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五聯單)怎麼申請、辦理
不同的地區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辦理的方法會有所不同,江西省宜春市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在市環保局污染防治科進行辦理。
一、辦理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審查具備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條件。
二、政策依據: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三、受理對象:
本省需向外單位轉移危險廢物的單位。
四、辦理程序:
1、廢物產生單位持本單位向移出地設區市環保部門申領危險廢物轉移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
2、廢物產生單位填寫備案表,加蓋單位公章,經環保部門審核同意後領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3、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經移出地及接受地省級環保部門許可;跨設區市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經移出地及接受地設區市環保部門許可,並報省環保部門備案。
4、危險廢物的接收單位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5、廢物產生單位轉移的廢物如有新增或更改,須向移出地環保部門申報並得到認可。
五、申報材料:
危險廢物轉移備案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
六、收費標准及收費依據:
不收費。
七、辦理時間、地點:
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上午9點—12點,下午2點—5點,行政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或宜春市環境監察支隊辦理。
八、承諾時限:
5個工作日。
九、經辦科室:
市環保局污染防治科。
十、聯系電話
0795-3998361
(1)固廢系統填報需要哪些信息擴展閱讀
聯單運行流程
1、產生單位填寫電子聯單。
轉移當天,產生單位登陸省固廢平台填報轉移信息,即電子聯單第一部分內容,確定無誤後保存提交,並列印加蓋公章,交付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核實驗收並隨車攜帶。
2.接受單位填寫電子聯單並完成審核。
危險廢物運至接受單位後,運輸單位將隨車攜帶的紙質聯單交接受單位,接受單位對危險廢物核實驗收,確認轉移信息無誤後,當天登錄省固廢平台填寫電子聯單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內容並確認提交。發現聯單第一部分轉移信息有誤的,退回產生單位修改重新提交確認。
3.列印電子聯單並蓋章存檔備查。
電子聯單確認完畢後,產生單位列印一式5份紙質聯單(市內轉移列印4份),產生單位和接受單位分別蓋章,產生單位、接收單位、運輸單位、產生地環保分局和接受地環保局各存一份備查。發生轉移12天內由產生單位將聯單報送所在地環保分局,並附上對應過磅單。
4.環保分局核查並匯總上報市局。
各環保分局對省固廢平台電子聯單、企業報送的紙質聯單和過磅單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於每月15日前匯總上月的危廢轉移情況報送市環保局水氣科(危險廢物管理—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轉移聯單管理—聯單查詢—導出Exec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