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證監會問詢函上市公司回復後,證監會需要審核多久公布
詢問函審核一般是要三個月。資產重組一般停牌三個月以上,最好通過交易所問詢函後才能確定重組成功,所有的都會問詢,所以證監會需要三個月以上才公布,所以不用著急,也不用擔心。
在證監會問函上市公司的時候,公司需要在組織其中的相關方、中介機構對所在地證券交易所下發的問詢函進行回復,回復後,公司股票將在所在地證券交易所 完成,事後,審核後申請復牌 ,屆時股票可以復牌交易。
拓展資料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簡稱中國證監會,縮寫為CSRC,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該委員會成立於1992年10月,1995年3月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部級直屬事業單位;1998年4月與其原上級機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合並為正部級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紀委書記1名(副部級),主席助理3名;會機關內設18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
在中國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期貨監管部下設綜合處、交易所監管處、期貨公司監管處、境外期貨監管處和市場分析處五個處。
② 並購重組審核結果一般多久
3個月是最長的期限規定,審核時限已經從3個月縮至20日。對於影響涉及多項許可的並購重組申請,證監會實行「一站式」審批,即對外一次受理、內部協作分工、歸口一次上會、核准一個批文。按照規定,並購重組審核時限為3個月,目前證監會已經將平均時間壓縮至20個工作日左右。
一、並購重組審核要多久
並購重組審核一般要六個月。一般6個月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做出批復或者不批復的決議。
二、公示以表格形式列示行政許可申請項目
每周更新一次。對於截至本公示日已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申請,下一個公示日不再公示。
三、行政許可申請基本信息
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代碼、申請人、申請項目名稱、(獨立)財務顧問及主辦人、律師事務所及簽字律師、會計師事務所及簽字會計師、評估機構及簽字評估師。
四、分道制評價結果信息
根據2013年10月8日起實施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分道制,我會將重大資產重組申請(含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重大資產購買出售、合並分立)劃分為豁免/快速、正常、審慎三條審核通道,分道制信息於受理後在"審核類型"一欄公示。收購報告書審核和要約收購義務豁免行政許可項目,以及10月8日前受理的重大資產重組申請不適用分道制。
五、接收申請及審核進度
包括:接收、補正、受理、反饋、反饋回復、並購重組委會議和審結7個主要環節,公示每個環節的具體日期。其中,受理環節包括了受理、申請人申請撤回申報材料、不予受理等情形;審結環節包括了核准、不予核准、終止審查等情形。具體情形在備注中予以說明。
六、備注
包括:申請撤回、不予受理、申請人落實補正意見中、申請人落實反饋意見中、申請人落實並購重組委審核意見中、徵求相關部委意見中、有關方面涉嫌違法立案稽查暫停審核、行政處罰終止審查、消除影響恢復審核、實地核查、舉報核查、申請人申請延期回復反饋意見、申請人申請撤回申報材料、財務資料更新過程中、不予核准、終止審查等。
七、投資者如需進一步了解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詳細情況,請查閱上市公司的相關公告。
並購重組審核要多久?
根據法律規定,准確的答案是六個月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做出批復或者不批復的決議。對於做出批復決議的,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並購重組活動,而拿到不批復決議的企業,則不能進行並購重組活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這樣做是為了保證市場的正常運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沈陽律師。
③ 上市公司的重組一般需要經過什麼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時間呢
你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
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重組辦法》第28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二、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七條: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④ 資產重組一般停牌多久 最多別超過3到5個月哦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是當今A股市場很常見的上市公司資本運作方式,它通常能為上市公司注入新的活力,也有大概率引導股價上漲。那麼,投資者關注的另一個問題,資產重組一般停牌多久呢?本文就為您介紹資產重組一般停牌多久。⑤ 股票重組上會流程是怎樣的日期是多長時間
一、董事會公告到實施平均一年左右,現在實施的非公開增發形式的資產重組差不多都是去年公布的重組預案
二、流程就是提出預案,經過國資委,或者商務部同意,就報證監會
三、根據《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重大重組審核工作委員會工作程序》的通知規定:
1、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通知》及證監會有關規定,對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活動進行審核。
2、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專業分為三組,每組設組長兩人,由各組委員選舉產生。每次審核工作會議採取隨機抽取方式,分別確定出席會議的組長和委員,參會委員總數不少於九人。
3、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在審核工作會議召開的3個工作日前,將會議通知、初審意見和公司報送材料送達參會委員。
4、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上市公司重組方案進行表決,與會委員可以對重組方案投同意票或者反對票。
經審核,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對其申請投同意票;附加條件同意的,應當說明附加條件的內容;上市公司重組方案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對其申請投反對票,並說明反對理由。
同意票數達到參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即為通過;同意票數未能達到參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即為不通過。
5、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經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未予通過的,上市公司應當予以公告。公司復牌後,對原方案進行修改或提出新方案的,可以依照《通知》的規定重新報送審核材料,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可以再次提交重組審核委員會審議。
6、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邀請委員以外的專家到會提供專業咨詢意見。所邀請的專家不參加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