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或者收到與恐怖主義有關的信息時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必要時應當配合採取相關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這是一項重要的法律規定,旨在保障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防範和打擊恐怖主義活動。法律對於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協調配合都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例如,在恐怖主義方面有關的信息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積極主動地向公安機關報告,幫助尋找恐怖分子和提供相關信息。同時,他們還應該配合採取必要的措施,如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活動。此外,法律還規定了國家對於反恐怖主義工作的支持和保障措施。例如,國家應該支持並促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反恐怖主義行動,加強對於恐怖主義活動的宣傳教育,並加強對於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支持。這些措施為保障反恐怖主義工作的有效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具體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主動地向公安機關報告相關信息,並配合採取必要的措施。此外,國家還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以保障反恐怖主義工作的有效性。
如何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報告與恐怖主義有關的信息時不會受到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明確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報告與恐怖主義有關的信息時,其個人或者財產安全應當得到保障。如果因為報告與恐怖主義有關的信息而受到威脅或者侵害,相關部門應該依法予以保護和救助。此外,公安機關也應該對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報告的信息進行保密處理,不得將相關信息泄露給外部人員。如果因為公安機關泄露信息導致報告人受到損失,國家應該給予相應的賠償或者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積極主動地向公安機關報告與恐怖主義有關的信息,並配合採取必要的措施。國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以保障反恐怖主義工作的有效性。同時,國家還通過法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報告與恐怖主義有關的信息時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義務,發現恐怖活動嫌疑或者恐怖活動嫌疑人員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