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應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執行申請書應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如果有利息的,應計算出到申請日的具體利息數額),以及申請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並加蓋印章或簽名。 涉外案件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附有中文譯本的執行申請書。申請執行人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