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購方申請紅字通知單需要什麼資料
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1\藍字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
2\銷售合同
3\付款憑證
4\運輸憑證(運費憑證)
5\入庫單/出庫單
6\銷貨單位同意退貨的證明(原件,加蓋公章)
7\購方稅管員關於退貨的調查報告
8\購方從金稅卡中開出的紅字申請單,一定要加蓋財務章,而非公章.
以上資料全了後,到稅務局開紅字發票通知單,購方一聯,銷方一聯,銷方根據紅字發票通知單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
② 購貨方開出紅字發票申請信息表,銷售方怎麼處理
購貨方開出紅字發票申請信息表,銷售方的處理方法是將紅字發票和通知單作進項稅額轉出。
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
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註明作廢,開票軟體註明作廢。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