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手機被公安局採集信息可以查到什麼
1. 公安局採集的手機信息包括簡訊、通話記錄和電話本等。
2. 信息採集是為了充實人員信息資料庫,為破案提供線索。
3. 提取信息包括:
- 人員身份確認,以核實戶籍資料。
- 指紋提取。
- 手機信息提取。
- DNA採集,包括唾液提取和血液提取。
- 排查是否有嫌疑車輛,特別是涉及交通工具的情況。
- 對有吸毒嫌疑的人員進行尿液檢驗。
4. 五提取主要針對在巡邏中發現的無法出示身份證或行為可疑的人員,為破獲轄區內的案件提供線索。
5. 被提取的人員如果沒有違法行為,不會留下案底。排除嫌疑後,可以回家,這個過程只是詳細登記個人信息,無需擔心。
6. 派出所對被提取對象有保密義務,可以放心。
2. 公安局查個人信息查詢能查到些什麼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是不提供私人查詢他人身份信息的,只有司法機關通過法定程序才可以查詢的。
1、如果涉如橡及到違法犯罪需要個人信息時,可以直接向司法機關報案,由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查詢。
2、因民事訴訟需要查詢個人信息的,可以申請法院查詢或者委託律師查詢迅橡歷。
如果以個人身份去公安局查個人信息:
1、需要看許可權,有的所有警察只要能登陸內網都可以查到;有的只有特殊警種的警察才能查到;有的需要特別授權才能查到。
2、比如開房記錄,歷史上所有的被治安,刑事拘留記錄,被拘役,管制,訓誡記錄,被傳喚記錄,是所有警察都能查到的。
3、內網公開,全國聯網。但是各省同步更新和數據共享可能存在一定滯後性,跨省查可能會有誤差,本地查詢沒任何問題。
4、比如銀行存款,工作單位,家庭關系,社會關系特殊警種警察能查到,比如銀行存款股票期貨什麼的,經偵可以直接查,戶畝搜籍警派出所就查不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六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3. 警察可以查到哪些個人信息
一般來說,公安系統上能找到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出生地、住所、家庭成員等。目前公安機關查詢系統已經全部聯網,在全國任何一個派出所登錄系統都可進行基本信息查詢,戶籍地派出所可查詢所有信息,當然如果有的信息沒有登記比如工作單位、婚姻狀況,是查不到的。另一個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對查詢許可權進行了規定,有些信息基層派出所是無法查詢,但是上級機關可以。
關於個人隱私,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相關規定,但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