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安給我手機採集信息是什麼意思
公安機關按照標准化信息採集相關規定, 進行信息採集屬於正常警務工作需要, 不會對今後工作與生活造成影響。
並且,《國家安全法》第六章第77條第四款規定:
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第83條,在國家安全工作中,需要採取限制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特別措施時,應當依法進行,並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為限度。
局採集公民的手機卡的信息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們應予以配合。
但是,要建立在為了國家的安全需要基礎上,對於明顯侵犯個人的隱私 等不合理要求,也是可以拒絕的 。
B. 警察採集信息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警察採集信息是指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採集人體生物識別信息。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一十七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依法提取、採集肖像、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被害人死亡的,應當通過被害人近親屬辨認、提取生物樣本鑒定等方式確定被害人身份。
犯罪嫌疑人拒絕檢查、提取、採集的,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查、提取、採集。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檢查的情況應當製作筆錄,由參加檢查的偵查人員、檢查人員、被檢查人員和見證人簽名。被檢查人員拒絕簽名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C. 警察採集信息是用來做什麼的
一般來說,主要採集嫌疑人手機卡中的儲存簡訊、通訊錄、通話記錄、手機app應用、藍牙信息、wifi信息、地理位置以及聊天軟體的信息等。
一般警察採集手機都是案件的需要,警察不會對信息進行隨意查看。也不能向社會泄露。按照正常程序警察會對手機信息進行採集,包括手機內的所有軟體信息,圖片,通話聊天簡訊,地理位置信息等。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75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穗尺汪追究刑困臘事責任,且屬於猜仔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