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派出所出生證明怎麼開
出生證明也即《出生醫學證明》,是由醫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證明力的書面材料,長期有效,並可做為嬰兒登記戶口的依據。嬰兒出生證明主要是針對醫院新生兒的詳細情況進行記錄。
當一對戀人結了婚之後,就需要准備生育小孩,當小孩出生之後,是需要去相關部門開出生證明的,以此來證明小孩的出生地點、姓名、血型以及更多的關於小孩的身份證明。今天,我就給大家講一下出生證明如何開,讓更多的年輕夫婦在小孩出生後不必手忙腳亂。
一、 什麼是出生證明【出生證明】
是每個嬰兒(公民)出生都應該頒發的證件,證明其出生時間、地點、姓名、性別、體重、身高、血型、嬰兒號、胎次、出生證號、健康狀況、接生醫生等。
出生證明也即《出生醫學證明》,是由醫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證明力的書面材料,長期有效,並可做為嬰兒登記戶口的依據。嬰兒出生證明主要是針對醫院新生兒的詳細情況進行記錄。
二、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哪些材料(一)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戶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四)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出生證明如何開出生證明應先憑借夫婦身份證,在嬰兒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然後在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即可。注意要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時間段辦理。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辦理程序:
a、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b、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c、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四、填表及辦理出生證明須知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一欄可空項其餘項目均需如實填寫不得空項。父、母親姓名需與身份證明、住院病歷上的姓名一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單位可簡寫或寫無。父、母雙方戶口地址需與戶口本上(第一頁)地址一致。嬰兒戶口隨父、隨母請畫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後20天之內務必辦理出生證明,請提前起好並確定嬰兒的名字。
3、
需帶證件如下: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和外地戶口可帶復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4、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證件不齊不能辦理出生證明。
5、
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託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託書,並帶齊雙方證件。(嬰兒父母只來一位辦理即可)。出生證明列印好後嬰兒姓名不能更改。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
於出生證明如何開的相關知識點,出生證明是每對夫婦都必須了解的,既然生育了小孩,就必須對自己的小孩負責,出生證明有效的證明了小孩的身份信息以及身體條件狀況,對於新生兒以後子啊醫院做身體檢查時有很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