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簡訊威脅恐嚇罪是否可以立案
我國相關法律未設立專門針對簡訊威脅恐嚇的罪名。
然而,此類行為可能被定性為尋釁滋事罪。
一般情況下,通過發送短息進行恐嚇不會觸犯刑律,僅依據治安條例進行處罰,警方往往不會予以立案。
但當恐嚇行為引發不良社會影響,如多次發送恐嚇信息、對象涉及特定人群(如精神病患、殘障人士、流浪者等弱勢群體)或者產生了特殊嚴重後果(如對受害人精神健康造成嚴重影響甚至導致其自殺),以及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經營等嚴重損害公共利益之行為時,恐嚇者則面臨刑事指控,警方也將對此類案件依法立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❷ 收到威脅簡訊怎麼舉報
具體流程是:
一、撥打110或者直接前往轄區的派出所;
二、向公安機關陳述自己被威脅的基本事實與經過,提供對方的相關信息;
三、公安機關對該事件以及報案人提供的證據線索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