳納勞動保險。
在這里特別要提醒讀者的是,當你合同中有服務期限或保護商業秘密約定,因而有違約金的約定的話,雖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辭職,但是必須按合同違約金的規定給予賠償。
我們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因為大部分用人單位會與員工約定試用期,所以要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話,則需要提前3日通知。但如果是已經轉正了,則這個時候就需要提前30日通知單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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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工作者(原稱居委會)受勞動法保護(約束)嗎?一沒有勞動合同。二是(稱為)自治組織。
㈨ 員工辭職需提前多久提出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社區信息員辭職需要提前多久擴展閱讀:
《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㈩ 辭職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法律分析:辭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