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息公開申請需要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信息公開申請需要哪些條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法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第十三條規定 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貳』 依法申請信息公開方式有哪些
一、依法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申請人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涉稅信息時,應提供有效 身份證 件或證明文件,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 以附件的形式 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本機關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如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市政府辦公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市政府辦公廳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即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受理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二、公民申請信息公開沒有回復怎麼辦?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市政府辦公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辦公廳組織人事處投訴。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市政府辦公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 訴訟 。 綜上所述,政府信息公開有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對於主動公開的,應該在信息形成後盡快的通過多種途徑公布。而公民還可以通過網路、信件及現場申請等方式向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政府部門拿到申請書後,對於可以公開的,告訴申請人查詢信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