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派出所可以調取個人信息給別人嗎
法律分析:可以。個人因為起訴他人,需要去派出所調取被告的個人身份信息,只要出具的手續齊全,符合規定,那是可以的。個人向派出所申請調查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方法: 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或者立案後,自己個人查詢的話,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如果是立案必須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託律師調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B. 向法院申請被告人身份信息
法律分析:個人向派出所申請調查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方法: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或者立案後,自己個人查詢的話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如果是立案必須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託律師調取。被告若是個人,可以到法院立案庭申請開具協助調查函、之後到派出所去調取戶籍信息即可。被告若是單位,也可以請律師去調取工商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第三十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泄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託人或者其他人准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