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其他事項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管理工作,其職能包括制定發展規劃、政策及標准,指導行業健康發展。遵循政企分開的原則,確保不幹涉企業的日常運營,同時強調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在行業自律和協調中的作用。
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擁有獨立開展業務工作的權力,可以根據需要自主處理相關事務。
原省信息產業廳在各市設立的無線電管理機構已更名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派駐的××市無線電管理局,現有行政編制38名,強化了區域無線電管理的職能。
關於礦井關閉監管,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無證開采、資源枯竭等礦井的關閉及確認關閉情況。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則關注不符合總體規劃的礦井關閉。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礦山工業發展和產業政策的礦井進行監督。省安全生產監管局確保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省環境保護廳負責關閉對環境造成破壞和嚴重污染的礦井。各部門需將相關情況互相抄送,共同參與廢棄礦井治理,強化監管和合作,確保政策執行到位。
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省散裝水泥辦公室已劃歸省商務廳管理,其具體事務將由商務廳負責。
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將由相關法規另行規定,以確保工作的有序進行。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組建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浙江省中小企業局牌子。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負責調節全省近期國民經濟運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的省政府組成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