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幾級
1、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五級,一至五級等級逐級增高:第一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2、法律分析: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五級:第一級為自主保護級、第二級為指導保護級、第三級為監督保護級、第四級為強制保護級、第五級為專控保護級。
3、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五級具體如下:用戶自主保護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保護。系統審計保護級。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指導本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4、網路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分為五級,一級防護水平最低,最高等保為五級。分別是用戶自主保護級、系統審計保護級、安全標記保護級、結構化保護級和訪問驗證保護級。
B. 我國的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共有幾級
根據公安部、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國務院信息工作辦公室等四部委2007年印發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五級:
1、第一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2、第二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3、第三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4、第四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5、第五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2)信息系統安全為多少個等級擴展閱讀:
2007年6月,公安部牽頭,會同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國務院信息辦聯合發布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為各部門、各單位開展等級保護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據。
根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依據本辦法和相關技術標准對信息系統進行保護,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1、第一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保護。
2、第二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保護。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指導。
3、第三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保護。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第四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技術標准和業務專門需求進行保護。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強制監督、檢查。
5、第五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管理規范、技術標准和業務特殊安全需求進行保護。國家指定專門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專門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